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是个人缴纳全部费用,但如果年限不够,只退还个人部分,统筹部分却不退还,这样合理吗?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是个人承担社保全部费用,如果退还的话,只退还个人账户部分,个人就吃亏了。是不是不合理呢?说实话,这是法律规定,社会保险的参保问题远比大家想象的复杂。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规定按照《社会保险法》,企业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保五险,社会保险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缴纳;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自己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
很多人觉得自己承担社会保险费的话会亏,实际上我们要正需要理解缴纳社保的定位。
第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有优惠。灵活就业人员工作不固定,收入水平较低,为了照顾灵活就业人员,国家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有24%降低至20%,即使只有4个百分点,实际优惠幅度高达2么16.7%,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每月也能省下一两百元。另外,对于灵活就业人员中的大龄就业人员和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三年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如果首次申请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可以享受到退休为止。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最高可达个人缴费幅度的66%。另外,自谋职业还可以享受一系列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等优惠待遇。国家对灵活就业人员各种保障方面还是有非常多的照顾的。
第二,养老保险不是一种投资。很多人老是把养老保险当成一种投资,总是认为交了多少就要退多少,实际上在保险方面是不可能存在的。养老保险缴费分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部分,统筹账户是现收现支,个人账户用于自己储蓄养老金的积蓄。统筹账户更相当于自己完成参保缴费的责任,相当于供养已经退休的老人,这一部分钱本身已经支出了,想退保的时候肯定不能退回。
商业养老保险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只要参保缴费以后,我们的保单过了15天的犹豫期,保单约束成立。立即退款肯定是不可能退回个人缴费部分的,只能退回个人保单的现金价值。
第三,医疗保险有其自己的保障。在保险待遇方面,医疗保险实际上更为明显。大家对于缴纳医疗保险,然后没有住院得病,缴纳的钱数不退,多数人是理解。毕竟我们缴纳医疗保险以后,在缴纳期间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医疗保障。参加医疗保险保障的是一种概率。
为了避免不道德的参保,国家也对参加医疗保险的人群设置了六个月的医保等待期,也就是说参保之后不能立即报销,需要正常缴费6个月以后才能报。
第四,养老保险不是想退就退的。其实国家为了保障人人都有一份养老保险,我们实行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也可以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就是说,不存在将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给个人中止社保关系的情况了。2005年以前,国家的参保缴费政策确实是这样,但是现在已经完善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只有退休时可以领取和去世时可以领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60岁的时候可以一次性补齐15年按月享受养老金,只不过待遇水平低一些。两种养老保险合并的时候,仅仅是合并个人账户部分,毕竟统筹账户部分没有积累。
一般来讲,国家通过法律保障,我们参加养老保险会有一份养老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是自由参加社保,我们在参保的时候就代表我们已经知晓国家有关政策,已经明确意愿承担相应风险了。如果觉得不划算,可以不参加职工社保。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是个人缴纳全部费用,但如果年限不够,只退还个人部分,统筹部分却不退还,这样合理吗?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保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原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个人帐户部分,退还给个人的规定已废止,对缴费达不到15年的,规定可以继续向后延缴,直至缴满15年便可办理退休。
既然政策充许继续缴至办理退休,为什么要退还呢?
一方面,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社会互济性"特征,是按照“大数法则",在全社会范围内统一筹集资金,统一调剂使用,依靠社会力量均衡负担并分散风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其中8%划入个人帐户,12%划入统筹基金帐户,也就是说,12%部分就是均衡负担分散风险的部分。说直接点,有沾光的,肯定有吃亏的。那么从制度层面来说,只退个人帐户部分是合理合法的。
另一方面,养老保险制度也充分考虑到了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实际情况,对死亡人员,除退还个人帐户外,其家属还可享受丧葬费、抚恤金待遇。如果把统筹部分也退给个人的话,那丧葬费、抚恤金从哪儿来?利和害是相跟的,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只退个人账户部分也是合情的。
再一方面,《社会保险法》也没有规定说缴不够年限了,把个人帐户退给个人,只是规定可以续缴,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你确实缴不起也不想缴社保的话,可转入城乡居民养老。
灵活就业人员本就没有固定职业,收入又不稳定,还是选择继续缴费办理退休的好,有了养老金,老年生活才更踏实。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是个人缴纳全部费用,但如果年限不够,只退还个人部分,统筹部分却不退还,这样合理吗?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未缴夠15年时,为什么只退还个人部分,统筹部分却不退还?我仔细分析研究后,给出的理由与原因,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是统筹部分归全体退休人员所有,所缴费一旦缴纳入库,就成为公共基金,公共基金与个人帐户基金的属性完全不同,对于单位缴费部分与自由职业者纳入统筹部分,都是一视同仁的,也就是只缴不退的,这个政策规定是明确无误的。
二是统筹“资金池”里的钱,那是专属专用基金,除承担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中人的过渡性养老金外,退休人员的丧葬费、抚恤金,以及冬季取暖费等津贴补贴费用,盖出于此。尤其是作为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储存额,清零后的继续列支渠道,它是面向所有退休人员的。
三是统筹帐户部分不退还,这与实施全民参保,强制参保缴费,依法依规建立广覆盖的社保“安全网”,不无关系。参保缴费这既是权益又是义务,而且是具有法律强制性的,是不以个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因此,随意退保断缴,无正当理由的停保是违反法定参保义务的。
四是必须认识到统筹部分,是法定必须缴纳入库部分,不是额外贡献或者加码乱收费,自由职业者的总体费用负担,是低于有单位参保人员的。而且,这部分基金是用于支付自由职业者个人帐户养老金以外部分,比如退休后的基础养老金,超过平均余命后的所有各项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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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是个人缴纳全部费用,但如果年限不够,只退还个人部分,统筹部分却不退还,这样合理吗?
