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以前算工龄吗?
1988年6月农村户口入厂,签订5年劳动合同,1993年续签5年劳动合同时开始统一缴纳社保,为什么1993年以前的工龄不算视同缴费年限?
这属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更替中出现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51年我们出台了《劳动保险条例》,建立了包括养老、工伤在内的相应劳动保险制度。《劳动保险条例》和后来的《实施细则草案》中,明确了工龄的相关制度。
工龄指的是劳动者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者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最初,国家将工龄确认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后来随着国家计划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人可能在各个企业之间按照组织要求进行调动。渐渐的,本企业工龄渐渐演变为连续工龄。后来的退休条件中,直接是要求连续工龄满10年以上才可以退休。最初的劳动保险条例中的退休条件,是要求一般工龄满20年或者25年,本企业工龄满5年以上才可以。
工龄的有关记录,实际上全部凭借职工档案为准。职工档案中关于职工进入企业的有关审批表、每年的工资调级记录都有明确的记载。最初职工进厂,是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区分工人身份的问题,主要还是以档案为准,主要分为固定工、临时工、季节工等等。固定工都是按照国家用工计划进行招聘的,常年固定工人。
值得一提的是,我们过去一直是城乡二元结构体系。农民是不可以进厂务工的,农民的职业就是种地,工厂的用工指标要优先保障城镇无业人员的就业问题。历史上的上山下乡,有一方面也是为了缓解城镇人员的就业问题。知青回城以后,上上下下的时间可以认定为连续工龄,视同缴费,但是待岗的时间不计算工龄。
后来,国家鼓励国营企业或者地方政府兴办自主的集体企业解决就业问题,这就是我们过去各地出现大量集体企业的原因。不过,大集体企业由于管理经营手段落后,也造成了大量亏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要建立起市场为主导的就业体系。
1986年,国务院公布了《国营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2000年废止),第1次提出了对于企业计划内新招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动手册的要求,劳动合同制工人需要缴纳退休养老基金。1991年,国家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求所有企业开始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
理论上说,如果1988年参加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给职工缴纳退休养老基金,也就是我们的养老保险。这样人社部门根据劳动保险手册就可以认定缴费年限。这属于实际缴费年限,而不是视同缴费年限。
但问题是,企业招用劳动者是否属于计划内招用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如果是计划外的话,企业违规用的农民合同工即使签订合同也是无效的。1988年前后,国家还并没有全面规范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职工的情况。
我国在1991年7月25日才实施了《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这个规定才明确企业招用农民工,实行养老保险制度。这实际上是跟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991年6月26日公布并实施)一起配套实施的。而且国家公布的关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只是要求各地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具体各地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时间还是要看各地的实际情况。
所以,如果当地1993年才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并实施养老保险缴费的话,农民合同工没有相应的缴费年限也是正常的。
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最好找人社部门将有关保险制度的文件问清楚,如果是当地已经实施了养老保险缴费,那么可以通过补交方式来将缴费年限补上,但是农民合同工想视同缴费是不可以的。
1993年以前算工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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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1993年以前算工龄吗?1993年以前是计算工龄的,因为我们正式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大约是从1992年左右1993年开始的,所以说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都可以被认定为是视同缴费年限,最终会按照过渡性养老金的方式累加到自身总的养老保险当中去。
那么这个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必须要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在个人档案中明确记录,你曾经从哪一年到哪一年参加工作并且有明确的招工表,还要有每一年工资变动表相关的手续材料,那么才可以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最终才能够以过渡性养老金的方式累加到自己总的养老金当中去,所以最终获得养老金的待遇水平相对来说是比较高的。
但如果自己不能够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就无法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那么将来办理退休的时候,只能够根据你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来确定,如果说你的实际缴费年限在15周年以上,那么确实也能够办理退休,但由于你视同缴费年限不能够正常的认定,所以说你最终享受到养老金的待遇,水平也会降低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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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以前算工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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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1993年以前的工龄计算吗?如果你在1993年以前参加工作,那么实际上是没有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的,但是既然自己已经参加工作,所以说这个工龄还是能够计算的,那么我们在1993年之前的工龄可以被认定为是视同缴费年限,那么拥有失踪缴费年限的个人在办理退休的时候,都以过渡性养老金的形式来确定。
所以1993年之前的工龄是完全可以计算的。但是我们要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必须要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并且在个人档案中明确记录,你曾经从哪一年到哪一年在这哪家工作单位工作,并且是作为什么样的工种来进行工作的,而且每一年和每一年的工资变动表都有一个明确的记载。要有相应的招工表,那么才可以认定你1993年之前的工龄。
只要能够提供相应的个人档案,并且个人档案的记载是完整的,那么都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最终是按照过渡性养老金的方式累加到自己总养老金当中去,所以最终获得养老金的总额,也比起没有这个过渡性养老金的个人来说要高一些,因为毕竟过渡性养老金是按照140%的缴费指数来确定和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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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以前算工龄吗?
1993年之前的肯定是算工龄的。工龄这个事从你工作的时候就开始算了,有一些政策的依据,比如说参军知青这都是算工龄的。你当时是以农业户口的形式与某一个私人厂签订了合同,所以他不认定你这5年具有工龄,因为你没有缴纳社保。你现在只能去找劳动部门,把原来的劳动合同给他们看,看看能不能认定你这5年的工龄。
1993年以前算工龄吗?
类似题主所提到的情况是比较普遍。为什么人社局不认可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的工龄?通常来说,假如1993年之前的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那么是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也就是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
人社局不认可“统账结合”之前的工龄,说到底就是,这些工龄不符合国家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一般是指企业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费之前连续工作的年限,即连续工龄。就是说在企业工作的时间没有间断,包括“统账结合”后的工作时间。题主因该企业2000年破产而离开,无疑不符合“固定职工”之一规定,另外,“连续工作年限”也因个人的离开而打破。因此,人社局不认可1993年之前的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也就顺理成章。
1993年以前算工龄吗?
你应该属于老劳动合同制职工,88年6月参加工作时,就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如果,没有参加实际缴费,不能视同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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