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已经放款一年多了,现在银行向自己索要首付款凭证,说是要看自己有没有能力交首付,你觉得这合理吗?为什么?
作为银行的工作人员,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房贷已经放贷一年多,银行索要首付款凭证,这个是很正常的事情。你也不需要紧张,只需要把凭证给银行就可以了。
说句交底的实话,只要你这一年以来,一直都在正常的还房贷。哪怕你贷款的时候,资料不是那么真实,其实银行都不太可能会和你计较的。
索要首付款凭证,其实就是银行在审核以前的房贷,属于一个很正常的业务流程我们在买房子的时候,在申请贷款的时候,会给银行提供一系列的资料。包括工资证明,银行卡流水,当然还有付首付款。
这一系列的资料,其实都是为了证明,你有还款的能力。
银行的贷款部门,在审查以后,认为你满足贷款的条件,就会放贷。然后你只要每个月,按时还贷款就可以了。
银行放贷以后,隔一段时间还会对以往的贷款进行二次审核。贷款的银行,让你提供首付款凭证,这个其实就是走个流程而已。
如果真的是怀疑你资料弄虚作假,那就直接让你再次提供银行卡流水,以及工资证明了。如果银行确定,你有骗贷行为,直接抽贷,根本就不会给你啰嗦。
所以,接到这种电话,就只是一个小事情,你提供就可以了。对你的贷款,根本就没有任何的影响。
如果当初在买房的时候,用的是假收入证明和流水,被银行查到怎么办?有很多人在买房的时候,提供的资料都不是完全真实的。
比如说,一个人工资就月薪3000块钱,他买房子要贷款80万,哪怕是分期三十年还款,最低每个月也要还4000多块钱。那你把真实工资流水一提交,银行肯定不会放贷的。
因为,你的月薪收入还没有月供高,按照常理推算就是没有还款能力。
但是,月薪低也不代表真的没有还款的能力。像很多年轻人买房,都是靠父母的帮忙。首付是父母给,月供也是父母帮着还。
像我身边有个好友,她月薪收入才4000多块钱。每个月的房贷要还五千,都是她父母在帮她还。
所以,银行也知道这个事情,对于很多人在申请贷款的时候,提供的假工资流水,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且,有的卖房中介,还会专门帮客户做假流水。
那万一以后,银行查到这些都是假的怎么办?
其实不打紧。
只要你一直都是在按期还款,没有出现过逾期的情况,银行不会管你的。除非你是和卖房的人合伙,把钱用作别的用途,这属于骗贷,那银行才会抽贷。
你哪怕收入为零,银行也不会在意。你能正常还贷,那就最好。你逾期了,银行就把房子收回来,反正银行不会亏。
房贷已经还款一年多,接到银行电话,要求提供首付款凭证。这个就是银行很正常的一个业务审核,不存在什么合理不合理。
你也没必要紧张,提供就可以了。只要你一直都在按时还房贷,没有出现过逾期。哪怕你贷款的资料,有点瑕疵,其实都无伤大雅,银行绝对不会给你计较的。
房贷已经放款一年多了,现在银行向自己索要首付款凭证,说是要看自己有没有能力交首付,你觉得这合理吗?为什么?
不合理,但你最好是配合。
你这种情况,应该是银行在做贷后检查,而且级别还挺高,一般是总行级别的抽查,看贷款是否有违规情况。
所谓违规情况无非是两种,第一是否有信贷资金投入楼市的情况,第二是阴阳合同、零首付。
第一种比较简单,之前银监局发过一个文,禁止信贷资金流入股市和楼市,就是其他贷款如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用卡不得用于买房,当然做首付款再申请房贷也是不允许的,所以很多银行都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发票,看这个钱花哪去了。
第二种稍微复杂一些,现在有一些房屋买卖,会采取高评高贷套取银行贷款,打个比方说,本来有一套房子价值100万,成交价也是100万,凡是买卖双方达成协议,表面上签的是125万成交,背地里前的是100万成交,这叫做阴阳合同,那么有什么用呢?按照首付比例20%,最多能贷80%算,需要交首付20%*125=25万,贷款80*125=100万,也就是说买方可以一分钱不出,房款都是银行贷款支付,这就叫0首付,要求严一点的会走个过场,25万作为首付款先冻结然后支付给卖方,等贷款下来后后卖方再返还给买方,因为卖方实际收到100万放款对他没损失,而有的干脆连过场也不走,直接告诉银行首付款已收到,买方在没有出一分钱的情况下,单凭欺骗银行贷款就完成了交易。
现在你知道银行为什么会查首付款收据了吧?
