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富顺五口灭门案,杀人犯自杀,被害者还能获得赔偿么?
这个问题问得不太准确,被害者已经死亡,怎么能获得赔偿呢,准确的说应该是被害者的亲属能够获得一些补偿。
对于这样的补偿,一般情况下,受害人家属是不会提出来的,由法院判处赔偿金多少,家属主动提出来的很少。
人都被害了,再提赔偿多少钱,他们能接受吗?他们接受不了这样的赔偿,这个赔偿款是用生命换来的,这个钱他们不敢用,因为死的太冤了。
他们内心想要的是,法律还他们一个真相,给受害人一个公道,给是凶手一个合理的审判。
如今,凶手邱某已经自杀死亡,就算没死,被抓到之后,能给他的最高判处也就是死刑,如今他自杀,也就相当于法院提前给他判了死刑,所以凶手已经没有刑事责任了。
只可惜他的生命只有一次,按道理要一命抵一命,让他死个5回,这才算公道。
虽然凶手死了,仍然要负一定的民事责任,对这个案子来说就是民事赔偿,给受害人家属一些精神损失费作为补偿。
这个案子里面凶手邱某,连续杀了5个人,这5个人中的任何一个的家属都可以提出民事赔偿,有权要求其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赔偿的金额大小,由法院来裁定。如果法院裁定的赔偿金额,凶手没钱话,根本赔偿不了,那就无法执行,就这么算了。
邱某的灭门案已经发生,现在再去提赔偿钱的问题,太过于心酸,没人需要这个赔偿,都希望他们能健健康康地活着。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也收获了心得体会,那就是对身边的人好一点,友善一点,只要你愿意,没有跨不去的坎,没有解不开的心结。
四川富顺五口灭门案,杀人犯自杀,被害者还能获得赔偿么?
这是一件特殊的案件,嫌疑人已经自杀,受害者已经死亡,如果非要谈赔偿的话,那么找谁赔偿?赔偿金又归属谁?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同时这也是一场悲剧,不道德的感情纠纷致使几个家庭家破人亡,嫌疑人为了一个比自己大十岁的女人倾家荡产,得来的只是欺骗,最后失去理智作出过激的行为,实在是不值得。而被害者在已经有家室的情况下出轨,玩弄别人的感情,就为了那一点利益,结果导致被灭门,也让人叹息!
在法律上来讲,受害者的家属可以要求嫌疑人承担民事赔偿,但是嫌疑人已经自杀,所以这种说法就不成立了,有人说可以找嫌疑人的家属赔偿,但是这根本是无稽之谈。
从感情上来说,其家属已经痛失亲人,正沉寂在巨大的悲痛之中,这个时候你去要求他们赔偿,这是火上浇油,让人无法理性的去接受,所以赔偿就无从谈起了。
法律上嫌疑人已经自杀,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代价,这种情况下案件已经可以结案了,没有民事赔偿这种说法了。
四川富顺五口灭门案,杀人犯自杀,被害者还能获得赔偿么?
说句良心话,没有人愿意成为杀人犯,在杀人的时候也是做了一番心里斗争的。当然,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谁犯法,谁就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四川灭门案杀人犯已经自杀,被害者向谁索要赔偿呢?一人做事一人当。杀人犯已经自杀了,他的监护人和家属。没有为他索赔的义务,只能追责他一人。
俗话说,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从头来回顾一下这件事情的经过。女主人全家五口遭灭门。是值得同情的,因为其他四人和本案并没有直接关系,不要因为女主人和这位杀人犯在感情上引起了纠纷,所以才酿成此次惨案。
不论男人和女人在恋爱的时候都,要端正态度,不能以利益为目的去欺骗别人的感情。
在这件事情开始的时候,女主人和杀人犯恋爱几年,两个人感情一直很稳定,女主人在装修房子的时候,要求她的男朋友为她装修楼房。男朋友以为两个人是恋爱关系,以后会结婚的,当然会全力为他资助,为女主人装修。
杀人犯为女主人装修楼房的时候,前后花了近30万元,但是楼房装修好后了,女主人却提出和他分手,并且不归还他的经济损失,这让男主人男朋友非常不能接受。
其实这件事情,换做谁身上谁也不能接受的。没装修楼房的时候,为什么不提出分手了,多方装修完了,为他花了那么多钱却提出分手。当事人一定要非常生气。
这情况下,这位男男的应该走法律程序,索要自己的损失,或者私下和他交涉。既然感情不在了,就应该归还他为他经济上的付出。很多人在遇到感情纠纷时,很容易情绪失控。做出极端的事情来。
这个杀人犯在当时肯定想到自己人财两空,什么都没有得到,想让女主人骗了自己几年的感情,现在楼房装修完了,把自己一脚登开,所以心里愤愤不平,想到如果不能和她结婚,自己才人财两空,活着也没什么意义,所以做出了这样冲动的事情。
这个杀人犯杀人的行为不值得提倡,也是。违法的事情。但是这位女主人也有一定的责任,他不应该贪图钱财,玩弄别人的感情,打着爱情的名义去谋取利益,所以才招致杀身之祸。
李女士也和这件事有差不多的经历。他离婚后带着一个女儿,后来遇到一个。单身男士,那个单身男士也是做生意的。两个人相处了两年以后。李女士觉得两个人性格不合适,担心以后结婚还会走上离婚的道路,所以提出分手,可是那个男人不同意。在这二年期间,那个男人也没少为李女士花钱。
在分手的时候,李女士把花男朋友的钱如数归还给她,而且还多给了10万元。这样,她的男朋友心里才平息下来,看到李女士去意已决,也不再多说什么。
很多女人在和男朋友谈恋爱的时候,会多多少少花对方一些钱财的,在提出分手的时候,就要归还人家的钱财,不能让人家在感情上损失了,在经济上再遭受损失。
在这件事的处理上,如果女主人能够主动归还男朋友的经济损失,或者好言安慰一番。也许这位男朋友,不会做出这样冲动的事情来。
很多人在处理感情问题的时候,总喜欢逞强或者逞能,而且把利益看的很重。一份掺杂着利益的感情自然不是纯正的。谈恋爱的时候,千万不要打着恋爱的幌子,为自己谋利益,那样会自食其果的。
四川富顺五口灭门案,杀人犯自杀,被害者还能获得赔偿么?
