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国道征用了我的责任田,现在小组要平分我的赔偿金,我该怎么办?

修国道征用你的责任田,现在小组提出要平分国道征用土地的赔偿金,既合情又合理,这一做法,有效地避免了小组人员之间的矛盾。

要知道,责任田只是集体承包给你耕种,土地的产权和后续还属于集体所以,国道征收你的责任田,其中有两种赔偿要明确,那就是土地费属于集体,青苗或农作物的赔偿归耕种者所有。

处理这一问题很简单,就是国家征用了你多少责任田,在村民小组的人员获得收益后,从集体的机动土地,把国道征用的面积补给你,如果没有机动土地补给你,可以用集体的其它收入,按照土地种植农作物的收入,按比例给予补偿。

有些人认为,责任田是我的,那么国道占用耕地的补偿费,就属于自已的,与他人无关,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要知道,土地永远是国家和集体的,什么时候都不属于个人。

土地的征收分很多种,有些是城市规划需要征收的,有的是国家修公路,铁路,高速公路需要征收的,有一部份是房地产开发商,经过土地行政部门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但是,前两者在国家需要征收利用的时候,农民没有权力拒绝,即使土地价格比开发商稍低,作为农民,政府的行为也要支持和配合,不过,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商需要征收,农民可以和他当面讨价还价。

修国道占用你的责任田,为什么村小组要平分土地的赔偿金,道理很简单,那就是为了今后土地调整更具公平性,这样做的好处是,有钱大家分,有田大家种,也就是说,只要国家不全部征收,基本上保障耕者有其田,使得人人有地种,有饭吃,不饿死。

修国道征用了我的责任田,现在小组要平分我的赔偿金,我该怎么办?

西门观点: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看了所有这个问题的回答,几乎都部分情况的认为,土地补偿款应该归村集体所有,也就是归全体村民所有。其实这样的回答只对了一半。

我们还是先看《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其实,题主所说的村民要平分他的赔偿金不是指按住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而是指“土地补偿费”。

很多人认为,农民承包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土地补偿款应该归村集体。那么究竟土地补偿款归谁所有,不能凭自己感觉臆断,要有政策和法律依据,我们再看下面对四十七条征地补偿款有关规定的释义:

1、土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补偿的对象包括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比原《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三至六倍有所提高,至于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计算方法与原《土地管理法》基本相同。

农民的承包地被国家征收,这个农民就成为失地农民,如果村集体可以从机动地中再分给失地村民同样数量和质量的土地,这位村民的确不该要土地补偿金,这笔赔偿金应该归村集体所有,或者平分给所有成员,但如果村集体不能再分给这位失地村民土地,土地补偿金至少百分之七十应该归这位失地村民所有。

因为村集体只是这块土地的所有权人,而这块土地的成本经营权应该是这位村民的,现在,这位村民本应该再继续使用这块土地四十年,但现在永远失去了,而且村民在使用这块土地的时候,进行了很大的投入,所以,土地补偿金百分之七十应该归这位村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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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国道征用了我的责任田,现在小组要平分我的赔偿金,我该怎么办?

我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只是我的责任田不是修国道征用,而是村委会在公路边建一座加油站要征用,村里付了赔偿金到村民组,队长就召集队员来商量赔偿金的事情,结果许多人都说田地属于村民组所有人,赔偿金应按人平均分。我一家人肯定争不过几十家人,于是赔偿金按人平均分,每家出一点田地给我,最后的结果是我一块公路边的大田被征用,然后收获了几十块小田,这些小田都是边远的田,放不到水的田,牲口头上的田,想想心里都不舒服。不过好在现在田地对农村人来说不是太重要,打工比种田还要赚钱,所以心里也就平衡了一点。

再回到你的问题上来,既然大家要求分你的赔偿金,赔偿金分两部分,一部分是青苗费,一部分是土地赔偿金,青苗费别人无权分,是属于你个人的,而土地赔偿金要分也行,但要补还你失去的土地。还有你是先行者,以后别人的土地征用了,赔偿金也和你一样平分,立下字据,这样才公平。

修国道征用了我的责任田,现在小组要平分我的赔偿金,我该怎么办?

修国道征用我的责任田,现在小组要平分我的赔偿金,我该怎么办?

农民承包的土地被征用后,赔偿金到底应该怎样分配?按照原则有两种方法:一是直接给被征地农民个人,以后不再享受土地的承包权;二是归集体领取,由集体负责安排被征地人口日后的生产、生活。这两种方式,可以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任选一种。但根据目前各地的经验,都基本采取了第一种形式,也就是赔偿金直接给被征地农户个人。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精神,征收土地的赔偿金,应当由集体统一管理,并且负责安排被征地人员的生产、生活。由于农村的土地已经全部承包到户,集体已经无力再解决这些问题。再则中央稳定土地政策的严格实施,农村的土地不可以打乱重新分配,所以这些年来,绝大部分地区都采取了征地赔偿金直接给被征地农民个人的做法。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是完全可行的。

对于小组要平分这种做法,在经济发达的农村,也不是绝对不可以,分了以,被征地农民日后的生产和生活,由集体合理安排,保证被征地农民没有后顾之忧,未必不是好事。但集体没有可靠的经济来源,没有可靠的条件安排失地农民的劳动力,如果把这个赔偿金平分了,又不能马上给他们调整土地,再过30多年,这个期间,被征地的农户吃什么?对这个问题一定要充分考虑清楚,切不可盲目行事。

农村征地款分配问题,政策性非常强,涉及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稍有闪失,就会引发不可收拾的后患。作为基层的领导,一定要坚持按原则办事,力求做到公平、公正、合法、合规。

修国道征用了我的责任田,现在小组要平分我的赔偿金,我该怎么办?

征用你的责任田,小组要平分你的赔偿金,其实这没什么大惊小怪的,既然大家要平分你的赔偿金,那就要再给你一些责任田,也就是要大家从新分配给你应得的田地数,当然村里小组也要形成规矩,写下协议书,以后无论谁家的责任田被征用,无论价格多少,也许以后征用的赔偿金会比现在高很多,但大家也要和你一样,把赔偿金大家平分分配,然后,大家从新把相应的田地再分给别人!这样才公平合理!

当然也有不同的做法,我们这里都是征用谁家的谁受益,当然无论先后,无论价格多少,大家都无怨言!

修国道征用了我的责任田,现在小组要平分我的赔偿金,我该怎么办?

你不吃亏,钱到手很快就花完,到时土地和钱都没有了!你成了世代没有土地的农村赤贫困户。

生产组均分了你的土地补偿款,同时又把生产组剩下的土地均分给你一份,你不但有一部分钱,而且还和本生产组的其他人一样,有了一份属于你的土地,这是最好的事情了,你还纠结什么?

如果其他人不分你的土地补但偿款,不再给你一份土地,你的日子今后在农村就很不好过了!知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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