但我说不合理,是因为这个行为应该是贷款时就查清楚,而不是一年以后;我说最好配合,是我担心如果你不配合提供资料,银行有可能会认为贷款有问题而日前收回贷款。
房贷已经放款一年多了,现在银行向自己索要首付款凭证,说是要看自己有没有能力交首付,你觉得这合理吗?为什么?
不是我针对谁,在座的回答都是。。。。。。
不够严谨的
怎么就不合理了,明显都对业务不熟悉。
这笔业务肯定是被检查组抽查到了,检查组检查都是极端细致的。一年前的按揭,通过检查发现这个客户似乎首付款证明不是很清晰,虽然当时可以审批放款,但是仍有必要再次证明,因为银监会查的话更为细致。自己查实了放心踏实,被监管查实了,天崩地裂。起步五十万罚款,谁都扛不起。
银行在贷款发放后本来也是需要贷后检查的,这是制度,更是法律。贷后检查可以是关注你的还款情况是否正常、收入情况是否变化,也可以再次对贷款的合理审慎性再次推理。
贷款合同上是写明的,如果你确实在贷款首付款证明里有瑕疵,是可以提前收贷要求你还款的。如果证明你是恶意提供虚假证明,严重的说,可以报案作为骗贷案件进入刑事流程的。
不过一般不会这么做,何必为难你又为难自己呢。检查出来了,提供合理的证明过去了就过去了,你安心我安心,党国也放心。
朋友们,隔行如隔山,做川菜的不要改行搞粤菜,广东人民不喜欢吃辣的。
房贷已经放款一年多了,现在银行向自己索要首付款凭证,说是要看自己有没有能力交首付,你觉得这合理吗?为什么?
当然不合理。银行当初为了争夺房贷降低放款条件,事后为了应付监管部门检查,不得不找客户补充材料,可以说是欲盖弥彰。
从道理上来说,房贷放款一年多,说明银行已经经过审查认为借款人符合放款条件。如果说事后又以怀疑借款人没有能力交首付为理由,来要求客户补材料,完全是自相矛盾,蛮横无理的行为。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无非是为了应付监管部门检查。之前银行放款时放松条件,没有对首付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因此缺少对首付环节审查的资料,而这又偏偏是监管部门检查的重点。为了能通过检查,银行不得不要求客户补充首付款的有关资料,于是出现了题主所说的情况。
我觉得,对于银行的要求,如果觉得自己的首付款毫无问题,可以置之不理。监管查得是假首付,只要首付是真的,监管部门是不会有什么问题的。对于借款人来说,借贷合同已经生效,只要按时还款,银行就没有理由对借款人采取什么行动,否则就是违约。
当然,对于首付款确实是有问题的借款人,可能会有一些麻烦。不过,错主要在银行审查不严,因此银行也会给你一条路走,建议配合一下,毕竟借贷双方都不想被打板子。
我是空谷寒潭,与您分享我的观点。
房贷已经放款一年多了,现在银行向自己索要首付款凭证,说是要看自己有没有能力交首付,你觉得这合理吗?为什么?
如果在银行放贷部门工作过,就知道这种情况其实是合理的。
同时也建议配合银行。
银行都是有检查组的,会抽样查验所有的大额贷款业务,其中房贷是肯定会被抽查的。
如果抽查到一年前的这笔贷款业务,认为有必要重新做一下相关查验,就会要求贷款人提供相应的首付款凭证,这个很正常。
有一些贷款是有可能存在小小“瑕疵”的,银行因为当时贷款条件比较宽松,审批后符合放贷条件,但仍然有必要贷款人做二次证明。
毕竟万一被银保监会查到了,可能会面临违规放贷的问题,这个不管是落到银行还是落到银行放贷审核专员的头上,都是承担不起的。
很多人可能觉得银行有秋后算账的嫌疑,但如果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贷款后的复查,也是符合贷款制度要求的。
所以贷款后的检查,也是合情合理,有依据的,借贷人理应配合。
银行房贷查验主要针对哪些情况?银行贷款是存在红线的,尤其是针对房贷。
因为房贷是相对比较低息的大额贷款,所以房贷的审核和贷后查验相对比较严格。
并不是说有首付凭证就一定可以通过房贷的查验。
有几种情况,银行如果查实,即便已经房贷,都会面临收回,甚至借贷人还可能会出现法律上的刑事责任。
第一、套贷。
这种情况其实发生过很多次。
一套房200万,首付30%,贷款70%,最多可以贷款140万。
但是如果房子价格300万,那么最高可贷款70%,就是210万。
交易双方如果达成一致,最终以300万的价格成交,首付90万,贷款210万。
最终原房东拿走200万,税费10万,一共210万,把90万首付款还给了购买者。
那么,等于银行的贷款承担的房产购置的所有成本,整套房子都是通过贷款买来的。
这种套贷的行为是明令禁止的,但依然会有一些不法中介从事此类勾当,让购房者处于风险之中。
