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是如何看待米国最近提出的“反堕胎法案”这个规定?
“反堕胎法案”目前并不是全美国实行的,只是阿拉巴马洲自己的法律而已。
根据美国宪法规定,每个洲都有自己的立法权,只要不和宪法发生冲突就行。
说起美国的宪法,那绝对是世界上早糟糕的宪法,没有之一。
也许很多人都觉得美国是个法制国家,但美国却是个十打十的人治国家。由于美国宪法具有很大的模糊性,美国的大法官可以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和意愿对美国宪法做出偏向性的解读。
注意关键的地方,“大法官可以根据自己主观认识来解读美国的宪法。”
也正是由于美国宪法具有可操作空间,所以在大法官人选问题上,美国两党在这里的竞争激烈度远比总统竞争激烈。
美国最高的9名大法官是终身制的,哪个党派在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多,那么这个党派在未来几十年时间里就会占据法律上的优势,谁不心动,毕竟美国宪法全凭大法官“个人意志”去解读。
简单的理解就是,美国没有标准的法律,或者说没有明确的法律,全部是大法官说的算。
像现在啊拉巴马洲的这个“反堕胎法”,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说你这个地方法违宪,那么就是违宪的,必须废除。
如果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说不违宪,那么这个洲是可以实行。
现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偏向于共和党大法官占的人数多,而阿拉巴马洲的“反堕胎法”符合共和党保守派的价值观。
介于目前美国联邦最大法院大法官的身体情况,阿拉巴马洲的“反堕胎法”起码有十几年的时间是合法。
不过十几年后,民主党将美国最高法院的控制权夺回后,阿拉巴马洲的“反堕胎法”肯定会被宣判违宪而被废除!
美国的法制是很神奇的,对于普通民众而言,美国还是个法制国家,但对于美国上层社会而已,美国是个人治国家。
而这里的区别在于能否把官司打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没有能力把官司打到美国最高联邦法院的,你会生活在一个法制的美国里,有能力把官司打到美国最高法院的,你会生活在一个人治的美国里。
另外还有一点就是美国各洲的法律是由各州最高法院解读的,他们在这些地方法律上也具有很高的解读权,只要不和美国宪法发生冲突,他说什么都是可以的。
如果深入去解读的话,美国其实只是一个执法很严的国家,但是审判却很宽松。严在于警察执法嫉恶如仇,宽在于法官审判注重人性。
美国法官判你轻还是重,并非很注重你的犯罪事实和相关的法律条文,而是首先看你的行为对美国社会价值观产生多大的危害,或者说是破坏。
如果你的行为对美国社会价值观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哪怕你犯的罪很轻,他也会给予你这种罪行中最重的刑罚待遇。
反过来的说,你犯了重罪,但是你行动并未对美国社会价值观造成破坏,而且态度上很积极,也很符合法官的价值观理念,那么他在量刑上给你最轻的待遇,并且还会为你争取更大的宽恕。
法律其实是一种纠正社会价值观的手段,美国是很注重社会价值观的国家,因为由社会价值引导的社会秩序的社会健康度,远比用其他方式维持的社会秩序的健康度要高。
所以美国的法律是以维护美国社会价值观为主,他们在审判的时候,第一个就要保证审判对美国社会价值观是积极性的,而不是破坏性的。
如果一个法律审判对社会价值观是破坏性的,那么只会证明在这方面法律的建设上是失败的。
法律只是一种社会价值观理念下的产物,建立法律使用的价值观理念是否先进,或者对社会发展是否具有积极性,关系到这部法律的成败。
除此之外引用法律的时候,也有带着这种理念去引用,因为同样的一句话,在不同的理念下会得出不同的结果。
法律的建设要注重,立法理念和审判理念的高度统一性,如果立法一个理念,而审判又是另外一个理念,那么再好的法律也是是垃圾。
美国现在就是有两种社会价值观理念在左右宪法,一种是保守派理念,而另外一种就是自由派理念,阿拉巴马州的“反堕胎法”属于保守派的理念。
由于美国是由五十个洲组成的国家,共和党和民主党都有固定的地盘。
在共和党势力较强的州,在地方法律建设上使用的是保守派的理念。而在民主党势力较强的州,在地方法律建设上使用的自由派的理念,所以美国每个洲的法律差异性的很大的。
共和党强势的州,使用保守派的理念,目的是维护保守派的利益,打压自由派力量在当地的发展。
民主党强势的州,使用自由派理念目的也是处于维护自由派的利益,他们同样打压保守派力量在当地的发展。
最后说一下,这个“反堕胎法”属于维护基督教宗教价值观的法律,该洲通过这个法律,说明这个洲的基督教力量很强大。
大家是如何看待米国最近提出的“反堕胎法案”这个规定?
