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山东省有关教育高级职称评审标准(公开文件)里的有关班主任的规定,您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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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穆有话说老穆之前看过一则“信息”,有老师反映,学校班主任名额本就有限,倘若还将班主任作为晋升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有失公平。
教育部门的回复也比较人性化,大概意思是“倘若女老师能主动辅导学生,对管理学生……”也算是符合班主任的工作。
我们再来看一下山东省教育部门有关高级职称评审,在班主任这一块的相关规定是:
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尊重并关注学生差异,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班主任的工作是繁琐而又辛苦的,有不少老师是不愿意做的,在如此政策下,势必会增加老师做班主任的愿意度。
当然,有些时候,不是你想当班主任就能当上的,还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比如身体健康,思想健康,年富力强,有责任心,有担当,善于沟通……
2019年7月,山东省人社厅、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设立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建立基层教师“单独评审,定向使用,兑现待遇,离开无效”的职称评审制度,有效增强了基层教师职业吸引力,为乡村人才振兴提供了有力保障。
老穆认为,这是一个好政策,对于基层中小学老师而言,绝对是一个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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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山东省有关教育高级职称评审标准(公开文件)里的有关班主任的规定,您怎么理解?
山东省教育部门有关高级职称评审,在班主任这一块的相关规定是:
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尊重并关注学生差异,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把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五年以上经历,作为评审高级职称的一个必要条件,可以这样来理解:
1.凸显班主任工作在教育教学中的重要地位。班主任在学生的成长中作用是非常大的。一个好的班主任,不仅能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和思想动态,给予积极的引导和指导,从而促进学生的思想转化和学习的进步,而且在对学生集体教育影响、配合学校工作等方面这作用是巨大的。所以能胜任班主任工作,并且有一定的教育管理经验,应该是高级老师必备的素质之一。
2.鼓励老师积极担任班主任工作。大家都知道,现在的学生受家庭教育、社会环境、接受信息渠道纷繁众多等方面影响,学生受熏染的几率也特别大,所以现在的学生难教育,是几乎所有老师的一个共识。所以在学校担任班主任工作不仅强度大,而且难度也大,受领导批评的几率也大,甚至还会受到学生和家长的怨言、责难。因此大多数老师不愿意承担班主任工作。把承担班主任工作作为评审高级职称的一个条件,就是为了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分担学校的教育教学压力。
但在高级职称的实际评审过程中,对于具有五年以上的班主任工作经历这一条件来说,符合这个条件的教师人数较多。所以有的学校在原有的关于班主任这一块条件之上,加一个“任现职以来”,这样就把一些在年轻时多年担任班主任工作,而近些年没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人排除在外,这显然有些不公平。因为很多老师有机会晋升高级职称的时候,年纪已经大了。
看看山东省有关教育高级职称评审标准(公开文件)里的有关班主任的规定,您怎么理解?
山东省的这个高级职称标准我非常支持,也希望我们当地可以效仿和参考。我妯娌教学已经二十五了,年年担任班主任,每次市里公开课都是优质课。可是因为名额有限,僧多粥少,迄今为止没有评上高级。今年为了增加分值,选择了去山里支教一年。
能够把班主任的管理加入到职称评定的标准,既可以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也可以激励更多任课老师担任班主任,审核的标准也明显更加完善。
班主任的出色管理非常重要。我们学校要求每个科任老师都应该有担任班主任的能力。班主任的能力高低,责任心的强弱对班级影响很大,尤其是好的班风和学风。而且班主任的工作千头万绪,非常繁琐和辛苦,应该予以肯定。
- 制定班规,参与每天的班级日常管理。
- 协调任课老师的教学管理,传达学校的各项工作安排。
- 负责家长的沟通和接待。
- 配合教务处组织期中期末考试和平常的考试。
- 配合德育处处理学生事务。
而一位优秀的班主任影响一个班,可以引导整个班级的学生向着积极向上的方向发展,对每一个孩子都能起到督促和浸染作用。任课老师上课也能享受到井然有序的班级秩序和学生们的积极配合。所以班主任的工作非常重要,不能忽视。
把班主任工作加入到职称评定标准中,更能促进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和更多的任课老师加入到班主任的行列中。每年的班主任职务安排都是一个老大难,对着这个工作量大,津贴少,又非常繁琐的职务,大多数的任课老师选择躲之不及,给主管的领导增加了工作的压力和难度。而把班主任的工作加入到职称评定中,肯定可以促进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也能促进更多的老师加入到班主任的行列。
这既有利于整个学校的学风和班风的良性发展,有助于班主任探究更好的管理方式,也解决了班主任人手不足的现状。更鼓舞了那些常年担任班主任工作的老师们的士气。
能够体现教育的公平性合理性。长期以来职称评定问题是一个令人头疼的大问题。很多一线老师都认为以前的职称评定标准不够合理,不够公平。确实也造成了很多辛辛苦苦、兢兢业业工作在一线的老师得不到应有的回报,让很多老师心生不满,严重的影响工作的积极性。
现在把班主任工作加入到职称评定的标准中,使评定的标准更加公平、合理而全面,肯定能够得到更多老师的拥护和肯定。
同工不同酬,这是很多一线老师最苦恼的问题。很多学校因为职称工作造成了领导和一线老师之间的困扰和矛盾。我们期待着更公平更合理更完善的标准早日诞生和普及。
看看山东省有关教育高级职称评审标准(公开文件)里的有关班主任的规定,您怎么理解?
