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值班等于加班吗?
其实,很多人对于加班和值班的概念并不清楚,往往容易搞混了。比如说10月1用人单位安排值班,应不应当给300%的加班费呢?让我们从有关概念入手,看看我们的理解究竟有多大的偏差。
什么是值班?值班,一般指的是临时性值守。主要是用人单位出于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性安排或者根据有关值班制度安排单位的劳动者从事与本职无关连的工作。亦或者与本职工作虽然有关,但是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没有直接工作责任,比如说看门、接听电话等等。
关于加班不得不说的一件事。关于加班,实际上上分为加班和加点,但是人们习惯上统称为加班。
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一般又被称为加点。
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正常上班,才叫做加班。
我们在计算工资的时候,按照1990年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就是由此而来。
另外,按照《劳动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修订),用人单位要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这跟大家理解的每周休息两天是差别很大的。每周可以工作六天,只需要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就没有问题。即使超过40小时,超过的时间可以支付加点工资,也就是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就可以。
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每月不得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累计超过36小时,其中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属于延长工作时间的36小时的计算范围。但是大家发现没有,即使一周工作六天48小时,合计延长时间一般也不会超过36小时。
也就是说,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①用人单位只需要按照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报酬;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应当支付200%的工资报酬;③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也就是《劳动法》并没有提到加班费这一说,只是以工资报酬代替。
加班和延长时间最大的不同在这里。实际上,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如果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须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说劳动者有一票否决权,劳动者不想延长工作时间,单位也不可以延长。这一点,劳动者按照规定下班,不按照单位安排进行延长工作时间,不违法违规。即使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也无需赔偿。
做出这一规定,是充分考虑到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因素。毕竟每一个人的情况并不相同,比如年轻人和老年人也不一样。适不适合延长工作时间,不能单方面由企业说了算。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但是加班以及加班后的调休,应当由用人单位安排,无需劳动者同意,值班也是这样的情况。不安排调休也是单位单方面决定。这实际上也是保障企业的合法用工权力,毕竟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安排,由用人单位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工作或者加班时间。比如说,像超市等工作的地方周六、周日实际上是落不到休息的,我们并不能简单的认为周六、周日就是休息日。
综合来看,只要用人单位有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安排劳动者值班或者加班,劳动者应当服从管理。但是值班并不跟加班一样,应当给予值班津贴,但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法定节假日值班等于加班吗?
法定节假日上班作加班,接300%发放。这只限于事业单位和大型国企,央企和盈利单位可以做到。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很难做到。
法定节假日值班等于加班吗?
我先讲一个小故事:华子是一位95后,年初刚参加工作,首次遇到第一个国庆节黄金周,心想好好陪女友出去浪一圈。几位老员工都想国庆节出去玩,居然给华子安排了4天值班。华子心想国庆节值班有三倍工资,问HR“加班费多少?”HR笑了,“国庆节值班,又不是加班,你还好意思要什么加班费?!”
HR认为:“国庆节值班期间,劳动者不直接从事劳动,也不安排工作任务,就是盯在岗位上,主要是预防突发事件。值班就是休息,不能等同于加班,不应该发放加班费。
应该怎么理解和加班与值班呢?我认为,有三点不同意见:
第一,值班人员在岗位上,不管他是玩手机也好,还是刷电脑也好,他值班的目的,是预防公司出现突发事件。如果公司出现异常问题,值班人员失职不处理,让公司遭受财与物损失,要承担责任。所以,值班人员并非摆设,也不是来睡觉休息的。老板既要求华子承担责任,又不支付加班费,这是“责与利”的失衡,侵害值班人员的得益权。
第二,国庆节属于法定节假日,目的是员工与家人团聚、看望父母、照顾家庭,不仅仅只是为了休息游玩。老板安排华子节日值班,不仅仅视作剥夺了他的休息权,还剥夺了他与家人团聚的亲情权。为什么法定节假日给予三倍工资的加班费,其实就是对剥夺亲情权的补偿。对于现代职场人来说,三倍加班费也不能完全弥补亲情权。
第三,《劳动法》中没有对值班的定义,只有对加班的规定。通常意义上,值班是指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守工作,比如,轮流夜间值班,一般不应该包括在法定节假日里的轮值。华子在国庆节期间值班四天,还是在自己工位上值守,应对的是公司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情况,原则上任然属于本职工作的延伸,这种情况理应属于加班。况且加班,不是突发情况下,应该与员工协商,而不是强迫加班。如果你以这个理由辞退华子,不合理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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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值班等于加班吗?
法定节假日值班,也属于单位安排的正常上班,肯定应按加班处理无疑。不能因为值班工作,坐在那里,没有什么具体事干,可以视为休息,可以看手机甚止玩电脑,就认为可不按加班处置与对待。哪你为什么安排他值班呢?这样的认知是明显错误的。
同样上班,干部岗位和工人岗位区别是非常大的。干部属于管理岗位,脑力劳动者,他们工作的性质不同,“忙闲”是不一样的,关健靠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这与工人岗位连续生产,紧张繁忙,那是完全不一样的,区别与差异是客观存在的,这到那里都是如此。
工作性质造成的差异与区别,这是无法改变的,是不以人的主观意愿为转移的。不能因为没事干就把值班视作休息对待是不对的,休息的内涵应是静享轻松时光。况且,法定节假日国家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安排劳动者出勤的,应一天发给三天的劳动报酬,这当然包括在单位值班的人员在内的,值班的责任可大可小,是无法量化的,决不能小视值班的重大责任和对意外情况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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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值班等于加班吗?
我10月4日值班一天,根本别谈加班费,大家都是义务的。现在的问题是,大家都不好意思去问领导要加班费,如果去要,领导会说问上级要去,一句话就给噎回来了,因此,谁也不去问加班费的事,都成了义务的事,全凭领导的良心。领导说我们都是工作关系,上级有补助才能发,没有的就尽义务了。这也是领导退位后几乎没人理睬的原因。
法定节假日值班等于加班吗?
法定节假日值班等于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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