说起来你都不敢相信,在这不法律,连因为强奸或者乱伦怀孕的,都不允许堕胎。
这其实就是一部宗教法律。
之前我在悟空讨论过《阿甘正传》这部片子,之前我说这部片子其实就是保守派自己给自己唱赞歌,很多人觉得我是不是小题大做了,他们觉得《阿甘正传》拍的很好,实际上你仔细看的话,阿甘所出生的州就是阿拉巴马州,也就是现在通过“反堕胎法案”的州,而且阿甘的祖先是个3K党。
基督教保守派对于堕胎是非常搞笑的,一般来说,共和党提倡宗教,小政府,自由经济,比较喜欢打仗,而民主党在这方面刚好和共和党相反,但是共和党从基本的逻辑上是说不通的,我们看看其中的逻辑:
共和党以“尊重生命”为借口,限制女性堕胎。
好,那么母亲生下孩子了,共和党又说“小政府”,所以福利也不给了。
等到孩子长到18岁,共和党又来了, 要求其参军,难道参军打仗就“尊重生命”吗?
这也就罢了,在这个世界上谁最不可能堕胎?就是女同性恋,但是共和党又非常反对同性恋。
这就很幽默了。
实际上这东西和“尊重生命”之类的根本不沾边,就通过法律的那帮共和党,这么几十年下来,谁最喜欢打仗?就是他们啊,发动2003年伊拉克战争的小布什是共和党,发动1991年海湾战争的老布什也是共和党。
子虚乌有的“政教分离”很多中国人认为“政教分离”是“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宗教和世俗政权互不干预,但是其实这是错的,宗教怎么可能不干预世俗政权?任何一个国家,其教会都是强大的政治势力,美国和欧洲都是,甚至现在连韩国都是。
而实际上在美国人的理解中,所谓的“政教分离”并不是说宗教不能干预世俗政权,而是说世俗政权在各式各样的宗教团体中保持中立,不扶持国教,不打压其他教派,是这个意思。
现在保守派在美国占据上风,宗教反弹的很厉害,美国允许堕胎是在1973年Roe v. Wade案中被定义下来的,在美国,最高院的判决即为法律,按照当年美国最高院的规定,怀孕头三个月,各州不得限制堕胎,怀孕三到六个月,各州可以以保护母亲生命安全为由限制堕胎,在怀孕六个月以后,各州可以立法禁止堕胎。
阿拉巴马州的法案明显和最高院相矛盾,必然引发民主党的起诉,而共和党要的就是这个起诉,他们的意图就是推翻1973年最高院的判决,全面禁止堕胎。
这场世俗VS宗教的官司,有的打。
大家是如何看待米国最近提出的“反堕胎法案”这个规定?
堕胎本身就是一件违背自然规律的事,同时也是为那些在身体上犯错的人找解决的办法。特别是男人,堕胎最多也只是花几个钱把怀孕的奴性送去医院而已,从来没有想过女人堕胎的痛苦。当然也不排除那些不负责的渣女,连自己的身体都不珍惜,她又如何珍惜和尊重其它的人。
我是很支持美国的堕胎法,它能规范那些不守规矩的人的行为,让他们知道,自己犯下任何错误都得自己承担,不能肆无忌惮的放纵自己,伤害他人。真心希望这样严厉的法律能够在全球得以推广,特别是我们国家。
大家是如何看待米国最近提出的“反堕胎法案”这个规定?
这就是区别,生存权……尊重生命
大家是如何看待米国最近提出的“反堕胎法案”这个规定?
只有一帮白人主义者定的规则。
大家是如何看待米国最近提出的“反堕胎法案”这个规定?
管好自己的事就行了。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