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赔偿年限12年的设置取消了吗?有什么法律案例实证吗?
所谓的“赔偿年限12年的设置”指的是经济补偿金最高赔偿12年封顶吧?
这一规定,最早源自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这是国家为了配合1995年《劳动法》的实施而出台的配套文件,目前已经废止。
关于经济补偿12个月的上限的规定,实际上主要限于下两种情况:
第一,《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经济补偿办法》第七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实施《劳动合同法》以后,依据其第46条规定,有相应情况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其中,包括了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不胜的岗位)。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以上两种行为: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支付。不再按照12个月进行限定,而采取了对所有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的行为统一的标准。
有两个特殊的地方需要了解:
第一,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劳动单位所在的直辖市、设区的市公布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仍然有12个月的限制——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第二,《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溯及既往,对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的有关工作年限,符合相应情形的仍然执行12个月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一个职工,今年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因不胜任工作岗位被解除劳动合同,2008年1月1日之前,累积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只能按照12年计算,之后工作年限的可以继续累积。因此,到现在最多也就积累25年或者说25个月工资。
劳动者遇到经济补偿金的维权行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提出仲裁、劳动监察你出维权和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劳动法对赔偿年限12年的设置取消了吗?有什么法律案例实证吗?
劳动法对赔偿年限12年的设置取消了吗?有什么法律案例实证吗?可能你对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没有认真领会过,也没有仔细阅读过,所以才有这种误会,对于劳动纠纷的案例今年我参加了很多次,因为今年我们实行经济性裁员,对于大多数劳动者来说并没有赔偿年限12年的限制,所以就谈不上取消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经过两次修改,第一次修改是2007年6月,经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改是在2012年12月,根据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订)。从这两次修改的内容来看,主要涉及到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第九十二条,全部涉及到的都是劳务派遣方面的条款和内容,并没有涉及到劳动合同纠纷中的赔偿或是补偿的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涉及到劳动纠纷中,需要给予经济补偿的条款主要包含了第十六条,规定了应当给予经济补偿的七种情形,在这七种情形中,涉及到劳动者主动辞职的只有一条,其他条款都是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补偿年限和补偿金计算方式;第四十八条件规定了经济赔偿金的条件,然后延伸到第八十七条,属于经济赔偿条款,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规定了离职后手续办理和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时间节点等。
对于经济补偿金的年限问题,重点在四十七条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标准是在用人单位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标准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按照半年计算。起点是半个月的标准工资,没有上限的限制,只要满一年就要补偿一个月,如果工作了三十年,按照规定就要补偿三十个月。但只有一种情况下有限制,主要是本人的月工资高于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进行补偿,经济补偿的年限不超过十二年,但是对于月薪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情况非常少见,当然现实生活中也是有的,但属于极少数,对大多数的劳动者来讲,只要没有超过职工月工资标准的三倍,都是没有十二个月限制。
比如张三的月薪为每月5000元,在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月薪也是5000元,在公司工作了20年,那么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是20个月的标准工资,即10万元,并不是6万元(12个月);如果属于经济赔偿,那就是要给月二倍的经济补偿金,那么张三的经济赔偿金标准就应该是20万元;但是如果张三的月薪达到了每月20000元,但是张三所在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三倍就是18000元,那么这时张三的补偿金最高只能是按照18000元来补偿12个月,而不是按照20个月来补偿,即补偿金为216000元。
综上所述,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主要是劳动合同法,而不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于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最高补偿十二年的规定,只针对本人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人员,对于月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以下的人员,并没有最高十二个月的规定,而是按照在用人单位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标准工资。
劳动法对赔偿年限12年的设置取消了吗?有什么法律案例实证吗?
