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开印度仿制抗癌药被认定假药,予停职警告处分,你怎么看?

现实版的《我不是药神》上演,真可悲!

我是一名内科医生,这几天也一直在关注这件事情,也非常关心整件事情最后的结果,因为这样的矛盾现象在我的执医生涯一直在不断的出现。

在临床上,在自己明知道某一种疗法可能会对自己的癌症患者有效时候,但因这种抗癌药一直或者一时无法再国内上市时候,我相信每个医生都会面临三个人性拷问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该不该告诉患者及家属,有一种疗法可能对他有效?

第二个问题:告诉了患者及家属,但这药又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购买,还有说的意义吗?

第三个问题:应该告诉患者及家属这疗法可能有效,但不告知途径由患者自己解决。这时候患者自己也无法通过途径购买到,苦苦追问,这时候我该怎么办?说了,治好了有效,没事,皆大欢喜,如果后来疗效不明显,被告了怎么办?

而这聊城的假药案,不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农夫与蛇的故事吗?当时患者已经是肺癌和膀胱癌多处转移,在北京等多家多地方医院已经接收过各种长期治疗,病情仍无好转,属于没有什么特别治疗办法的晚期癌症患者,陈医生在其他很多医院都不愿接收该病人前提下,由于某领导介绍收下了继续治疗,陈医生最后建议患者使用了国内没有上市的卡博替尼,当时也申称自己没有购买渠道,在患者苦苦哀求后把之前有一个患者购买过的联系方式告知该患者家属,结果因最后药物疗效不好,患者病情恶化,家属反咬一口

,陈医生被论断开印度仿制抗癌药被认定假药,予停职警告处分!

说真的,这让我和我的同事们都感到非常寒心,我们没有因为之前自己谨言慎行、不轻易给患者介绍非正常途径药品而感到一丝欣慰,当初我们勇敢选择身穿白大褂时,救死扶伤可能会遇到的挑战和风险,但白大褂背后的风险却是我们万万没想到的!

我们是要打击真正卖假药的药贩子,但是面对国外上市并证明有确实有效,国内一时半会无法上市,但是却是癌症患者可能唯一生存希望,医生相给患者一条活路,有错吗?

最后,试问大家:你们想要一个非常懂法的医生还是需要一个只要能按原则行医,真正把患者利益放在第一位的医生?

医生开印度仿制抗癌药被认定假药,予停职警告处分,你怎么看?

这个事情要客观分析,经过多方核实,多次向聊城肿瘤医院陈主任家人和医院内部人士了解的情况与此完全一致,大体经过如下:

陈主任向患者家属王玉青建议使用卡博替尼后,王玉青要求陈主任帮助购买,陈主任表示该药在国内并未上市,自己也没有购买渠道,让王玉青自己想办法。

大约一周后,王玉青再次找到陈主任,表示自己实在买不到,苦苦哀求陈主任帮忙想办法。陈主任想起一个患者曾购买过该药,就把该患者家属联系方式给了王玉青,让王自己联系。

恰好,该患者病情当时比较稳定暂时不需用药,患者家属就将手头暂时不用的一瓶药物以原价(一万三千元)转让给了王玉青。后王玉青觉得药物有效,就又找到该患者家属,在其帮助下又买了一瓶。

目前为止,没有任何证据显示陈宗祥主任和转让药物的患者家属利用该药获取任何经济利益。

因此,所谓的“主任医师开假药”之说根本就是无稽之谈。

陈宗祥作为医生,在他知道有疗法可能对患者有效的时候,他难道不应该告诉患者吗?在患者买不到救命药物着急的时候,他告知患者可能的渠道信息有错吗?

重复一遍:目前为止,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陈医生参与生产、经营、销售该药物,更无证据证明陈医生通过此药获取任何经济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开”假药之说,岂非滑天下之大稽?

如果患者通过这种非正规渠道买到质次价高的伪劣药品,是陈医生的责任吗?