富顺一家五口灭门案,虽然嫌疑人已经自杀,但是,从法律上说,被害者是能获得一定赔偿的。
嫌疑人邱某,是一个做建材生意的33岁男子,爱上了比自己大10岁的43岁离异女子蒋某丽。二人交往已有两三年,其间,邱某出力出资为蒋某丽装修房屋,花掉二三十万元。之后,蒋某丽以彼此不合适为由,提出分手。
恋爱期间分手也属正常,毕竟都是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一是了断感情,二是了断经济,好说好散就是。可是,一方面,或许邱某不愿分手,而蒋某丽坚决要分,据说还有了新的男友。另一方面,提出分手的蒋某丽,是不是应该把人家为了跟你结婚而花掉的装修款退还给人家?也许这二三十万是人家的全部家当,这样黑不提白不提的,就有利用恋爱骗取人家钱财的嫌疑吧?所以,邱某觉得自己人财两空,输不下这口气。
此时的邱某,眼看处于劣势:人,去意已决,还有了下家;钱,不是小数目,要不回来。怎么办?本来他应该想到寻求帮助:找居委会,找派出所,找法院,都不失为解决问题的途径,可是,他没有,是没想到还是不相信组织不得而知,反正,他最后应该是抱着鱼死网破的心理来到蒋某丽家的。
冤有头债有主,如果他跟蒋某丽吵几句,甚至打一架,或许就能让对方警醒,可是,他却采取了非常极端的手段,不但要了蒋某丽的命,连同蒋某丽的母亲、妹妹和两个才11岁的孩子,都狠心杀害了!
就算蒋某丽或者其家人有天大的过错,你邱某也无权剥夺人家的生存权啊!
或者他自知难逃法律的严惩,所以一跃而下,结束了自己愚蠢又罪恶的生命。
他这一死,刑事责任倒是了却了,但是,民事责任还没有完结。
如果邱某有遗产,肯定是要赔偿给5个死者家属的。有人说都灭门了,赔给谁呢?人家也还有亲属啊,比如蒋某丽的亲人、小女孩的父亲等。
至于怎么赔,得由法院裁决。大致是:邱某的遗产继承人(比如父母)需要先还清邱某承担的债务(赔偿金、别的债务,赔偿金优先),剩余的才由继承人所有;如果他的财产不够偿还债务,那么全部财产都成为赔偿金,超出的那部分继承人可以无需承担,至于5个死者怎么分配,就按照比例来算了。
不过,现在谈赔偿已经没有太大意义了,毕竟,那是5条人命啊,是多少钱都换不回来的!只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谈自杀的凶手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而已。
悲剧已经发生,留给我们的是无限的伤痛和警示:不管是恋爱还是婚姻,当事人都要妥善处理各方面的矛盾,万不可冲动,要珍爱生命——自己的,别人的!四川富顺五口灭门案,杀人犯自杀,被害者还能获得赔偿么?
一家五口人说到底还是被钱所累;如果当时蒋女不利用美色感情搜刮邱男的钱财不还的话,邱男岂会成为杀人狂?
如今付出了沉重的生命代价,继续索要邱男线财又有什么意义?邱男如果是个有钱的大款,也不会发疯似的去杀人;可见33岁的邱男留下的财产是相当有限的。
一家五口人,老妇人,离异在家蒋女双胞胎,以及蒋女妹的双胞胎女儿,都是被钱闹得遇害丧生;如果确有直系亲属存在,提出民事赔偿的话,是可从属于邱男的个人财产中获得赔偿。
社会行为人都离不开人与人之间感情和钱财矛盾;恋人之间的经济交往事实更难以用法律来判决,恋人很难提供证据证明事实;这也是发生这场血案的根源。
四川富顺五口灭门案,杀人犯自杀,被害者还能获得赔偿么?
四川富顺五口灭门案,这是一起典型的复仇型杀人案件。邱某某认为蒋某某欺骗了他的感情和金钱。为了发泄内心的积怨将蒋某某家五口人一起杀害。杀人之后,知道自己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所以畏罪跳楼自杀一了百了。
这属于故意杀人罪的范畴。蒋某某的家人可以通过与犯罪家属协商的方式获得赔偿。如果双方无法协商,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来获得相应的赔偿。根据我国的《继承法》规定,以罪犯的法定继承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罪犯没有遗产,或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则继承人没有赔偿责任。
不得不说邱某某的作案手段实在太令人感到震惊了。这本来只是关于感情和金钱方面的纠纷。现在却牵扯到了6条人命。如果当时邱某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索回钱财,就不至于双双丧命。蒋某某的错不是他犯罪的理由。他也不应该用五条人命来发泄内心的愤愤不平。
温馨提醒一下:今年由于疫情的原因很多人都赚不到钱,没钱了生活不顺就易怒。从而会有过激的行为。我们要提高自我防护意识。总之,2020保命要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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