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医院救治,后者坚决要求交钱后才肯进行手术,医院是否承担后续责任?
“救死扶伤”一直是医院秉行的宗旨,特别是对于一些需要急救的患者,都是争分夺秒得与时间赛跑,将患者从死神的手中抢救回来。但是也有一些患者遇到这样的情况,我明明是在急诊室进行治疗,而不交钱医院就不进行手术治疗呢?就像题主遇到的这种情况一样,5点多的时候已经送到医院,但是到晚上1点多做手术时,不交钱,医院就不救人,这难道医院没有责任吗?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应该以下这两个方面去分析:
第一,医院方面是否存在责任呢?可能许多人一看到这个问题就已经先入为主,认为医院这是草菅人命,没有见到钱的话就不去救人。但是我要说的是,每一个医院(在这里指的是公立医院)对于急诊患者,特别是一些需要抢救的患者,都会建立“绿色通道”,以保证抢救病人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的求救。一般情况下,急危重病人,即使是没有钱,120也会立即送至医院进行急救治疗,在救治过程中即使是没有钱,甚至欠费,医院也会进行及时的治疗以及急救。
就像我们医院一样,当抢救患者开通了绿色通道,那么抢救患者都是实行先治疗,后交费的,那就是说即使是患者来不及交钱,那么需要治疗的还是会在第一时间进行治疗,比如各种处方单、各种辅助检查申请单、治疗单等盖上绿色通道印章,医院的每个临床科室以及辅助科室(比如检验科、放射科、功能科、收费处、药房、手术室等)看到盖有绿色通道,都会实行优先服务,在第一时间保证抢救患者的需求。
所以,对于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是不可能拖那么久还没有进行治疗的,特别是手术治疗,会在第一时间安排上。
而之所以出现题主遇到的这样的情况,那么最大可能的就是患者住院需要手术治疗根本就不是急诊,是不需要第一时间进行治疗的,这才会出现5点多的时候已经送到医院,但是却安排到晚上1点多才进行手术,而且患者家属还没有交上费用,患者的情况还是比较好的。
其实在医院并不是所有的患者都要开通绿色通道的,只有那些在短时间内发病,而且可能在短时间内危及病人生命,比如那些跳楼、车祸发生导致的急性创伤引起的体表大出血、开放性骨关节损伤、胸腹腔内出血、张力性气胸、创伤急性颅脑损伤等疾病;还有那些可能危及生命的消化道大出血、消化道穿孔、急性肠梗阻等;还有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脑卒中、急性肺栓塞、急性呼吸衰竭、休克、昏迷、重症酮症酸中毒等;还有宫外孕大出血、气道异物或梗阻、急性中毒、电击伤、溺水等等。这些疾病都会在短时间内就会有生命危险,必须要争分夺秒才能挽救生命。
如果只是属于一般的急诊,没有危及到生命危险的,比如手骨折、腿骨折,一般都会安排到适当的时间进行手术治疗,就像这个案例一样,这个时间相差差不多8个小时的时间才进行手术,这并不是急症,否则的话经过那么长的时间还没有进行手术治疗的话,那么患者早就失血过多休克而死了,医院也担不起这个责任。
第二,患者家属是否同意也存在责任呢?虽然说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治病救人是医院的责任,但是医院不是慈善机构,所有治疗过程中的一切都需要钱,不论是药物也好,检查也好,手术耗材业好,这些都是需要钱的。看病需要花钱的道理就不用我多说了,天底下哪有免费的午餐呢?或者是说,患者家属本身就希望不交钱医院就免费给你治疗呢?这可能吗?我国的医院目前还不是实行免费医疗,甚至现在许多医院都是实行自负盈亏,已经没有政府的财政拨款了,如果这也不收钱,那也不收钱的话,这些费用谁来负责呢?是政府来负责吗?那是医院来负责!
如果治病不收钱,医院如何经营下去呢?医生的工资谁发,药物的费用谁给,医疗耗材费用谁给呢?
说真的,在患者住院到要进行手术这个多达8个小时的时间,完全足够患者去取钱或者去筹钱,二不是等着医院做手术却不去交钱,到最后反过来怪责医院不给钱就不给手术治疗。这到底是谁的错,谁的责任呢?