我认为不能。

聊城假药案中的卡博替尼,是号称印度生产的卢修斯,有人称其质次价高,甚至不排除是国内非法企业生产。我也在网上阅读了一些相关文章。但是坦率的说,即使作为医生做足功课,我还是无法得出任何有意义的结论。网上那些揭批印度卢修斯的文章,大都是一些药品代购企业写的,由于行业竞争关系,可信度非常可疑。

一个无法否认的事实是:没有正规的进口渠道,就意味着所有的获取渠道都是非正规的。而非正规的进口渠道,肯定不可能有国家有关部门的全程监管和质控。因而其质量和真假根本就无法保证。

无论你从什么非正规渠道购买什么牌子什么产地的药物,都存在上当受骗和购买伪劣产品甚至真正意义上假药的可能。

作为医生,陈主任没有能力也没有可能对药物渠道进行全面了解和监控,更未从药物中获取任何利益。他将自己所知的信息告诉患者,已经是尽了医生的责任。

至于非正规渠道购药的风险,患者家属作为成年人应当自己清楚,也应当自己承担。

第五、公安部门之前对陈医生“情节显著轻微不予起诉”的决定,错了吗?

我认为没有!

如果一定要说错,我认为连情节显著轻微都算不上。

生产销售假药,保护的法益有三:公民的健康权;药品经营企业经济权益;以及国家药品销售秩序。

对于第一个权益,在合理用药的前提下,公民健康权不会受到损害。

对于第二个权益,该药尚未在中国上市销售,不存在因为患者使用该药蒙受损失的企业。

至于国家经济秩序,存在一个个案正义的问题,也就是如何平衡国家经济秩序与公民生命权。毫无疑问,在“买假药活”和“不买假药死”之间,要求公民选择后者是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的,也是违背个案正义的。

一句话:我们制定打击生产销售假药的条款,是为了保护公民健康的。我们不可能以牺牲患者生命为代价来执行这个条款,因为这完全违背了立法的本意。

陈医生的做法,并没有违背医生的道德操守,更没有侵害公民的健康权。相反,就个案而言,他做的是有利于患者健康的。因此,陈医生的所作所为,充其量是“情节显著轻微”。如果一定要认定情节严重,那就完全违背了制定打击生产销售假药条款保护公民健康权的立法本意。

最后,我真诚希望,有关部门在处理此案的时候,要充分考虑法律的谦抑性和潜在的社会影响,给无数的晚期肿瘤患者,留一条生路。

在电影《我不是药神》中,有一段令在场观众全部潸然泪下的段落,是警察查收“假药”的时候,一个老太太哭着求警察不要再查下去了。

这里,有一句直击人心令人心如刀绞的话:谁家还没有个病人,你就能保证自己一辈子不生病吗?

我请问涉及此案的媒体人,请问涉及此案的卫生系统公安系统所有领导和基层同志,请问看到这篇文章的每一个人:你们谁家没有个病人,你们谁能保证自己和自己的亲人一辈子不生病吗?

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国外已经上市并证明确实有效的药物,尤其是很多效果极佳的抗肿瘤药物,在国内短期内难以上市,被法律定义为“假药”。

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国内的这些真的不能再真的“假药”,是很多晚期肿瘤患者唯一的希望,是他们延长生命缓解痛苦,甚至获得长期生存的唯一机会。

昨天是格列卫,今天是卡博替尼,明天可能是其他的什么药物。

看看卡博替尼治疗有效的那些肿瘤吧,那都不是什么罕见的疾病。

我请问涉及此案的媒体人,请问涉及此案的卫生系统公安系统所有领导和基层同志,请问看到这篇文章的每一个人:你们谁能保证某一天,你的爱人,你的姐妹,你的兄弟,你的子女,你的爹娘,不会罹患这些疾病中的某一种---那时这些“假药”,可能将是他们生存下去的唯一机会。

到那一天,你是准备看着家人在痛苦和绝望中死去,还是希望有一个陈宗祥这样的医生,冒着风险告诉你还有一种“假药”可能挽救你亲人的生命?

重判一个陈宗祥容易,但重判之后,在严刑峻法面前,真到那一天,还会有第二个陈宗祥吗?

当你们雷厉风行举起法律之剑准备严惩“假药”的时候,可曾想过你们是在断送千万晚期肿瘤患者的生路?

人心是肉长的呀!😤

医生开印度仿制抗癌药被认定假药,予停职警告处分,你怎么看?

十一年前我父亲得肺癌晚期,多发转移,曾经接受青岛一知名医院大夫推荐买过印度版易瑞沙,她跟我说已经没有别的办法,可以试一试这个药,治疗肺癌的靶向药,仿制英国的,英国的是正版当时一瓶两三万,吃一个月,印度版1500-2000左右。我多方打听买到药,父亲吃了很有效果,但是这种药吃到一定时间就会产生耐药性,一年左右病情复发父亲走了,但是耐药前他过了一段非常舒服的生活,我很感谢那个推荐药的大夫,如果不知道这种药,父亲早就走不了路了。我也推荐给了别人,但是有的人吃了并没有效果,不同的肿瘤类型用药效果并不同,看运气了!如果这个病人家属以及电视台报道者还不明白,可去看看《我不是药神》这个电影,讲的是印度版治疗白血病的药,一样的道理。但想治好基本不可能,都是提高生命质量,延长寿命。

医生开印度仿制抗癌药被认定假药,予停职警告处分,你怎么看?

