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出女方有艾滋病,医生没有向男方告知,导致男方感染,能不能告医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向这位男方感染者表示同情!在婚检时,检查出女方有艾滋病,医生没有向南方告知,从而导致男方感染,这个遭遇是让人十分同情的,要告医院也是情有可原,但是能不能够告赢医院,那却是另外一回事。

为什么这么说呢?希望这位被感染的男方听我细说其中的原因:

●首先,不论我们是在医院看病,还是去进行婚前检查,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患者都有其知情权和隐私权。

而患者的这个知情权就是指在诊疗活动的整个过程中,患者具有病情了解权、治疗措施知悉权以及医学费用知晓权。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13条和《执业医师法》第26条可知,在整个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

所以,对于患者本人来说,对疾病具有知情权,就如这个问题所问的,女方检测出艾滋病,那么医生就要告诉患者本人。

●其次,患者除了知情权之外,还具有隐私权,这是对患者的保护。法律规定:在未取得患者本人、近亲属或其授权委托人同意时,医院医、护、技等各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泄露患者病情,包括病史、诊断、预后、可能诱因,执法机构介入除外。另外,也严禁在公共场所谈论患者病情。

从这里可以看出,医生为了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只会告知患者本人近亲属或其授权委托人,并不能告知其他人员,即使是像本文的男方属于未婚夫,也不能告知,否则就属于违法,将要接受处分,甚至相关的医务人员会被解雇。

●最后,对于被检测出来的艾滋病患者,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也有明文规定,对患者的隐私权也需要实行保护,医院不得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相关隐私告诉第三人。

因此,从这里可以看出来,医院方面并不存在过错,反而如果告诉了男方,这才是存在过错,违法了患者病情的隐私权。

再来,做婚前体检的目的是了解将要结婚的双方是否存在某些遗传病,是否存在不利于以为怀小孩的不利因素,从而给予相应的建议指导。但是并没有法律规定艾滋病患者不能进行结婚,所以医生没有义务去告知另外一方要求不要结合等理由。

总的来说,如果医院将女方的婚检报告告诉了男方,那么这就侵犯了女方的隐私权,是违法的。而需不需要将检查结果艾滋病阳性这个结果告知男方的问题,这个决定权其实在于女方,并不是医院。

因此,导致男方被感染艾滋病,医院并不存在任何的过错,即使是男方去告医院,那么也是不会胜诉的,医院都是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并不存在过错或者过失。

如果要告的话,或者告女方比告医院的胜诉概率还大一些。毕竟这个感染是女方造成的,这是因为女方在明明知道自己已经患上了艾滋病,但是由于自己的私心或者是其他的一些原因(比如太爱男方了,害怕男方知道她患有艾滋病没法接受,从而害怕失去对方),并没有将实情告知男方,从而隐瞒了艾滋病阳性这个结果,到最后导致了男方也感染上艾滋病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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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出女方有艾滋病,医生没有向男方告知,导致男方感染,能不能告医院?

这种情况有真实证据才能。问律师,反正男方决定。

婚检出女方有艾滋病,医生没有向男方告知,导致男方感染,能不能告医院?

医院是直接的责任者,医生应该受到处罚,这种愚昧的保护,是在伤害无辜

婚检出女方有艾滋病,医生没有向男方告知,导致男方感染,能不能告医院?

婚检的是女方,检查出问题,医生的法定职责应该是告诉检查当事人,也就是女方了,告诉男方应该是道德义务,但不是法律义务。所以虽然造成结果,对医生产生抱怨是可以理解的,当然你也可以法院告他们,但只怕胜诉的可能性几乎没有了。我想作为一个医生起码应该提醒过女方相关注意传染事项了。而且作为女方都在结婚了,知道了艾滋病这个症状,即使没有这方面的常识,也一定会去通过网络查询了,也就是责任应该在女方,因为她明知传染却不告知男方,无论从道德还是从理性层面说都是极不负责任的。

婚检出女方有艾滋病,医生没有向男方告知,导致男方感染,能不能告医院?

婚检出女方有艾滋病,医生没有向男方告知,导致男方感染,能不能告医院?

可以起诉,但是能否胜诉不好说。

第一、婚检的时候,如果有艾滋病,那么是应当查出的,并且婚检结果是夫妻共同签字的,虽然法律并没有规定在这种场合医生是否需要将诊断结果告知双方,但是既然双方签字,那不用说得病一方的配偶肯定是应当知晓检查结果的。如果婚检的时候,该查的项目没查,或者有病没查出,或者查出了但是没有如实填写,那么医生肯定是有过错的,医生履行职务,过错的结果应当有所在医院承担。这种情况,如果起诉有可能胜诉。

婚前检查

第二、如果医生、医院的检查、报告无问题,而病人的配偶看也没看就签字了,那么这种情况下,医院没有过错,也无需承担责任,起诉的话,赢的可能性不大。

如何避免这样的悲剧?

第一、在找对象的时候注意把关,私生活不检点的慎重交往。

第二、在出报告的时候,如果有问题,医生一般会用比较隐晦的办法告知当事人,例如表上填写有不适合结婚的疾病,或者口头告知某方检查结果有问题,回去好好看看,当事人对这样的提醒要高度注意。

第三、其实有特殊疾病,双方体检表都会填写,拿到表后要注意仔细看双方的结果。如果对方拒绝给结果,那很可能有问题。

以上回答供参考。

婚检出女方有艾滋病,医生没有向男方告知,导致男方感染,能不能告医院?

为了保护一个人的隐私,牺牲了更多人的健康安全,这不仅仅是法律的漏洞,也是医务人员的无奈。

按照现行法律,艾滋条例对配偶的知情权进行了限制,但婚姻法又规定患有重大疾病的不支持结婚,那么谁来掌握患有重大疾病,答案显而易见。另外,新的民法典在婚姻家庭中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在人格权中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也就是说如果配偶一方不如实告知病情,那么作为知情人的医院有可能受附带责任诉讼。这就形成了个死结,假如医生直接告知,就违反艾条,假如不告知有可能违反民法典。呵呵,大家只有看运气了[捂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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