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订婚需要高额彩礼,如果男方中途反悔,女方该不该退?

不管社会怎么变,若是结婚,一定还是要坚持,先订婚,再结婚,最后才生子!不要生了孩子,就结婚,没订婚,每个步骤,都不要乱,不然,也许,你变成不值钱!那么,农村订婚需要高额彩礼,如果男方中途反悔,女方该不该退?这个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就听我这个农村来的作家,和大家一一道来!

首先,订婚它也叫做婚约,大家可以根据古装剧了解我国民间的习俗,一般男女结婚前正规正正派的,都先有订婚之仪式,古代是有订立婚书、交换礼物、或立媒妁人等。如今的农村订婚,少了订立婚书,交换的礼物也不是什么定情信物,而是彩礼,每个地方的彩礼都不同,当然,立媒妁人还是保留下来了,就是请媒婆先去说!

接着,谈恋爱可以分手,甚至如今,今天结婚,明天也就离婚的比比皆是,自然,若订婚了,也是可以退婚!既然订婚了,彩礼一般也都是跟着过去给女方了。那么男方中途反悔,一种情况,女方该退,一种情况,女方可以不退!

第一种,男方反悔,女方该退!比如,订婚之后,还没结婚之前,男方某天发现女方不忠诚,并且发现女方确实背叛了男方,和别的男的有染,那么男方反悔,就可以提出退婚,并且要求女方的彩礼全额退款,甚至还可以要求女方赔付精神损失费,之前男方给媒婆的钱,也可以让女方赔偿!

第二种,男方反悔,女方不用退!和上一个说法相反,就是换成订婚后,男方因为喜欢上别的女的,或是订婚是被家人逼,可实际自己早有对象的,他最后又想反悔的,那么这属于男方不厚道,不忠诚!女方可以不退高额彩礼,一样,甚至可以要求男方赔付精神损失费!

然后,还有一种,订婚后,是女方反悔的,高额彩礼必须退给男方!比如,也许订婚是因为家人的意思,女方不同意,可是女方家人自己自作主张拿了男方的高额彩礼。所以,女方最后还是要退婚的话,那么,女方就要全额的彩礼一分不少的,拿去退回给男方。

最后,希望大家都是因为相爱而订婚,结婚,若不是,一开始最好就不要去订婚或是结婚。不仅自己的名声会受影响,家人也会跟着受影响。不要把婚姻当做儿戏,祝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你们对此,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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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订婚需要高额彩礼,如果男方中途反悔,女方该不该退?

农村订婚需要高额的彩礼才会把女儿嫁给你如果作为男人中途想退婚的话,我想这个女方家庭也应该把钱还给你的,这彩礼的钱又不是小数,而且人家又没把你的姑娘娶到家。所以说作为娘家的,应该把人家的彩礼如数返回。至于那些小来小去的彩礼,就当做是赠送的礼品了,那也无关紧要,但是那些钱财什么的就应该返回给男方,只有这样做才不会引起两家的纠纷,才不会让男方用法律的武器来起诉你。不管怎样来说,彩礼都不是小数,所以说如果真的婚姻不能继续,也没有再结婚的意思了,所以说干脆就把彩礼返还给人家,没有必要,因为这点儿钱和彩礼闹的很僵。所以说新娘的家里应该是该把这彩礼钱还给人家。

农村订婚需要高额彩礼,如果男方中途反悔,女方该不该退?

现今时代,结婚天价彩礼的问题非常突出,不光是农村,城市有时候更严重。彩礼给付,一般是即将结婚举行定亲仪式时,由男方给付给女方,通常情况下由媒人中间串通,议定数额,举行订婚宴时,当着媒人的面给付。给付的方式包括现金、首饰及其他婚俗中约定的物品。

定婚不是结婚,所以未必都能走到结婚这一步,如果到结婚这段时间,发现对方不适合做自己的结婚对象,当然可以悔婚,不再举行婚礼。那么,遇有一方悔毁不想结婚时,男方给予的彩礼怎么处理呢?因为彩礼不是小数目,所以往往会因此产生纠纷。通常情况下,农村的处理方式是,女方悔婚,彩礼如数返还男方,男方悔毁,彩礼不再索还。但是,这种处理方式于法无据,也未必公平,因为农村人能拿出这么一笔高额彩礼不容易,如果确实发现对方有问题,不应该让这彩礼绑定婚姻,但退婚不退彩礼,这损失农村人也真承受不了。

那么,结婚民俗和法律,遇有男方悔婚时,彩礼到底应该如何处理?

