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曾春亮检查有精神类问题,那么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看过采访曾春亮兄弟的视频,他兄弟说他病得不轻。真有精神问题,法院会怎么判?

说他有精神问题,是曾春亮的兄弟,他也只是推测,并没有真凭实据,一家之言并不可信。

如果他真的那么运气好,有精神问题。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那么曾春亮可能就会逃出责罚,这样的结果受害人家属是难以接受的,广大网友也接受不了。

个人认为,曾春亮绝对不会有精神方面的问题。

精神病发病的时候,他会主动去攻击人,而不会有选择性去害人,我们来看看案件。

7月22日,他去偷窃,和康家母亲儿子发生一会冲突,这是两方的各不相让,最后,曾春亮逃跑前还来了一句,不要报警,意识非常清晰,不会有精神病嫌疑。

8月8日,曾春亮一人来到康家,把正在厨房做早饭的康母击晕并杀害,继而上楼转动监控,每个房间挨个检查,看有没有人,有这样的举动,绝对有自主意识,不像精神病犯案。

8月13日,在村委会,扶贫干部发现空调开着,推测里面有情况,拿着一根木棍往里走。曾春亮是躲在门口进行割喉,除了当事人一声微弱的“啊”,几乎没有一声响声。另外两名干部电话打不通,上去查看,曾春亮鞋子都没穿拿刀子追赶,眼看追不上,他又折返穿鞋,逃走。整个过程就是一个正常人反应,精神有问题,他不会埋伏,不会停下来回去了穿鞋再逃跑。

整个犯案过程,清晰明了,曾春亮目的明确,杀人目标并不是随机的,所以绝对不可能会有精神病。他兄弟其实在为他开脱罪行而已。

如果曾春亮检查有精神类问题,那么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如果案犯真是精神病患者,是可以免于承担刑事责任的。我国《刑法》第十八条有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不过,凶徒曾春亮真有精神类问题吗?应该不是的,下面就来分析一下

①曾春亮行凶杀人被捕后,他的兄弟说他患有精神病,不是正常人,希望他能免于承担刑事责任。

但此话乃一面之词、一家之言,没有证据,显然有替他开脱罪行和庇护之嫌,应该是站不住脚的,难以服众。

②曾春亮因盗窃罪曾经两番入狱,服刑了十多个年头,如果他真有精神疾病,应该早就被司法部门检查鉴定出来,也不会等到现在。

曾春亮刑满释放后,有人给他介绍工作,他嫌工资少,当场讨价还价,还意欲承包矿山赚钱,这都说明他具有正常人的思维。

③第一次入康家行窃败露后,他威胁说:“敢报警,就杀人。”但康家没怕,仍然报警,于是,曾春亮果然回来报复。

他在附近窥视,趁人不备二次溜入康家,在3楼潜伏下来,喝水抽烟,不慌不忙,终于伺机残忍地将二老杀害了,还重伤了一儿童。

然后,他却不急于逃窜,又潜进厚坊村村部,将毫无防范的扶贫干部桂某某杀害。

他这一步步地实施的杀人计划,都说明他具有谨慎的预谋思路和反侦查能力,根本就不是什么精神病患者。

④杀了3人后,他很快躲藏起来,藏匿之处好像还有吃有喝,还可以睡觉洗漱,说明他应该是早有准备。

后来迫于警方压力,眼看要暴露时,他不想坐以待毙,便戴上帽子穿着整洁的伪装,骑上摩托车,精神饱满地试图去冲卡过关,企图逃之夭夭。

这些都说明他思绪清晰、心路缜密,没有什么精神错乱。

综上可知,曾春亮从作案整个过程直到被抓捕,精神上都没有问题,他就是个心狠手辣的偏执狂,具有反社会的阴毒性格和很强的报复心理,他的罪行重大,死有余辜。

他想借“精神病患者”的幌子来开脱罪行、逃避制裁是办不到的,民众不同意,律法也不答应,等待他的必是正义的审判和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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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曾春亮检查有精神类问题,那么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如果是司法鉴定他有精神问题,是可以免刑的。

家人说他病得很重就很重吗?毕竟他们不是医生。如果是很重的话,为什么没有申请保外就医?

