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视同缴费”是“视同”了多少钱的“缴费”?

基本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 各位在网的个人及个人媒体、各大媒体、各位相关专家教授、各位相关部门的人员,制定出在基本养老保险中“视同缴费”的人员(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视同缴费指数表”为证),你们谁知道或回答或说明:目前的“视同缴费”是“视同”了多少钱的“缴费”? 能否有、能够给出正确的答案或说明。此回答到今年的“五一”国际劳动节止。

视同缴费年限,实际上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一种措施,并不是视同缴费了多少钱

1986年10月,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一些地区试点的还早),新入职的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他们的退休养老实施社会保险制度

在此之前的国有企业职工养老,都是由用人单位负担退休费待遇。像私营、外资企业根本就没有这样的退休制度。

之前的退休制度,是按照退休时本人的连续工龄来核算退休资格和退休待遇水平。1978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有关退休都是按照相应规定执行。退休的条件是要求连续工龄满10年以上。

连续工龄可以参照1953年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关于本企业工龄的规定。要求就是连续的,中断以后要从重新就业开始计算。不过,像是上山下乡知青,可以从返程就业后可以从上山下乡时间开始计算连续工龄。但是等待安置时间,不算连续工龄。

相应的连续工龄都是以职工档案审核为准,个人无须缴费,但是企业会计提有关费用支付退休费待遇。职工退休以后,当时也没有社会化管理,依然是有用人单位进行管理,个别异地安置人员会由当地的民政部门管理。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确实实行的是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后来经过多次改革到2005年才定型为现在的养老金计算模式。

为了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的退休制度有所衔接,因此,国家才明确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之前的连续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并不是没有人缴费。《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视同缴费年限不一定是跟过渡性养老金直接挂钩。因为过渡性养老金,实际上是针对建立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缺少个人账户待遇的一种补偿。计算时间一般是以1992~1997年,当地建立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年限。包括了一些实际缴费年限,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年限会大于视同缴费年限。

所以说,视同缴费年限相应的养老待遇是由国家保障的,只是无须个人缴费而已。

而且国家还为养老保险基金提供补贴,是非常负责任的。按照财政预算显示,2021年我国财政补贴社保基金数额高达22741.75亿元。

大家无需担心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问题,国家会通过财政补贴和有关制度调整,确保大家都有一份稳定的养老金待遇领取的。

目前的“视同缴费”是“视同”了多少钱的“缴费”?

一、首先先明确一下“视同缴费年限”的定义。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的时间。

这里主要要明晰“连续工作时间”,也就是不能中断。

连续工作时间的开启时间的认定。

1、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某人的下乡时间;

2、参军——入伍时间;

3、下乡后,在农村被推荐保送到大学、中专学习时间;

4、厂办技校,毕业后到办学工厂工作——入学时间。

上述四项,指抽调回城、退伍回城、毕业回城、毕业进厂后,直接进入工作单位工作,中间没有间隔时间,即“连续工龄”。四项开启时间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开启时间。特别指出的是,下乡后参军、下乡后被保送上大学,中专,这段时间都计算在连续工龄之内。

二、养老金并轨后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

首先,先了解几个名词。

1、“中人”

指在国家实施养老保险缴费制度之前参加工作,实施缴费制度后的退休人员,叫“中人”;

2、过渡性养老保险金

指国家未实施养老保险金缴费制度前参加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出来的养老保险金;

3、个人平均缴费指数

是指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历年工资指数的平均值,称为“平均缴费指数”。

它是由参保人员每年的缴费基数除以当地上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得出缴费当年的缴费工资指数。

计算方法

退休时该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视同缴费年限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4%)。

特别指出,由于各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不同,各地过渡性指数不同,退休金有一定地区差。

目前的“视同缴费”是“视同”了多少钱的“缴费”?

目前的“视同缴费”是“视同”了多少钱的“缴费”?我认为,这是无法精确计算并给出确切答案的一个棘手问题。下面谈谈我对这个问题的初浅认知与看法,谨供参考。

应该看到,关于视同缴费的政策规定,它是面向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所有参保人员的。之所以必需按照视同缴费年限进行认定与处理,它的根本宗旨与目的,是为了实现制度转换与平稳过渡,而价值补偿是针对社会平均水平而言的,是针对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所有退休人员的。

至于究竟补偿“视同”了多少钱的“缴费”,我认为这压根就不在政策所要解决的问题之列。政策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即预期目标是如何恰当处置,并公平合理按规定补偿到每一个特定的退休人员。即是如何补偿给退休人员的“发钱”问题,而不是通过精打细算“视同”了多少钱的“缴费”回来。

当然,发放兑现视同缴费年限所需的养老金来源问题,这是一个天文的基金保障问题,大家有目共睹,不会健忘,国家是做了全权承负的明确表态的。而且,国家年复一年投入大笔的转移支付资金,国有资产数万亿资本金划转入国家社保基金帐户等,即通过统筹帐户划入社保“资金池”之中,就是国家身体力行的明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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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视同缴费”是“视同”了多少钱的“缴费”?

“视同缴费”的出发点是维持养老金制度改革前入职人员的基本权利(工作年限的延续,或叫改革前工龄的承认)。这本是2006年针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制度改革给出的措施,同时是对个帐养老金的补偿措施--加上过渡性养老金。

到了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时,沿用了“视同缴费”这个名词,但补偿的内容却远远大于企业退休人员。说白了,就是既得利益者自己给自己增加远远高于企业员工的退休养老金,撕掉了高举“三公”的假面具。

目前的“视同缴费”是“视同”了多少钱的“缴费”?

什么叫视同缴费,我们70年代参加工作转正定级就缴了费;那时缴纳的不是叫社保而是叫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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