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是被公司裁员的,但是离职证明却写成了个人原因离职,现在在劳动仲裁,应该怎么补救?
我给你说一个真实的事例,我们公司前不久被离职员工起诉了,原因就是公司单方解约裁员,而且离职证明同样是写成了职工的个人意愿。没想到,这名员工二话不说直接起诉,都没有经过劳动仲裁,公司认错认罚。这员工之所以这么顺利胜诉,就在于她在和公司领导沟通时录了音。
事情是这样的:这名女员工怀孕了,但头一胎却意外流产,医生说是保胎做的不好。流产后,这名女员工一直没有上班,又做了一次小手术,是流产时刮宫不干净。连续两次折腾,她的身体非常虚弱,和公司请了长期病假,公司知道情况特殊也同意了。
女员工家人的意思是,身体损伤比较严重,应该好好休养调整,给她找了个中医,成天喝中药调理身体。就这样一年过去了,早就超过了病假的期限。这段时间里,公司多次询问她何时能上班,她都以身体不适的理由搪塞过去,这件事就一直这样。
又过了一年,她再次怀孕,这次为了避免出现上次流产的情况,她让家人到公司再次延长病假。没想到,这次公司提出:鉴于该员工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无法胜任本职工作,建议主动辞职专心保胎。女员工拒绝公司的这个建议,于是双方又僵在一起。
公司这个时候也很为难,由于这名女员工正在怀孕期,所以根据《劳动法》是不能单方面辞退的,所以公司才想让女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没想到对方不买账。公司方面,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孩子顺利出生,女员工依然没有到公司上班,公司依然不能辞退她,因为她处于哺乳期!就这样,她这样挂着名不上班的情况持续了将近三年。直到第三年年底,公司在接受审计时被发现了这个“空岗”的情况,督促她尽快回来上班。
她到单位后,由于已经长期不接触业务,所以公司将她从业务科室安排到了办公室。可是,她觉得公司的这一做法,并非当初她应聘公司职务所选择的,所以到了办公室也是迟到早退,对于工作极其不上心。公司决定,辞退这名员工。
然而,让公司领导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名女员工竟然先一步将公司起诉,缘由是公司违反《劳动法》在不征求职工意愿的情况下,以怀孕、保胎、哺乳时间过长为由将她安排到其它岗位并降薪。更为要命的是,这名女员工手里竟然有当初公司派人劝她主动辞职的谈话录音!正因为有那份录音,公司被判败诉,认错认罚。不过,这名女员工事后也离职走人了。
这件事能说明两个问题:第一,公司裁员肯定是针对那些能力不足以胜任现有岗位的员工,既然这样,如果时间宽松,可以从自身上面找到漏洞,尽快弥补提升自身业务水平;第二,如果公司是无缘由的裁掉员工,并且不辨是非说成职工的个人原因,那完全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起诉,当然手头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公司的原因,这样才有胜算。

事实上是被公司裁员的,但是离职证明却写成了个人原因离职,现在在劳动仲裁,应该怎么补救?
你怎么那么大意啊,既然是被公司裁掉的,那么公司给你出具的离职证明上面就绝对不能写成个人原因离职,这等于是你自己主动离职的,而不是公司方面把你裁掉的,你拿这样的离职证明去申请劳动仲裁,我告诉你,人家仲裁委根本不会受理的,你也别想拿到任何补偿。
你必须明白一点,劳动维权必须讲究证据,是按证据来判定的,你现在手上的那个离职证明只能证明是你自己走人的,绝对无法证明是公司裁员把你裁掉的。即使你实际上确实是被裁员了,你真的被冤枉了,但你口说无凭啊,仲裁委认可的就是白纸黑字的离职证明。所以我说你怎么那么大意呢,当初为啥不拒绝签收呢?
为今之计,你如果还想申请劳动仲裁,补救是不大可能的了,但如果你满足下面两个条件,一是你离职单上面写的离职原因是公司裁员导致离职,二是你这个离职证明上面没有你个人的签字或手印。那么你还可以放手一搏,你完全可以无视公司给你开具的离职证明,用其他的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即便公司到时候拿出留存的一份离职证明,你也可以否认的。因为你的离职单上面写的离职原因是公司裁员,而离职单可是经过公司领导层层审批确认的,所以最有法律效力;再者没有你签字的离职证明,单位随时都可以制作一份,所以几乎没有作用。
如果你当初办理离职的时候,离职单上面的离职原因写的也是个人方面的原因,那么你已经没有任何希望了,是不可能得到仲裁受理的,更别提什么补偿了,只能自认倒霉。
最后,不管这件事最终如何,希望此事能让你“吃一堑长一智”,以后如果遇到这类裁员的事情,一定要注意公司开具的任何文件内容是否属实,如果不属实,就坚决不要接受,这样你维权才会被受理并有胜诉的可能。
以上就是我的一些个人看法,希望对你有用。
事实上是被公司裁员的,但是离职证明却写成了个人原因离职,现在在劳动仲裁,应该怎么补救?
