银行误转100万到自己账户,被网贷扣走的话,到底是谁的责任?
银行误转钱到客户账户上,这种事情并不少发生,比如前几年湖南一家农商行就把客户的手机号码当存款额度打到客户账户上,这位客户账户上一下就多出了13亿的存款。
不过对于这个错误操作银行很快就发现了问题,然后打电话让客户去配合把钱转回去,最后客户获得了一包烟,还有200块钱的红包。
所以现实当中,即便有些银行给客户多转钱了,基本上都能够拿回去,并没有出现太大的损失。
但现实当中确实有可能出现一些极端情况,比如银行错误将100万打到客户的账户上,而客户刚好欠了网贷,当天刚好是网贷还钱的日子,这时候银行打到客户账的钱确实有可能被转走。
当然现实当中不可能在一家网贷平台借到100万的,目前一些网贷平台最高也只能借个30万左右,所以一下子100万不可能完全扣光,除非多个网贷平台在同一天同时扣款,但我觉得这种可能性应该很小。
但不管100万是部分被扣了还是全部被扣了,都可能带来一些麻烦。
至于银行将100万打到客户账户上,这笔钱被用于还贷,用户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要分两种不同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网贷自动扣款。现在有一些网贷平台可能跟银行签署了自动扣款协议,类似支付宝微信等一些大平台,基本上到期了就会自动扣款。
假如属于这种自动扣款的行为,那跟客户就没有任何关系,毕竟银行错误将钱打到客户账户上,客户并没有主动碰这笔钱,而是刚好遇到网贷的还款日被平台自动扣走
这种情况客户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这时候银行只能找公安部门介入,要求这些网贷平台主动把这笔钱退回来,如果这些平台没有把钱退回来,银行可以告他们构成不当得利侵占罪。
当然在这个过程当中,客户必须举证这笔钱不是自己主动还的,而是因网贷平台自动扣款,并配合银行协助第三方平台把钱退回来就可以。
假如银行要求第三方平台退款,这些网贷平台不愿意退,那也跟用户没关系,银行必须为自己的这种错误承担责任,最终的解决方案只能将第网贷平台起诉到法院,通过司法介入追回这笔钱。
第二种情况、客户自己还款。假如客户所欠的网贷没有跟银行签署自动扣款协议,但是在银行错将100万打到账户上之后,客户觉得有钱了,然后自己主动拿这笔钱去偿还网贷,这时候客户就必须承担责任。
一旦用户动用了这笔钱,那就属于客户支配这笔不当得利,假如客户把钱用于偿还网贷,自己又没有钱退还银行这笔钱,那就会构成侵占罪。
前面我们也提到了,虽然银行错误将100万打到客户账户上,是银行有错在先,但是这笔钱并不是属于客户,而是属于银行,对客户来说属于不当得利。
所谓不当得利,简单来说就是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人,如果拒绝偿还,就有可能构成侵占罪而负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假如大家拒绝返还这些不当得利就会构成侵占罪。
而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假如某一天银行错误将100万打到大家的账户上了,大家千万不要乱动,一旦还了网贷,虽然自己摆脱债务了,但新的麻烦就会出现。
大家欠网贷不还,那顶多是民事责任,假如大家侵占银行的资金,用于偿还网贷构成侵占罪,那就是刑事责任,这两者性质完全是不一样的。
除非是网贷跟银行签署了自动扣款协议,银行错打款给用户之后被扣走了,那跟用户就无关。
银行误转100万到自己账户,被网贷扣走的话,到底是谁的责任?
不用怕,不是你的责任,你甚至可以表现得更为主动一些,比如建议银行把网贷公司和你同时列为被告,追究返还这100万的责任。
无巧不成书,银行误打100万给你,你又与网贷公司形成借贷关系,签订了自动扣款协议,这才出现100万到账后,被网贷公司划走的局面。
那么这100万应该由谁归还呢?或者说银行如何追回这100万呢?
首先,银行失职、你无责、网贷公司坐收渔利你的责任首先被排除掉,这100万不是偷的不是抢的,而是银行失误误打来的,责任不在你,而在银行。
有些人说你若不归还则构成不当得利甚至是侵占罪,实际不成立。原因很简单,这100万打到你的卡上后,你并未侵占,也未花销,不存在不当得利一说。
换个角度,假设你没有和网贷公司形成债务关系,银行打来100万后你拒绝归还或者用于其他个人开销,那么这种情况下才构成不当得利,甚至是侵占罪。在该种情况下,银行追要不回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追要,你有义务归还。
第二,接下来怎么办?你是否有归还的义务?如果你能力归还这100万,那么接下来就很简单了,直接拿出100万还给银行就可以了,三方皆大欢喜,谁也没有损失。
但想必你也没有归还这100万的能力,而银行又不会善罢甘休,那么接下来该怎么办呢?