一旦查实,银行有权判定贷款无效,提前收回所有贷款,如果数额较大,可能会认定为贷款诈骗罪。
第二、骗贷。
这种情况比第一种更为严重,也屡有发生。
曾经有一段时间流行夫妻离婚,房产归于夫妻一方,另一方再贷款买下对方的房子。
比如300万的房子,离婚后归于女方,然后男方以90万首付,贷款210万,再问银行把房子买下来。
如此一来,房子仍属于夫妻二人,骗取银行贷款210万。
二人仍然居住在一起,仍有夫妻之实,仅仅只是没有夫妻少了一张结婚证而已。
虽说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很难认定骗贷,有很大的辩护空间,但已经游走在了法律边缘。
银行一旦发现这种情况,一般都会提前收回贷款,数额较大、情况严重将导致刑事责任。
第三、房贷首付来自信贷。
针对房贷,这一条目前也是严查。
现在各大平台的信贷额度都挺高,累计起来贷30-50万的信贷问题不大。
银行在发放贷款之前,往往会查询征信,同时查询信贷记录,这个可以有效的规避用信贷支付买房首付款,然后再问银行贷款的零首付买房。
但后来就出了很多类似民间借贷或者变相的先线下借贷后,再借信贷用于偿还民间借贷。
这种操作往往在银行贷款审批下来以后出现,也是非常的常见。
银行为了尽量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也有可能会在贷款审批后一段时间内重新去审查贷款资质?
一旦有明显的漏洞情况,也是有可能会提前收回贷款的。
以上三条,如果都明白了,应该也就明白,为什么银行有可能会在一年后?再次抽查贷款审批了。
关于贷款资金违规使用关于贷款资金的违规使用,这一类情况不适用于房贷,大部分是企业商贷。
部分个人利用企业商贷,转到个人名下,然后进行买房,然后再用企业的经营利润慢慢偿还贷款。
企业的商贷本身是用于企业经营,并不能用于买房,所以这种贷款违规使用也是银行严查的。
银行在放贷的时候并没有办法准确知道贷款最终用途,所以也会采取贷款追踪的形式去明确最终这笔钱去了哪里。
一旦发现用途违规,银行会第一时间要求企业还贷,会设定一个期限,要求期限内归还所有贷款。
银行房贷几个注意事项1、注意自己的征信。
尽量不要有不良征信记录,以免影响贷款。
非必要情况尽量减少信贷行为。
2、如果贷公积金,尽量不要使用公积金
这里指的使用是提前套取公积金的行为。
很多人会通过一些手段变相套取公积金,这种行为不太可取,在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可能会遇上麻烦。
如果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零,是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3、贷款前一段时间,保持工作稳定
稳定的工作是银行非常看重的,对于贷款是很必要的。
频繁的换工作会被认定收入来源不稳定,对于贷款是非常不利的。
4、别一发工资,就把钱转走
贷款买房的时候,银行需要贷款申请人出具一份有效的工资流水账单。
工资一到账,就立马转走,这种银行流水是不具备“有效证明”的,所以要贷款之前,对于工资不要太在意那几天的利息,一转入就转走。
5、还完房贷,办理房屋抵押解除手续
还完房贷后,我们还有一件事要做,就是解除房屋抵押。
否则,可能影响房子未来的交易。
借款人凭身份证和解除房产抵押手续,到相关部门领取《房屋他项权证》以及《解押通知单》。
凭着上述材料,到产权交易中心完成手续办理。
买房,尤其是办理房贷,其实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所以在贷款之前半年一年,就应该要开始了解相关的知识了。
房贷已经放款一年多了,现在银行向自己索要首付款凭证,说是要看自己有没有能力交首付,你觉得这合理吗?为什么?
虽然不合理,但是还是要配合一下。
我去年曾经遇到过类似的事情,倒是没要我的首付款凭证,但是要收款方的一些补充资料,因为我是消费贷款,银行怕我是贷出来买房用,再次调查一下贷款的去处。
说实话我不是买房用,不过假如就是买房用,也会提前想好办法,不会让你查出来的,几家银行几个朋友倒腾一下就可以了。
另外贷款已经几年了,你让人家咋去找对方要资料,万一人家不干了或者是转场了怎么办?
幸亏我的那家卖场还在,人家也乐意配合,否则真不知道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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