任何政策其实不能简单滴用合理或是不合理来分析和判断,有其合理的一面必然也有不合理的一面,只要是对大多数人合理的,对少数人不合理也是合理的,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这就是规则存在的意义。
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其主要的目的就是保障参保人,按照制度的规范进行缴费,这是履行义务,然后按照制度的规定享受社会保障待遇,这就是权利。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时,首先就要考虑清楚自己为什么要缴纳这个保险,这个保险有什么规定或是规则,自己现在缴费时,能否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缴满规定的缴费年限等。只有把这些问题考虑清楚了,我们才会去参加这个职工养老保险,如果规则都没有弄清楚,只是盲目地参保,结果参保以后后悔了又要退保,这不但是一种比较盲目的行为,也是一种毁约行为,毁约的结果肯定是要付出必要的代价,既是对自己不负责任,也是对社会不负责任。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人的确因为各种原因,由于参保初期考虑不周全,或是对社保知识不够了解,在参保后因为各种原因经常断保、停保,导致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达不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导致无法按时办理退休。继续缴费吧,面临延迟办理退休的问题,办理退保吧,的确只能退回个人账户部分,而个人账户部分只占自己缴费费用的三分之一左右,也就是三分之二左右无法退回,从表面来看的确非常不合理。之所以要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还是从参保人的自身利益来考虑的。也就是说,对于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政策是不鼓励退保的,缴纳养老保险的目的就是为了老有所养,能有一份自己的养老金待遇,这不但是个人意愿,同时也是国家养老保险政策的初衷。
那么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如果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该怎么办呢?除了退保以外,还有两种办法能够更好地解决。如果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够就去办理退保,个人的损失的确非常大,而一旦退保就意味着自己永远失去领取养老金的资格,除了社保工作人员要给你讲明利害关系以外,还要签订书面的确认书,才能退回个人账户部分资金和利息;但是除了退保外,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可以继续缴费,直到缴费至满15年为止。我想这个表述已经很清楚,是不鼓励退保的;本人不愿意继续缴费的,可以转至新农保或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国家的规定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从这点来解读也是不鼓励退保的。
综上所述,灵活缴纳社保虽然是个人全额缴费,但是如果缴费年限不够,退保时只能退还个人账户部分,这样的规定从表面看的确不合理,但是如果从内涵来看,其实也是为了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这个合法权益就是确保每一位参保人都能获得养老金待遇,政策是不鼓励退保的,除非参保人死亡等突发情况以外,其实也没有必要办理退保,最好的办法还是继续缴费或是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是个人缴纳全部费用,但如果年限不够,只退还个人部分,统筹部分却不退还,这样合理吗?
个人全额缴纳所有社保费用,交不够年限不能办理退休时只退还个人部分当然不合理。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因为很多灵活就业人员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保的,所以才会导致这种情况的发生。
通常情况下,灵活就业人员人员会选择一家具备社保代交资质的公司去代理缴纳社保,这样缴纳社保,也是以代交公司员工的身份去缴纳的城镇职工社保,也就是说,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那么在社保系统中识别的时候是不能识别出你是否为自由职业者,因此处理的办法和标准都是按照城镇职工计算的,因为城镇职工的一大部分社保费,大概70%的社保费是企业来承担的,这些钱会进入社保的统筹账户,个人承担的费用是占到了30%左右,供给个人养老金账户,所以在交不够年限的时候,退还的则是这部分钱,丝毫没有破绽,而这样缴纳社保的人实际上是不能算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的。
真正意义上的灵活就业人员人员是指从事个体经济的,或者小商小贩,总之没有上班的人群,去社保办理了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后,直接在社保局缴纳社保的,才算做灵活就业人员,这种人员在社保不够年限的时候可以缴费至规定的年限然后再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所以大家不能搞混了,搞混了就会导致交不够年限的时候,自己所缴纳的社保费不能全额退还,也属于个人层面的风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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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交社保时让全额交费,退保时确只退我个人部分,不公平,不公平。虽说不公平,但规矩就是规矩,不能因为某个人而改变。
不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怎么办?大家都知道,想要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需要满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累计缴纳年限最低满15年,才可以。
而很多人都是由于缴费年限不满足15年,导致无法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其实像这种情况也不必太过担心,因为像这种情况的人员有很多,所以国家也考虑到这一点,在2011年5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始征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公众意见。以及《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已明确说明: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不到缴纳年限有两个选择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或者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如果这两种方法都觉得不太适自己的话,还可以选择退保,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不过不到万不得已还是不建议退保。
为什么只返个人部分呢?首先,我国的社保是由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个保险组成。其中对于自由职业来说,也就是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的保险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至于其他三个保险则无法以个人名义进行缴纳。
其次, 规矩。无论是养老保险还是基本医疗保险,在制度内容上我国都是以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框架。而这制度的目标一是为了参保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退休金的工资替代率将逐步调低,从改革前的近100%下降到60%左右。二是为了体现公平与效率。虽然通过单位缴纳费用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但其中单位缴纳的费用全部划入统筹账户。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的话,费用则是由个人全部承担,其中养老保险的8%划入到个人账户,医保不设有个人账户。
比例分别为:
第三,一份合约。在缴纳社保时,其实就等于签署了一份合同,约定好了双方责任义务。而我国在政策上是不鼓励退保的,目的其实也很明确就是老有所养,退休后能有一份基本的生活保障,这不但是个人意愿,同时这也是国家养老政策的初衷。所以退保则属于您违约在先,自然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了。
结束:无论是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保还是通过单位缴纳,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待遇时,由于是个人原因造成无法领取,责任在于个人,这个时候办理退保,虽然实属无奈,但也是违约在先,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符合退休条件,只退个人养老保险部分,这是《社会保险法》定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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