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教授建议,40岁以下职工按工资比例交生育基金,不生二胎不能取,你怎么看?

新华日报刊文称,建立设立生育基金制度,尽量实现二孩生育补贴的自我运转。可规定40岁以下公民不论男女,每年必须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基金,并进入个人账户。家庭在生育第二胎及以上时,可申请取出生育基金并领取生育补贴,用于补偿妇女及其家庭在生育期中断劳动而造成的短期收入损失。如公民未生育二孩,账户资金则待退休时再行取出。 这篇文章作者为刘志彪、张晔,来自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其中,曾任南京财经大学校长的刘志彪目前是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理事长、院长。对于他们的观点,你怎么看?

这是一个不务正业的经济学教授,他提的方案属于变相苛政,毫无存在实用价值,属于吃饱没事干折腾国家折腾人民。

四十岁按工资比例缴纳生育基金,四十不生二孩的不能拿回这笔钱,这里就有非常多的漏洞。

第一因为各种原因找不到老婆的人怎么办?

第二因为生育有问题导致无法生育的人怎么办?

基于第一点这个教授有能力帮所有的人在适婚年龄找到配偶吗?

如果他可以帮助每一个人在适婚年龄的人找到配偶的话我封他为当代月老,每天给他上三支香。

光棍问题都无法解决,他现在提这个方案有什么意义。这不是明摆明让那些无法找到配偶本身就够悲惨的人,进一步往死里整。难道人家不想结婚吗?人家不想生孩子吗?这位教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基于第二点,对于没能力生育的人这位教授有能力让每一个人都具有正常的生育问题吗?如果有我把他封为当代华佗,每天给他上三支香。

当然了这位教授一定会说没有生育问题的人可以免交这笔钱,那么问题来了,是不是又要开各种证明,让别人跑来跑去,还要增加一个监管机构来处理这些问题。

这不单是在折腾人民,还在折腾政府,而且还严重浪费国家财富,无中生有多增加了一个机构,这个机构谁来供养?谁来出这些钱?

没有生育能力的人即使最后不用交生育基金,但他要无端的要付出时间和金钱去证明自己没有生育能力,这算什么?

除了这两个基本点之外还有什么社会问题,比如说配偶过世他不想再娶怎么办?强迫他再婚吗?如果不再婚就按交这笔钱?

人家心爱的人过世已经够伤心的了,还要因此“罚”人家的钱,这算什么?

假如配偶中一方有生育能力另一方没有生育能力,这个又怎么算?

其实像这种方案狗屁不通,纯属不经过大脑,张开嘴巴就来,这里面还涉及到很多问题,没结婚的年轻人收入也许就不高,正好需要一笔谈恋爱的费用,在他没结婚之前你竟然让他先上缴这笔钱,你叫他没钱怎么谈恋爱,不谈恋爱怎么找老婆,就算是相亲也要花钱的,这些钱从哪里来?

不说谈恋爱、相亲要钱,结婚更要钱,这位教授的提议在我看来,不但不能增加生育率,反而会让生育率下降,在生育率下降的同时还增加人民负担。

连婚都没钱结了,还生个屁率。

经济学教授建议,40岁以下职工按工资比例交生育基金,不生二胎不能取,你怎么看?

我去你大爷的!先让这个傻逼专家生上10个我们再考虑,谁他妈的裤裆没关上把这个傻逼放出来了,应该按收入结算,年收入100的不生罚款,职工?职工得罪你了,职工都是穷人,想让这些穷人更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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