很简单,直接建议银行走诉讼程序就可以了,把网贷公司、你个人同时列为被告;
走到诉讼程序后,大概率网贷公司是要返还这100万的,原因如下:
第一,你与网贷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你应当履行还款义务,但是所还款项的来源必须是合法来源,或者说用你具有所有权、处置权的资金来偿还债务;偷来的、抢来的、不当得利的这些钱,本质上你对其不具有所有权、处置权,也就不能用这类资金来偿还债务;
第二,看似网贷公司事前与你签订了代扣协议,在此协议的基础上划走你的资金合情合理。但是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银行“误打”能认定为“交付”吗?显然不能,因为你与银行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债务债权关系,银行没有理由把100万“交付”给你,只能理解为“误打”。
综上两方面,你对这100万没有所有权、处置权,银行打给你的这100万也不属于“交付”的范畴,银行虽有工作上的失误失职,但本质上这100万的所有权还在银行一方,物权并未因此发生变化。即这100万不能成为你偿还网贷公司债务的资金来源,此时针对该笔划扣,网贷公司和你之间签订的自动扣款协议应认定为无效。
综上,个人认为,你可以直接建议银行把你个人和网贷公司列为被告,交由法院裁决,而法院大概率会裁决网贷公司归还银行这100万资金,而你与网贷公司之间的债务债权关系依然存在,三方之间恢复到“误打”之前的局面。
举个类似的例子:为了方便说明,我们举个现实中发生的类似的例子:
青岛某轮胎公司之前向河北银行某支行借了一笔经营贷,到期后轮胎公司违约,本息未完全偿还;
债权人河北银行某支行起诉轮胎公司,并在后期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冻结轮胎公司某公户,但公户中的存款余额为0。
某天,青岛某实业公司,在未与轮胎公司发生实际业务、不存在债务债权关系的前提下,误将98万货款打到了轮胎公司的公户中;98万到账后,钱被法院划扣,用于归还轮胎公司欠河北银行的债务。
实业公司发现“误打”后,随即向轮胎公司索要,但轮胎公司也很无奈,钱已经被法院扣走了,自己无力偿还。
后来,实业公司将轮胎公司和实际受益人河北银行某支行告上了法庭,要求两方或者其中一方返还98万元“误打”的款项。
法院调查后认定,该98万系“误打”,并非“交付”的范畴,所有权、处置权仍然归实业公司所有,实业公司作为案外人,法院不得执行其资金,随裁决河北银行某支行将98万返还给实业公司。
这个案例与上文所讲的100万由谁归还的案例极其相似,可以作为参考。
写在最后:综上,因为这100万系银行“误打”,责任在银行,而你没有隐匿、占有或花销这100万,所以不存在不当得利的说法;
接下来的处理方式就是银行把你和网贷公司都列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交由法院裁决,根据之前类似的司法,这100万没有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大概率会裁决网贷公司返还这100万,网贷公司和你之间重新恢复债务债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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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误转100万到自己账户,被网贷扣走的话,到底是谁的责任?
这个问题有意思!如果真有这样的事,我觉得肯定是好事!把你最烦心的事情解决了。虽然银行误转给你的钱还是要还,但是肯定可以跟银行协商,毕竟错不在你,大不了慢慢还了,而且大概率情况下不需要利息!我也希望有这样的好事发生在我身上。[笑哭][笑哭][笑哭]
银行误转100万到自己账户,被网贷扣走的话,到底是谁的责任?
恭喜,有人帮你还钱,虽然也要还,但是等于同样是贷款,你却不需要支付利息了[呲牙][大笑][我想静静]
银行误转100万到自己账户,被网贷扣走的话,到底是谁的责任?
银行的责任
从银行误转再到被网贷公司自动扣款扣走,这期间你完全不知情也没参与任何操作,你不需要付任何责任,如果一定要你负责的话,那一定是法律的漏洞。
就好比有一天你出门了,A在你出门后经过你家门口丢了一万块钱被B捡走了,你回家后才听说这个事,但是A说在你家门口丢的非得赖你头上,你说这行得通吗?
银行误转100万到自己账户,被网贷扣走的话,到底是谁的责任?
这事算好事,还了网贷欠银行。有些网贷上不了征信,但是会不择手段催债。银行会上征信,但是银行也有过错,可以商量着来还钱,利息少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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