看看山东省有关教育高级职称评审标准(公开文件)里的有关班主任的规定,您怎么理解?
怎么理解,无非就是每年设置不同的条件或者增加条件来限制评审的人数和资格吧?有些只是表面化的东西, 量化的东西,当然更希望那些真正扎在一线的教学的老师能够不受这些各种条条款款的限制。
有时候真不是很理解评高级的限制条件和名额,也许我的级别没有达到那个高度,理解不了上面的想法,像我们学校吧,教师人数也是上100人,今年就只有一个老师参评了高级教师,我也不是很关注这些事情,但我想的是,一所学校不可能只能出现一个人或者两个符合高级的条件的老师,那为何却不多放置一些名额呢?也许就这一个名额全校都还得当作一件非常重大的事情来开展。
再看看增加班主任工作要求的具体内容:对于高级教师的评审要求中提到:
1、必须是长期工作在一线,能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
2、必须有承担班主任工作经验5年以上,能够形成良好的教育风气,关注学生思想,尊重学生差异,促进学生全面成长。
3、能够做到与家长有效沟通,协助家庭教育工作。
如果按照这样的要求做到的老师,我真觉得符合高级老师的评审,也是够格的,最值得尊敬的老师。
可是,这不是对所有老师的最基本要求嘛,而且还是高要求,能够做到这样的高要求的老师又有多少呢?当然也不是说,我们老师没有朝着这个方向去努力,可这是一个要求最完美的效果,估计真没有几个人能够达到。靓丽的数据倒是很容易拿出来的。
我自己对照这样的标准参考了一下,自我感觉我不及十分之一。就仅仅“促进学生全面成长”,这一条可能很多即使当了十几年二十多年的班主任老师都不一定能够达到这样的最后效果,所以我现在才理解为什么会限制数量,100多号的学校才1个或者2个人有资格参评的原因了吧?这样的高级教师职称的班主任教出来的学生绝对全是各行业的一流精英。
当然,既然有职称这一现象存在 ,就肯定会有限制条件,也不能随意全部都评上,但也不能太苛刻,制定政策还是多进入一线来了解了解,解决老师们的真正的需求,不要让所谓的职称评审寒了一大批辛苦努力工作的老师的心,他们也是很努力的,也是很认真的。
看看山东省有关教育高级职称评审标准(公开文件)里的有关班主任的规定,您怎么理解?
山东省的教育管理一直很活跃,其实这也是好事,尤其是职称评审这一块重点突出了对班主任管理工作经验的要求:
对于高级教师的评审要求中提到:
1、必须是长期工作在一线,能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
2、必须有承担班主任工作经验5年以上,能够形成良好的教育风气,关注学生思想,尊重学生差异,促进学生全面成长。
3、能够做到与家长有效沟通,协助家庭教育工作。
这个高级职称的评审要求我认为是非常合理的,作为一名老师,不仅仅要教书,还要育人,甚至育人的责任更大。但长期以来,由于班主任工作的待遇低,工作压力大,很多老师都是不愿意参与班主任管理工作的,这对于学校和学生来说真的极其不利的,尤其是那些已经具备了副高职称的老师,可能就想着教书到退休算了,能不能拿到高级就看运气了。
那么山东省此举,就明确的给了大家一个方向,想要评高级就必须要做满班主任相关工作满五年,其实这并不是一个很难实现的目标,我觉得一个老师如果连5年的班主任都没做到,也是缺乏底气的。
总的来说,我认为这是一件好事,因为大多数一线老师都是有班主任管理经验的,只要相关政策再完善一点,相信很多人都还是愿意继续去做班主任的,比如班主任津贴单列,这样的话大家还是愿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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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山东省有关教育高级职称评审标准(公开文件)里的有关班主任的规定,您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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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是谁制定的?要知道,你毕竟只是一个一线参评教师!!你们山东省对于参评教师的班主任工作年限是这样规定的:
而你们学校领导规定:班主任的任期必须是“任现职以来五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
首先弄清楚,学校的这个规定与山东省的规定是不是矛盾?
我注意到,上图中你们山东省的有关文件中并没有说清楚,是不是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五年工作经历。这就有可能造成各地区在具体执行时理解上的偏差,可以理解成全部是任现职以来的,也可以理解成任现职以来只有一年两年的时间,都是有可能的。至于是否与省级文件矛盾,并不好界定。
对于班主任任期的规定各地区也是大同小异的。请看河南省的规定:
而安徽省的规定就更少了:
学校既然这样规定了,这位学校的一个参评教师,估计也只能遵守游戏规则了,除此之外还能怎么做呢?
不过,学校这样的规定教师有没有影响?我想,那是一定的。例如,一些教师的能力水平比较高,刚刚晋级中级职称之后没有几年(三年或者四年),赶上了晋级副高级职称的“班车”,如果要求班主任五年的工作年限,并且是任现职以来的工作年限,那么,这个教师今年就没有希望晋副高级了,不是吗?
既然如此,学校里的这种规定要不要考虑考虑其合理性呢?能不能考虑到所有参评教师的实际情况呢?这样的规定有没有随意性呢?我想,这些问题的答案是非常明朗的。
面对学校的这种规定,一线教师也是无可奈何的,似乎也只能被动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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