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物业公司,小区的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范围,你同意吗?

纳入社区管理同样要交费,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羊毛出在羊身上,福利不会凭空产生的。

除非回归到计划经济,吃大锅饭。

1、社区业务繁忙,没有精力去管。

社区做为组织的最底层,是各种政策的执行者,每个社区都要对接上级的各个部门。

日常任务繁重,疲于应付上级部门的各种任务和检查,每个部门都不能得罪,每个部门都能要求做这做那。

社区就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做物业服务。

2、接手项目,增加成本,还是要业主出钱。

依靠现在的社区人员服务小区是不现实的,社区接手势必会增加人员。

同样需要那么多的保安、保洁、工程、客服人员,唯一改变的就是名字不一样,由物业公司改为社区,换汤不换药。

有那么多人就要那么多的支出,这个钱不可能由政府出,全国那么多小区那么多工作人员,增加的财政支出是海量的。

所以,最终钱还是要业主出。

在物业服务成本中占大头的就是人工成本,由社区管理,只要服务人员数量不变,物业费不会减少多少。

3、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想要不出钱,可以团结起来成立业委会,将物业公司赶走,小区不要物业服务,这样就不用出钱了。

现在法律规定拖欠物业费会物业公司可以起诉,但物业公司不得通过停电等非正常手段催收物业费。而且国家电网自来水公司什么的也不会听物业公司的话,说停电就停电。

如果由社区管理,你不交物业费试试看,你觉着供电公司听你的还是他们的。

总之,想要社区接手是不可能的,现在市政保洁、城管协管都承包给物业公司去做了,还想要社区接手小区,不是做梦吗。

取消物业公司,小区的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范围,你同意吗?

业主再也不能被剥削,如不取消物业公司,业主有权摆交物业费,号召全国各小区业主坚决反对物业公司强取民财

取消物业公司,小区的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范围,你同意吗?

这是最好的办法,社区可以精确计算出成本与利润的关系,又能协调好各个部门的关系。社区主导,公安,环卫等部门协助!

取消物业公司,小区的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范围,你同意吗?

如果说要取消现有的物业公司,那就听物业委员会的,物业公司也有好坏是吧。如果没有成立物业委员会的小区,社区可以协助成立。但绝不同意小区的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范围。如果提出这个建议的专家们有心管理好各小区的话,就请社区或者哪个政府部门成立专门培训机构,培训出大量的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供各小区选择使用,并向各小区的物业委员会透彻地宣传教授物业管理条例。各小区物业委员会结合小区的实际自行表决自行管理。全国每个地区每个小区的情况都不同,高层的有水泵房,有的有电梯,有的有燃气管道,北方有供暖,有的有地下车库(人防设施),有的小区绿化比公园还好,有的旧的小区是步梯基本没什么绿化……。各方面都需要专业人员作业,也就是物业管理队伍的构成。对各小区的生活环境也因小区的原有格局不同以至于各小区业主的要求都不同,所以管好小区的物业管理只有业主自己。社区?多方面的人员培训、协助工作真的非常需要你。插手管理?不!我们业主可以做得很好。

取消物业公司,小区的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范围,你同意吗?

我同意!但好像我同意没什么用,要政府同意才行。

在以前中国是没有什么物业的,一般都各人自扫门前雪。公交地段往往是由居民小组长带领组织清理,街道办事处负责检查协调等。更高一级是由县市省,国家爱国卫生运动委员领导与负责。

只是房地产市场化后,国内才把香港那一套搬到了内地推行,同样叫物业。以前叫物管,后来叫物业服务公司。但不管叫什么,都是我们出钱去请人来管我们。

但物管又要捞钱又怕业主有意见,所以他们就叫人一些人(根本叫不齐,也不愿叫齐)选出几个他们指定的侯选人,由"大家投票",选出个业主委员会。说白这委员不过是或以后是物管的根班而以,因为物管会定期给他们"发工资"。这样的业主委员会,会为业主服务吗,天大的笑话。

更有甚者干脆装门面的业主委员会也不要。

但也不奇怪,经济发展了,蛋糕做大了,分出去一部分给人家也正常。居民小组长,街道主任也就不那么劳神了。

台湾社会学大师李敖母亲去世时,他主张白事从简,不带迷信色彩。可那些卖殡葬用品的人不乐意了:李先生,你起码应让我们多少赚您几个小钱吧!连李敖也点头表示同意。

其实其他事,当然包括物业,也都同样是这么一个道理。

取消物业公司,小区的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范围,你同意吗?

取消物业公司,小区的物业有社区管理,好期待有这样的决定啊!

现在的物业公司由于利益的驱动,想出各种手段加大收取物业费,有的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居民到有关部门反映和投诉,因为牵扯到很多事情,所以相关部门也没法处理。

我们这里的开发商,一方面,在房屋完工交付使用居民领钥匙的时候,就会扣除一大堆的或多或少的费用,该收的不该收的费用的类别名目繁多,装修押金、清除垃圾费、物业费(只高不会低)、暖气费、水电费等等,装修押金费收取的时候说是只要在装修期间不破坏房屋的结构,一年以后给退,但等到一年以后,又找出些理由扣你300——500元,然后再把下一年的物业费从中扣取,无奈啊,钱在人家手里拿着,想怎么扣就怎么扣,只能由着人家说了算,另方面,房屋交工使用后,开发商安排上自己的七大姑八大姨及有裙带关系的人,作为物业服务人员,收取了高额物业费以后,有好多需要服务的项目,服务不到位,一拖再拖,欺上瞒下,干完两三年以后拍屁股一走了之,给小区留下一堆后遗症,使得后面的物业服务公司也不敢接,造成小区的物业,卫生等一片混乱,所以这种物业的混乱局面现象亟待解决。

如果能取消物业公司,小区的物业管理由社区来管理,我双手赞成,小区的物业管理由政府部门接管,那小区的各方面工作都会按照管理要求,逐渐完善步入正规,这是广大居民早已期盼的愿望,希望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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