其实,结婚彩礼更多的是一种民俗,不是法律约定。定亲是一种礼仪,而不是一种契约。所以,不能以彩礼做为定金,如果做为定金的话,实际上是承认了婚姻的买卖行为,即男方以定金预定买下女方,这不仅不符合法律,也不符合民俗。所以,像民间这种处理方法地,男方悔婚就不得索要定金,对男方不是公平的,既然定婚给付彩礼是一种风俗,而不是一种契约 ,那就不能因为男方的爽约而不返回彩礼。我国婚姻法强调婚姻自愿、自主,没有将经济因素置入其中。所以彩礼不应该当做男方悔婚的枷锁。给付彩礼现象大多出现在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及偏远地区,是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是人们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也就是说,男方给付彩礼,是依据风俗不得不进行的,不是自主自愿的赠予行为。既然不想结婚了,当然有权索回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是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未办理登记,就是给付彩礼后未正式结婚;办理结婚而未共同生活,指农村习俗必须举办仪式后共同生活才为正式结婚。而第三条“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说明已经办理登记并且共同生活后,双方离婚,因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这种情况女方也应该返还彩礼。所谓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而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而农村婚姻中的给付高额彩礼行为,其实或多或少地包含女方索要的成份,因为如果女方通情达理,男方家庭不可能东借西挪给付高额彩礼。所以,如果给了彩礼未结婚就悔婚,或者短暂结婚就离婚,在没有明显过错的情况下,无论哪一方反悔,其实都应该返还男方给付的高额彩礼。当然结婚共同生活了一段,未必全额返还,但男方确实生活困难,女方应根据情况返还一部分彩礼,这一般结婚离婚时财产分割进行。

从另一角度讲,现实生活中,给付彩礼不单纯是结婚男女之间的事情,更多地是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传统习俗中,儿女婚姻一般由父母一手操办,送彩礼也大都由父母代送,且多为家庭共有财产。所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不能仅仅局限于男女双方当事人。就给付人而言,大多数的高额彩礼是给付一方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有时甚至是全家借债给付,所以彩礼多是婚姻关系当事人的亲属所为的给付。而接受彩礼一方,也包括女方父母等其亲属接受给付彩礼的情形。所以,男女双方当事人无论哪一方悔婚,彩礼的给予方即男方全家,有权和彩礼的接受主即女方全家索回彩礼。

从以上解释中,我们可以明确,即使男方悔婚,女方也是应该返还彩礼的,但是,这种返还未必是全额返还。男方有一些花费,无法返还。比如,举行定婚仪式时,男方除了给付彩礼,还要宴请女方亲人和媒人等,这些花费不应该做为彩礼返还。再是,男女双方交往中,未以仪式形式平日表达感情送的一些定情信物,如生日礼物、情人节礼物等等,不论花多少钱,都应该算做自愿赠与,悔婚时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

综上,定婚给付彩礼,虽然在民俗中算做一各种婚约,但我国并不承认婚约的法律效力,因此,如果男方提出解除婚约,女方不能以男方违反婚约而不返还彩礼。但是现实生活中,往往不少年轻人虽未登记或未举行婚姻即婚前同居形成类似事实婚姻的行为,如果男方另有新欢而始乱终弃,要求解除婚约,这种情况下应该从保护妇女和保护弱者的角度,在彩礼返还数额上酌情减少。而如果女方已将彩礼钱用于同居生活中,也可以提出证据不再返还。当然,民事关系是错综复杂的,如怎样确实给付人生活困难,给付行为和数额等的证据认定,都比较复杂,需要客观认定。同时,如果男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必须遵从民事诉讼法的诉讼时效,即从解除婚姻开始,两年内拥有诉讼权。诉讼期已过,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订婚需要高额彩礼,如果男方中途反悔,女方该不该退?