其实医院每天都存在许多逃费的事情,很多可科室都存在一些无法收到的烂账,到最后这些费用却平摊到医生的手里,这个对医生又公平吗?只是许多人并不了解情况罢了,就一直认为医院只有交了钱才给治疗,甚至认为医院住院时交押金也是错误的。所以,有时候我们应该要学会换位思考一下,不要将所有的责任都归咎于医院、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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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不交钱,家属有没有责任?为什么大家总是习惯找别人的责任,多审试一下自己。你们知不知道你过你们逃费,最后医院会从手术医生的工资里扣钱,急诊手术都是医生放弃睡觉时间,放弃节假日,放弃陪伴家人的时间给你做手术,你还坑他,稍不满意就口诛笔伐。你们也是人,站在一个普通人的角度,你这样良心能过得去吗?你躺在床上拿着手机对一个挥汗如雨冒着风险给人做手术的人评头论足。你有没有同理心,会不会换位思考。
送医院救治,后者坚决要求交钱后才肯进行手术,医院是否承担后续责任?
公立医院不会出现不缴费不给手术的情况,像我们医院如果病人是清醒的,病人要是一个人来,但是病情重,必须急诊手术的,医院会开通绿色通道,即使一分钱没有,会有专人去给你先办理了住院,只要病人本人签署了手术麻醉同意书,就可以开始手术。如果病人昏迷状态,是别人送来的,如果需要急诊手术,同样首先会上报院长,再上报医务科,肯定也是先手术治病,再想办法联系家属,这种情况下多数会涉及到医疗纠纷,所以一般院办和门办的人也会通知,所以,不管病人是一个人来还是家属带来的,不管是清醒还是昏迷的,只要病情需要,不会出现不缴费不手术的情况的。这也是一个公立医院的等级评定的要求之一。私立医院另说。最后多说一句,即使做完手术了,还是没有交钱,医院也会该怎么治怎么治的,该怎么护理怎么护理的,只不过病情稳定了后,会建议早点出院的,因为医院成本科室成本也很高,说到底医生只是打工的。以上的所有除了做手术治疗这个环节医生有发言权,其他环节医生没有一点发言权,弄不好吃了官司又赔钱,还得被大会通了小会报。
送医院救治,后者坚决要求交钱后才肯进行手术,医院是否承担后续责任?
不论是公立还是私立医院,既然是医院,那就应该以:救死扶伤为已任,如果单一的以营利为目的,这样的医院还有存在的必要吗?营利虽然重要,但更应该要以挽救病人为前提导向,钱的事情可以后续再与病人家属协商解决,现在很多医院,当然不是百分之百都是哈,见不到钱就不给你治,眼睁睁的看着病人在那里承受痛苦,错过最佳治疗时期,对于这样的医院我个人认为应该坚决予以取谛,
送医院救治,后者坚决要求交钱后才肯进行手术,医院是否承担后续责任?
你倒是说说医院有什么责任?如果是紧急情况,医院肯定第一时间抢救做手术。不管你交没交钱。如果是普通情况,术前准备,排队,按正常流程来,没毛病啊!再说了,从入院到手术,这么长时间有足够的准备费用的时间,为啥不交?是不是压根不想交?!麻烦打字的时候过过脑子,不要信口开河,还嫌医患关系不够闹心吗?现在哪里还有不交钱不治疗的事,你倒是说说。怎么不说说医生晚上一点多还给做手术,一点感激之心都没有吗?别闲着没事到网络上来制造话题。
送医院救治,后者坚决要求交钱后才肯进行手术,医院是否承担后续责任?
不赞成动不动就将医护人员推到道德制高点上拷问,莫须有的谈什么责任。“救死扶伤”一贯是每一个医院及医护人员的天职,都有着完善的医疗制度约束和保证。医护人员会根据患者病情程度施加救治,有生命危象时都会毫不犹豫的坚持“先抢救、后交钱”的原则,义无反顾的救命。至于若干个小时都不积极筹款交钱就想手术的家属,只能说病情不够危急,是家属对亲人不够负责任。人们在平时现实生活中,你不花钱是不会让你乘火车、飞机,也不会让你去酒店白吃白住。同理,目前所有公立医院都是要靠自己挣一部分资金来解决生存与发展问题,即使严格执行收费财务制度,每年还是会为无钱或家庭困难无法交钱的急诊及危重病人垫支或免除医疗费用,出现不同程度呆帐、死帐,多数r大医院都可能达到数百万元,最终由医院自己承担损失。正是由于医院对危重病人有“先救人”的原则和制度,医护人员才会毫不犹豫的“救死扶伤”。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医疗制度的优越性和医护人员崇高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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