一、2012年之后,《劳动合同法》未进行修正
现行有效的《劳动合同法》是在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其进行了修正。
也就是说,现行有效的《劳动合同法》是2012年最新修正的,之后并没有对《劳动合同法》进行过修正,因此,不存在题目中取消赔偿年限12年的情况。
不过,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仅针对月工资超过上年社平工资三倍的高收入者。对于其他劳动者,则没有12年年限限制,每满一年均可获得一月工资补偿。
二、《劳动合同法》关于赔偿12年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对经济补偿的情形进行了规定,一般来说,如果不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存在违法犯罪等重大过错的,均有权获得公司经济补偿,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合同、公司主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对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其中,月工资补偿标准不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高收入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举例来说:假如公司主动与小王解除了劳动合同,
1. 小王在公司工作了15年,每月工资为1万元,那么小王可以获得补偿15万元。
2. 小王在北京公司工作了15年,每月工资5万元,北京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466元,则小王可以获得的补偿为:8466*3*12=304776元(高收入者不超过社平三倍工资,最高补偿12个月)。
三、劳动者如何维权?首先,劳动者可以与公司沟通,据理力争,指出获得补偿的明确法律依据,并提出如公司不按规定补偿,自己会提起仲裁。
其次,如果仲裁的话,应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的合法诉求都会获得支持。当然了,要记得保留好劳动合同等证据,在与公司沟通过程中,尽可能录音,以便作为后期维权的证据。
劳动法对赔偿年限12年的设置取消了吗?有什么法律案例实证吗?
劳动合同法12年的限制是针对经济补偿,而且是有条件的。
第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的,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那么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但是劳动者的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按当地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而且支付年限不超过12年。
所以12年的限制,第一试用是经济补偿,第二是劳动者的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三倍。这是适用此项的两个条件。
第二,所谓的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二倍。也就是说即便是劳动者的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三倍的那么,经济补偿金转化为赔偿金,最高可以按24年计算。当然,如果工资不高于当地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就没有12年的限制。
劳动法对赔偿年限12年的设置取消了吗?有什么法律案例实证吗?
感谢邀请,跟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劳动法对赔偿年限12年取消了吗?有什么法律案证吗?劳动合同法中。本身也就没有所谓的赔偿,12年这样的规定,他在劳动合同法对于企业单位向员工赔偿的过程中做了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说如果员工本人的工资大于所在地区,平均工资的300%也就是三倍以上,那么就按照最高上限12个月来给予赔偿,也就相当于工作12年的标准来给予赔偿。
但是在现实中有几个人的员工工资会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00%,300%是个什么概念,也就是说你所在地区的平均工资,大多数地区大概,也就是在5000块钱到8000块钱之间是比较常见的。我们也就按着5000块钱的标准来计算,大概是15,000,如果按照8000块钱的标准计算,大概是24,000。那么超过,这样的工资才会按照上限12个月的最长标准来赔偿。
但是如果说你没有达到这个工资,比如说你所在地区的平均工资是5000块钱,但是你没有超过15,000块钱的工资收入,那么实际上是不受这个限制约束的,你工作几年就赔偿几年,比如说你在公司工作了30年,你的工资待遇只有6000块钱,那么很明显是没有达到300%所以说每年就会按照每个月的标准6000块给你赔付,大概是连续能够赔付30个月,也就是说按照6000块计算,大概你能拿到手的钱是1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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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赔偿年限12年的设置取消了吗?有什么法律案例实证吗?
谢谢邀请!@老朱谈薪酬绩效管理 近期处理了数十起劳动纠纷,根据经验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老规矩,先说答案:没有取消!
赔偿年限12年的由来现行的《劳动合同法》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到2020年1月1日正好满12年,所以近期关于赔偿金12年封顶的话题才引起了重视和讨论。
先来看看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由此可见,所谓的12年封顶只是针对一种人群,那就是工资特别高的劳动者(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倍)。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则用人单位最多需要支付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或是24个月的赔偿金,且月补偿标准为3倍平均工资。
如果你的工资不足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则没有年限和基数封顶的说法,按实际年限计算,每1年补偿1个月工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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