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视同缴费年限中大家都未缴费,缴费指数为什么不应该都一样?
社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视同缴费指数,很多人可能忽视了这个问题,实际上在计算的时候作用是相当重要的。它是如何确定的呢?
首先,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在《社会保险法》中指的是,国家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可以凭借工龄视同缴费的工作时间,也包括上山下乡和安置工作复退军人的军龄,必须以职工档案为准。
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并不是没人缴纳,而是由国家承担。个人不需要缴费而已,因为熟知社保缴费的人都知道社会保险,缴费分为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
关于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视同缴费指数,一般分为三类情况:
第1类,是机关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的视同缴费指数是通过各省市制定的,视同缴费指数表对照而来。
主要根据退休时的职务、职级、岗位、薪级和退休生活补贴的标准等因素确定。各省市的标准不一样。
机关事业单位的视同缴费指数,一般用于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和基础养老金中平均缴费指数的计算。其实最主要的因素还是级别,这也是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的老办法一脉相承的。
个别地区可能也对企业退休人员有类似的视同缴费指数计算方式。
第2类,是全部统一视同缴费指数。不要贸然说全国没有统一缴费指数的地区,上海市是这样的: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0计算。
1993~2010年缴费工资指数低于1.0的,也按照1.0计算。
2011年至2013年缴费工资指数分别按照不低于1.0、0.85和0.75计算。
上海市的情况比较复杂,2017年又经历了一次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完善。
这种方式是对人人平等,大家的相关待遇也是一样的,当然也摆脱不了大锅饭的嫌疑。
第3类情况,压根就没有视同缴费指数。山东等很多地区压根就没有视同缴费指数,相应的视同缴费年限缴费指数,要按照实际平均缴费指数计算。
也就是说,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缴费指数跟退休前的一段社保缴费时间有关。为了保障大家有充足的缴费指数计算时间,山东省青岛规定社保实际缴费年限最少要有48个月。
这种情况下,社保缴费以后缴费基数越高,退休待遇也会越高。如果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群,缴费基数低可就吃亏了。虽然说按照300%缴费最划算,但是并没有几个人有这样的负担能力。
综上所述,我国是一个非常大的国家,有14亿人口,从90年代开始建立完善有关养老保险制度,也经历了非常漫长的时间,目前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情况,希望大家理解。不过每一个地区的政策是统一的,也确保了相应的公平性。
近年来,国家也在不断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20年将实现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或许,等待未来推动全国养老保险统筹的时候,有关视同缴费指数的政策就会统一了。希望未来的养老金越来越高!

社保视同缴费年限中大家都未缴费,缴费指数为什么不应该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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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社保视同缴费年限中大家都未交费,交费指数为什么不应该都一样呢?首先社保的缴费指数是根据你实际养老保险的参保来决定的,因为缴费指数分为60%~300%之间,可以自由的来选择,最终计算你综合的缴费指数,那么是多少就是多少。
视同缴费年限是没有缴费指数的,因为本身它视同缴费年限,就没有实际的参保年限,所以说是没有实际的缴费指数,但是国家有相关的规定,针对于视同缴费年限的个人,通常情况下是按照140%的标准来确定个人的缴费指数的。所以说部分地区可能会按照130%的标准,那么基本上都是在130%~140%左右的水平来确定我们的缴费指数。
所以说拥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个人,往往它可以获得一个更高的养老金待遇,因为本身如果假设按照140%来计算平均缴费指数,但是你的实际缴费年限仅仅只有60%,很明显视同缴费年限的一年就相当于两年的一个交费,所以说拥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个人往往能够获得一个较高养老金的待遇,而且视同缴费年限的年限都是按照单一的过渡性养老金的方式来给予计算的,最终计算到自己总的养老金当中去,所以说他们获得养老金的待遇是比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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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视同缴费年限中大家都未缴费,缴费指数为什么不应该都一样?
社保视同缴费年限大家都没有缴费,缴费指数为什么不应该都一样?这个提问本身就说明了不应该都一样,那它的原因何在呢,让我们以此为导向,通过深入剖析弄清楚它的来龙去脉吧!
十分明白,退休中人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大家都没有缴费,这是客观存在的既定事实。哪为什么现在会提出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指数问题呢?很显然,这与参保人员的实际缴费年限,必须严格计算平均缴费指数,而且这对于基本养老金的享受水平,具有举足轻重的现实作用脱不了干系!
