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一些企业压榨工人工资,无偿加班??

按照题目的说法肯定不是好企业,不过职工也应当有一种大局思维,好好思考一下自己的工资应该是如何定。真的是为企业赚多少?就发多少工资吗?

第一,风险。虽然大家都知道干企业会发财(65%的千万富翁都是企业主),但是大多数人都不愿意去创业。每日朝九晚五,不用操心劳累 ,固定拿到工资,非常惬意的生活。去创业需要从头考虑到脚,甚至具体到职工的一言一行,都需要考虑甚至负担责任——安全生产的责任,一旦失败,甚至需要倾家荡产。

一般只有愿意冒险的人才去开设企业的。有很多人觉得私企很不稳定、风险大,不愿意去私企工作。没有发展前途都愿意去国企或者大型民企。这就是人的风险意识。企业如果创造不了利润,就无法给职工发工资,也是最大的风险。

职工一般不需要承担风险,因为法律保障了他们的安全。比如说社保、公积金、劳动时间制度、工资按时发放等等。当然我知道,肯定很有网友说企业根本就没有落实。没有落实,职工可以投诉维权,一旦举报他,她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都是企业的风险。如果职工觉得可以接受,那么双方和谐相处,也是一种共赢。

第二,成本。成本实际上既有显性成本,又有隐性成本。很多职工只知道每月发放给职工的工资,但实际上企业要想运行下去还需要房租成本、水电暖等运行成本、职工的社保公积金费用、生产原材料成本或进货成本等等,这只不过是以显性成本。

另外,一些公关费用、宣传费用、企业主的时间和精力成本、企业股本的资金成本都是看不着摸不到的,一样需要高额的付出。

很多人觉得销售人员帮企业销售100万货物,扣去进价能赚20万,最起码也应该拿10万元的工资吧?有的时候,往往奖金只有5000元,那就是现实。

怎么看待一些企业压榨工人工资,无偿加班??

企业组织员工加班,本应严格执行《劳动法》有关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其中,《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时间;因特殊原因需要再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规定属规定,企业之所以一味组织员工无偿加班,压榨劳动者血汗,而众多劳动者却又一筹莫展,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

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现如今,想找一份心仪的工作难上加难。就业市场呈现为就业人员远多于岗位的情状,供大于求,客观上导致企业可以随时随地招聘和辞退劳动者,随意得很。其次,在一些技术含量低的企业,劳动者既受自身文化水平制约,又深受企业设置的各种门槛限制,劳动者成了企业想要便要,不想要便随意辞退的对象,劳动者为了不被辞退,只能打掉牙往肚里咽,忍气吞声被压榨。

对于企业来说,目前市场情况不容乐观,为了在市场站稳脚跟,求生存,谋发展,在外部市场一时无法突围的情况下,只能深挖内部潜力,其中一点就是在员工身上打主意,降低生产成本,不惜组织员工无偿加班,压榨员工血汗,员工群众成了弱势群体,在就业形势日益紧张的情况下,只能忍气吞声。

通过上述情况看,一方面固然需要劳动者自我觉醒,实施维权;另外一方面,还需要劳动管理执法部门加大检查监督力度,从根本上杜绝无偿压榨劳动者的行为和现象。第三,作为企业,也应反躬自问,及早醒悟,不能总是靠压榨行事。毕竟,一味压榨最终会引来众多劳动纠纷,对企业生产经营以及外部形象造成很大冲击,实际上也极不利于自己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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