其实,他就是一个杀人狂魔。看他的犯罪轨迹,一点也感觉不出他的精神有什么问题。

一、他作案思维慎密,知道找什么样的人下手,又知道带什么样的作案工具。

二、行窃失手,变成了杀人凶手,而且是连环作案。

三、作案以后知道藏在哪里安全,面对警察他不慌不忙,如果是有精神病的人,一般不会束手就擒的。

四、他一直惦记着生病的大姐,还说要找钱给他治病。这都是正常人的思维。

当然,他有没有精神病,我们说了都不算,这只有交给司法部门了。

曾春亮已经落网,一切谜团都将会水落石出,我们就没必要去猜、猜、猜了。

如果曾春亮检查有精神类问题,那么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他的所做所为一点都不像有精神病态的人,都是有着精明而狡猾的动机,一个有精神病的杀人犯不会有那么高的智商,跟本也不会逃亡,杀人之后也不会知道报复,他的杀人报复就足以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态。

一个有精神病例的人,怎能有计划和狡猾逃跑的技能,警察也没有必要出动那么大的人力物力,来追捕他。他不但没有精神病而且还是惯犯,有两次的偷盗案例,有精神病的话就不会知道高智商的偷盗手法,和报复杀人计划。

他的智商相当的高,杀了人之后都不逃亡,又躲进村部再次杀人,这次逃亡都有很多网友不懂他躲到那里,一身非常整洁,和精神换发一点都不像躲在大山中的形象,他的这些所作所为的逃亡计划,没有高智商的头脑还真无法做到。

如果真有精神病态,这些杀人计划和逃亡计划跟本无法做到,再说这个也只要做个精神鉴定就可以看出到底有没有精神病,口说无凭,只求证据确切,法律是公证无私的,要想逃过法律制裁单说有精神病不是理由,想钻法律空子也没有那么简单的,人有精神病法律是公证无私。

如果曾春亮检查有精神类问题,那么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曾春亮如果真的有精神疾病,而且每时每刻都是精神失常状态,那么就不会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如果属于间接性精神失常,而作案时正好处于精神失常状态,那么对他的刑事处罚也会降低很多。(以上两种都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追究民事责任或赔偿,本人无力支付的,由他的监护人进行赔偿。)

如若曾春亮的精神疾病是间接性的,而作案时不属于发病状态,那他就得承担刑事以及民事责任。(这种情况他不光得坐牢,还得赔偿被害者,全额赔偿以后可以不在追究民事责任,但如果不能全额赔偿,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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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情况都是需要正规机制鉴定的,并不能说曾春亮口头称述就能确定的,在工作人员收集完所有证据之前,曾春亮也会被一直关押,这中间大概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才能被宣判。只是鉴定精神疾病一项,就得差不多两个月的时间。

从目前来看,他如果确实有精神疾病,那也是间接性的,可以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但也不会再让他回归社会,曾春亮的后半生也只能在精神医院里复活币余生。

如果曾春亮检查有精神类问题,那么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 网上报到,江西连杀三人的犯罪嫌疑人曾某某已被公安机关抓获,曾某某的亲属称,曾某某曾患有精神疾病,这种说法真假难辨,有可能是真的,也有可能是为了减轻对曾某某的处罚故意编造的说辞。
  • 虽然这样说,但是如果正式向公安机关反映曾某某曾经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公安机关也会依法调查,并对曾某某的行为表现做出基本判断,如果认为曾某某有可能会有精神疾病,那么就会依法委托确定机构对曾某某的精神状况作出鉴定。
  • 如果经鉴定曾某某属于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没有刑事责任能力,那么就不能追究曾某某的刑事责任。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其进行强制医疗。
  • 如果经鉴定曾某某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从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那么曾某某有可能不会被判处死刑。
  • 以上是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的判断,曾某某是否存在患有精神病可能,公安机关是否会委托鉴定,即便委托鉴定是否一定能够鉴定出曾某某是限制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以上这些都是未知数。相信公安机关会依法办理曾某某故意杀人案,对其进行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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