事实上是被公司裁员,主要看公司裁员是否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公司是依法裁员,公司是否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一般公司HR专员都有员工离职各项表格,其中“员工离职表格”中有一栏“员工离职原因”,有几项公司辞退、自愿辞职、个人原因等。这些表格的填写,都需要“离职员工”签字生效。
在离职证明上写成“个人原因”离职。可以释义为个人主动辞职而不是单位辞退!
但是,构成你离职的不仅仅有“离职证明”。
题主想说的是“用人单位辞退”你 ,而不是因为个人原因,个人主动辞职!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正常工作流程:
1、提前一个月,向被解雇员工下发“通知书”;
2、说明解雇原因;
3、为被解雇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
4、社保转移及办理劳动合同终止,办理失业保险金等事宜。
上述要件是单位解雇你的主要证明。说明了单位解雇你的原因。
尽管离职证明写的是“个人原因”,也改变不了单位解雇你的事实。
不会因为你在离职证明上写的是个人原因离职,用人单位就会逃避给予你经济补偿。
劳动仲裁,主要看你举证的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是否成立。
主要看用人单位解除你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仲裁委员会只要认定用人单位非法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一张离职证明,不会影响劳动仲裁的判决,即用人单位非法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需要给与赔偿金。
事实上是被公司裁员的,但是离职证明却写成了个人原因离职,现在在劳动仲裁,应该怎么补救?
只能看离职证明上有没有你的签字或是你的笔记,如果没有知识全部电子版的离职证明,加盖了单位的公章,如下图。
你可以称自己未收到离职证明,公司并没有出具给你离职证明,因为在审判实践中,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以及开具离职证明是单位的责任与义务,发生纠纷时,单位要举证证明其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以及出具过书面的离职证明。如果公司在开具离职证明的程序上有问题,没有保留相关记录,那么就需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如果离职证明上面有你的笔记或者你的签字,就只能从其他方向入手了,比如公司裁员时的通告、工作群记录、工作邮箱记录或是证人证言等等证据,来证明公司属于裁员而不是因个人原因离职。
事实上是被公司裁员的,但是离职证明却写成了个人原因离职,现在在劳动仲裁,应该怎么补救?
你好,因为你的一笔之差,就给自己申请劳动仲裁设置了一些障碍,但也能仲裁,我来帮你。
离职证明是单位在你离职的时候,依照劳动法给你开具一张证明而已,方便你接着找工作,或者办理失业金时用到,如果这个上面写了个人原因离职,那么你是领不到失业金了,但不影响你劳动仲裁和获得单位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离职申请的话,则会影响到你劳动仲裁,因为这个事关你是被辞退还是个人辞职,如果你在离职申请上写的是公司辞退,并且各个部门已经签字存档了,那么离职证明怎么写没什么影响了,也不影响你劳动仲裁,一般离职证明都是单位给开具的,为了顾及员工再找工作的颜面问题,通常会写个人原因离职,不会写被公司辞退。
如果你的离职申请上写的也是个人原因离职,那么你申请劳动仲裁就比较麻烦了,你需要再找一些其他的被辞退的证据,比如说领导辞退前的谈话,让你签的一些字据等,这个要你好好回想了,回想不到有力的证据,仲裁还是无望的,因为离职申请是个人原因,你也签了字的,白纸黑字,就是证据,口说公司辞退你那是没人会认的。
我说的很清楚了吧?每种情况都有列举,照着做就好了,劳动仲裁是一定讲求证据的,有力的证据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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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主要用于证明你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并结清相关费用,你可以自由重新择业了。
根据你的提问可知,你是被公司裁员的,而你拿到的离职证明上却写成了个人原因离职。现在公司欲以你主动离职为由,拒绝对你进行经济补偿。否则,你不会申请劳动仲裁。
既然劳动仲裁院都受理此案了,就排除了你在离职证明存根联签字的可能性。因为你一旦在存根联签收,就证明你离职证明上内容的认同。而员工离职完全可以是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的,这样公司说你主动离职就是有理有据。
好在你没有在存根联签字,才给了你翻盘争取经济补偿的机会。那么,你应该怎么补救呢?
1.由于离职证明上只有公司的公章,且存根联上没有你的签字,因此,公司说你“个人原因离职”,纯属一面之辞,不足以证明你是主动离职的。
这种做法就像你自己写个证明,用于证明某人欠你钱,有效吗?显然是废纸一张。
2.你让公司出具你提交的“辞职申请”。由于你没有提交,公司肯定拿不出来;而公司能拿出来的离职证明,用以证明你是个人原因离职的又是无效的。因此,公司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3.你主动出具公司的裁员公告,补偿方案,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次数,以及主持人和主讲人。特别是公司哪位领导和你谈话达成补偿协议,以及同批次谈话人出具的证明等材料。
对方的证据无效,而你出具的证据客观真实,仲裁院自然会依据有效证据和事实,公正的作出裁决。
思维老容易被抛,读书少容易被骗。试想,如果你当初认真看懂离职证明上的内容后而拒收,就不会有这样的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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