原装进口的美版,据说得十万块一瓶,印度阿三仿制了这款药物,卖到1.2万,便宜8.8万。患者自己也吃了一瓶,感觉效果不错,又哭又闹求医生联系买药的,可是医生本身知道不合法,但是医者父母心,给了一个原来癌症患者电话,告诉他这个人知道哪里能买到。

本身患者就是晚期扩散了,吃药也没挺多长时间,但是家属开始觉得我花一万多买了药,人死了,这是假药啊,但是他们不考虑,要是没吃这个药你早完了。医生给了个电话,自己找人买的,家属就感觉医生肯定是拿回扣了,毕竟印度卖一万二,你卖一万三啊!就这样,出事了。

科学说:这个仿制药在化疗没有效果的时候,对癌症治疗有较好的作用。

情理说:美版的十万块,阿三哥的1.3万……家里没矿怎么办?

法律说:这是行为犯罪。这个就是“假药”

第一仿制药不是假药。第二新闻媒体不能为了博眼球累及医生。第三如果是癌症晚期所有靶向药都是能延时而不能保命。当时进口药价高一般家庭不能承受,仿版药又不能进口,为了尽心首选仿版药也是不得以而为之。一般由医生提出比较方案家属选择,渠道自找。也有医生出于同情会介绍用过的人让你借鉴,那是情意,不是责任,不感恩就算了,还找媒体参乎断人生路。而最有意思的是本身问题不算大,毕竟都看过《我不是药神》,可以理解,但问题是山东卫视颠倒黑白,假设无底线的拍摄让全国网友恼了。本身山东这八年的经济不咋样,网络一片山东黑,过年的时候还出现了一个叫做《年夜饭山东女人没资格上桌》的话题,现在官媒又抹黑自己,情何以堪啊,蛮可以引导向善的,愣是搞砸了

医生开印度仿制抗癌药被认定假药,予停职警告处分,你怎么看?

癌症病人死了,不是怪癌症,而是怪吃的药没把人治好。这就是典型的农夫与蛇。就有这么一类人,属于用着你的时候,把你当亲爹祖爷爷一样供着,用不着你了,要么大街上遇到,你给他打招呼他理都不理你,这还算好的。更差劲的就是这种,反咬你一口。

这件事情里,陈医生错就错在过度为病人着想:你买不买到药,关我什么事?我该说的都已经说了,买到买不到,自己凭本事,你买不到你不吃。如果陈医生有这么一点自我保护意识,就不会被无耻的病人家属抓到把柄。

对于这种人,你给他治,治死了,你是没本事治好癌症而且还要榨干病人钱财的黑心医生。你给他费尽心思想办法,让病人多活了大半年,你是卖假药和别人勾结吃回扣的黑心医生。

如果是正常有良知的人,医生费心治疗了,也帮助提供了病友互助,让你找到了药,如果是我,我会觉得很感激,毕竟人家不帮我,我也没办法。但是人死了,立马挟尸要价400万,而且从一开始还隐瞒了膀胱癌病情,怎么看怎么像是一场有预谋的套!

这件事情里面,还有一个最恶心的,故意片面报道博取眼球的山东媒体,如果要说跟医生有仇,在医患紧张关系上面出了大力气,非山东媒体莫属!

前有明明能吃能睡能喂奶,却非要说自己痛得想要跳楼在医院几个月白吃白住,明明是为了保子宫进行了纱布填塞的纱布门,后面又来一个卖假药的主任,少数人作恶最终会让大多数人买单,以后,估计会有更多更多的医生,严格按照要求用药。

什么新药新方法?不好意思,不知道也不敢说。

医生开印度仿制抗癌药被认定假药,予停职警告处分,你怎么看?

医疗系统,应从药品,器械进货源头上彻查一遍,同时设立严格的监督控制机构才行。硇保药品质量及价格的合理合法性,给百姓一个安全放心的治疗环境。停职警告只是事发后的处理手段,假药才是害人的根源。医生是有限的,假药是无限的。一万元的假药要停职警告多少名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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