说起农村订婚的彩礼钱,我们这里以前是这样的,那就是交“定亲红”,这定亲红是几床北面、传单、衣服料子等物。男女双方先通过媒人介绍,初步看人同意以后,男方就通过媒人将定亲红交到女方手中,算是将恋爱关系确定下来。而现在基本上是用礼金代替了定亲红,双方看人以后,都同意的话,男方会给女方1001元现金,替代过去的定亲红,也取“千里挑一”之意。如果男方中途反悔,那么女方定亲红或礼金不退。而女方如果不同意的话,就会将定亲红或礼金原封不动退回。

过去农村经济条件不好,即使是几床北面、一套衣服料子,有的家庭都拿不出来。所以在看待这些东西的归属上比较重,有时候在双方见面的时候,还看得过去,加上媒人的一通夸奖,一时应承下来。后来男方觉得这门亲事并不满意,但如果是自己提出分手,这定亲红可就拿不回来了。于是,一些人家就会表现的不热情,过年过节该上老丈人门上去,更不舍得提溜礼品,索性赚个“缩气”的名声,等待女方提出分手,其实就是为了那定亲红几样东西。

记得我的堂兄当年别人给介绍了本村的一个对象,这女的肯吃苦,是个过日子的好手。由于伯父去世早,堂兄的婚事伯母都会找我父亲商量。都是街坊邻居的,知根知底的,这门婚事就定了下来,也通过媒人,将定亲红送给了女方。可后来,堂兄反悔了。他看上了我们村的另一个姑娘,要是从长相、身材来讲,与之前的那位真是有天壤之别。在劝说无果情况下,父亲便需要去和人家女方说明白。

于是,父亲硬着头皮到了女方家,向女方的父母说明来意,告诉人家自己的侄子反悔了,不同意这门婚事了。这定亲红也不要了,希望人家原谅堂兄的决定。后来,过了几天人家女方托媒人将这定亲红又给退回来了。按说,如果是男方反悔,这定亲红完全是可以留下不退的。但人家捎话来说,都是乡里乡亲的,一个村子,低头不见抬头见的,过日子都不容易。

如今,农村订婚的彩礼钱越来越高,根据约定成俗,一经订婚,交过彩礼钱以后,如果男方反悔,女方可以不退收到的彩礼钱。而如果女方反悔,则要一分不少地将收到的彩礼钱退还给男方。这是农村以前传下来的习俗,但建行渐远以为,不管是双方哪一方提出分手,这高额的彩礼还是应该退还给人家的。毕竟都是新社会了,不是自己的钱,花起来也不会舒服,还会在心里隔扭一辈子。

也有的因为退不退还彩礼而引发矛盾,最后对簿公堂的也大有人在。

对于这个问题,你怎么看待的呢?你觉得如果男方反悔,这彩礼钱女方就应该留下吗?欢迎各位朋友留言,谈谈你的观点,让我们大家一起交流讨论。

农村订婚需要高额彩礼,如果男方中途反悔,女方该不该退?

订婚就是签下了婚姻的契约,彩礼是订婚内容的一部分,是交给女方父母的订金,意思是男方把这门婚事订下了。如果男方中途反悔,订婚所交的彩礼钱于情于理就不用退了。如果女方毁约了,女方属于过错方,就应该把彩礼钱全额退给男方!

农村订婚需要高额彩礼,如果男方中途反悔,女方该不该退?

我觉得不该退。

1.虽然我不赞成结婚要彩礼。但是既然订婚已经给了彩礼,那就成了一种约定。就跟做生意一样要签合同,既然反悔,那解约的人就要付出应有的代价。不然何必要订婚。

2.不退彩礼并不是爱钱的表现,而是获得自己应有的自尊。男方反悔那就付出代价。更何况订婚后男方反悔,以后女孩也不好再找对像,影响女方名誉。

3.对于家庭亲戚也不好交代,女孩出门也没面子,邻居也会经常议论。完全影响女孩的今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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