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赞成因国企改制而下岗的失业人员提前五年办理退休手续吗?

这种提议没有意义。

对于个人来讲,让下岗失业人员提前5年办理退休或者提前10年办理退休,也对于我们个人没有任何损失。而且个人还博一个好名声。

甚至有的人想,当然要支持。如果国企下岗职工可以提前退休了,能不能让其他下岗职工也提前退休呢?至少国企下岗职工还在国企待过,享受过国企的优厚条件。私企职工连这样好的企业都没呆过,更应该提前退休了。

能否提前退休,应该看有关国家政策。

目前,我们的退休年龄条件依然是国发1978年104号文件《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一、女性满50周岁或者满55周岁,男性满60周岁。

二、从事特殊工种满足相应年限,可以女性满45周岁,男性满55周岁提前退休。

三、因病失去劳动能力,可以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退休。

真正提前退休,实际上是在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之前退休。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前退休主要有这两种情况:第一,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的试点城市中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第二,3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的纺织织布工种的挡车工。

除此以外,困难国有企业工作,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企业军转干部,本人自愿也可以提前退休。

可以说,国家对于一些国企的下岗职工,确实有过一定的提前退休政策,货币政策限定是严格的,并不能随意退休。

关于下岗职工,是特定历史的产物,实际上和现在的失业职工还是有区别的。

下岗职工主要产生于90年代初,当时国家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或改制。由于过去我们的劳动用工都是固定终身制,从来没有失业或者下岗的情况。因此,国家也去摸索有关的对策。最终,建立了有关的失业保险制度。

当时的下岗职工,实际上还是原企业的职工,用人单位为他们缴纳着社会保险。只是单位由于人员过多或者生产经营不正常,无法安排他们工作。

后来国家建立了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可以在其中领三年的生活费,代缴三年的保险。超过三年以后确定为失业职工,可以再领两年的失业金。领完失业金以后,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领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目前来讲,我国的法律法规都已经完善,用人单位符合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以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失业和无业人员可以积极实现再就业,毕竟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就业岗位还是相对充足的,只要不挑不拣总能找到一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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