可以看出,这对于养老制度并轨后逐渐到站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来说,越靠近养老并轨时点退休的中人,他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全部缴费年限中的占比会相对更高一些。很显然,现在把视缴费年限的缴费指数单独提出来,而且让它从过去处于隐形状态,实际上是把大家都按照整数1计算执行,变成现在人为的将它细化成职务指数、级别指数和调节指数,由这样3个相对独立的小指数所组成了,让它在过渡性养老金计算过程中的权重占比作用更加突显与提高,这就是提出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指数,为什么不应该都一样的根本原因之所在呀!
上述分析充分说明,在目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养老金重新核定与理顺过程中,已经并正在改变、突破原先较低的基本养老金替代率水平,也就是把提升、突破明令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作为一个新的重要措施与抓手来使用,这的确是在木板上钉钉子的事情,哪肯定也是一个既定的客观存在呀!
社保视同缴费年限中大家都未缴费,缴费指数为什么不应该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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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社保视同缴费年限中的大家都没有交费,但是缴费指数为什么不应该都是一样的呢?视同缴费年限本身就是没有实际缴费年限,它是等同于实际缴费年限,所以说才被称之为所谓的视同缴费年限,但是失踪缴费年限的这个平均缴费指数,确实各个地区是有一定的差距的。
大约是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130%的缴费指数,另外一种情况是140%的缴费指数,但是无论是办按照130%也好,还是按照140%也好实际上比我们正常的缴费指数,相对来说都是比较高的!所以拥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个人往往是能够获得一个较高的养老金待遇的,因为本身它的平均缴费指数是比较高的,所以说在计算养老金的过程中能够获得一个较高的养老金待遇。
那个缴费指数这个问题是,根据你们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决定的,当然一般情况下,作为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指数都是比实际的缴费指数要高一些,所以说自己完全不必要担心自己缴费指数过低的问题,因为这个视同缴费年限,这一部分年限是单独按照过渡性养老金的方式来给予计算的,最终累加到自己总养老金当中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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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视同缴费年限中大家都未缴费,缴费指数为什么不应该都一样?
这是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公平待遇,在“视同缴费年限”期间没有个人缴费,“缴费指数分为60%~300%之间”是没有道理的。
目前是“缴费型”基本养老保险,并以个人缴费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去“多缴多得”基本养老金。没有个人缴费就搞“视同缴费”和“视同缴费指数表”,都是为了“多缴多得”。不合理的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分为“老人、中人、新人”,更是在基本养老保险不公平的基础上是雪上加霜。
应当说明的,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表现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是不同的
基础养老金不用个人缴费情况而用个人社会统筹情况计算基础养老金,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的个人社会统筹比为1,这就是公平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分配。
参见《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案设计》。
社保视同缴费年限中大家都未缴费,缴费指数为什么不应该都一样?
虽然都没有缴费,但是,也算作缴费,因而,视同缴费年限和缴费指数不相同,养老金的多少就不相同!视同缴费年限很好理解,就是改革之前参加工作的年限,这期间没有缴费,也算作缴费。
缴费指数也叫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就是把个人所有月工资之和除以所有月数得到的月平均工资。
那么,虽然没有缴费,但是,二者对养老金有什么影响呢?比如,某两个人都是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同时参加工作,但是,由于两个人的学历或者是职务不同,造成了他们的平均月工资就会不相同,如果真的缴费了,他们的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存储额肯定是不相同的。
现在,虽然没有缴费,但是,视同缴费的意思就是当作缴费了,无非就是虚帐,不是实账罢了。换句话说,没有资金也算作有资金,因为,没有办法把改革之前没缴纳的费用补缴了,牵扯的时间跨度太大,同时,资金量也是非常大并且难以收缴等等各方面的因素。不过,这种情况会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就慢慢地解决了。
也就是说,两个人同时工作,如果同时退休的话,这两个人的养老金是不相同的。当然是缴费指数高的养老金高。
或者说,两个人工作年限相同,缴费指数完全可能是不相同的。如果不区分缴费指数,按照相同的标准计算养老金的话,对于那个平时工资比较高的肯定不公平,同时也有涉嫌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弊端。
有的人对于“视同缴费”的理解不是很透彻,总认为没有缴费就是相同的。实际上这里面不是这个意思,而是算作缴费。这样理解了之后,就不会产生误解了。
缴费指数和缴费年限对于养老保险制度来说,是两个非常非常重要的因素,直接影响养老金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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