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放弃社会保险,还能要求经济补偿吗?为什么?

记得年轻时候的自己,在答复面试官的时候,是这么说的:“保险无所谓,我需要的是工作经历。”当时真的好傻。

确实也有很多像我过去一样的年轻人,只求一份稳定的工作,有的人甚至写了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的声明书。

问题又回来了,如果声明之后自己后悔了,可以再申请保险吗?如果离职了,可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呢?

答案,是都可以的。为什么呢?

首先,法律规定必须缴纳社保

关于强制缴纳社保的规定是实际上源自于劳动法。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中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保险,相应的保险费有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这说明了什么呢?实际上说明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必须尽的义务,也是劳动者必须尽的义务。

相关缴纳社保的义务哪个更多一点?

其实这肯定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更多一些了。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另外,社会保险法还赋予了用人单位权力,就是为职工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属于克扣工资行为,也不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劳动者申请不缴纳社保没有意义,用人单位扣其工资缴纳社保不违法。

所以,如果没有缴纳社保的话,基本上就会认定为是用人单位的责任,追究也是追究用人单位。

不缴纳社保惩罚谁?

首先,从滞纳金角度讲,惩罚的是用人单位。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如果没有及时缴纳社会保险,应当从自应缴之月次月起缴纳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但是滞纳金应当由谁承担呢?是有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或者按照相应的缴费比例共同承担?

在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滞纳金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得转嫁劳动者承担。

所以,不管是从滞纳金的承担上讲,还是从法律的授权上讲,不缴纳社保主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

第二,从行政执法角度讲,督促的依然是用人单位。

如果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会保险征收部门发现用人单位没有按时或者足额缴纳社保,一般会要求用人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责令改正,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限定时间内改正,相关执法部门可以对其欠缴金额予以1~3倍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中只说的是没有按时改正,而没有说是谁的原因。

第四,劳动合同法中的惩罚

违法行为,法律是通过各种方面来予以约束和惩罚的。尤其是劳动合同法中第38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只要员工离职,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而且员工要是维权的话,社会保险费依然要依法进行补缴。用人单位还要承担相应的滞纳金,是非常的不划算。通过法院的各种判例来讲,个人申请不缴纳社保的承诺书、申请书都是无效的。

自愿放弃社保,只要后悔依然可以要求补缴,甚至我们还可以追究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责任。所以,用人单位最好还是长点儿心眼儿吧,不要赔了夫人又折兵。

自愿放弃社会保险,还能要求经济补偿吗?为什么?

我们单位遇到过一起这样的案例,判决结果是:用人单位要为员工补缴社保,但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这个判决结果,下面我为你详细解析:

一、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以任何理由可以免责。1.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这是以法律的形式确立的,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2. 这也就是为什么最终的判决是单位要为员工补交社保。

无论员工有没有过错,是主观故意的还是无意的,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用人单位都违法了。企业最后都必须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为什么不必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员工可以据此离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1. 这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但是本题中,不是用人单位不想为他缴纳社保,而是员工个人提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是基于员工个人的原因而不是企业的原因。

2.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但企业不应该承担过错责任。

所以这种情况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综上所述,因为员工个人提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应当为他补缴社会保险,但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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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社会保险,还能要求经济补偿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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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自愿放弃社会保险,还能要求经济补偿吗?为什么?自愿放弃社会保险是不能够要求经济补偿的,但是你可以要求企业单位来给你正常的补交相应的社保待遇,这个是没有问题的,因为作为企业单位来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单位是需要无条件的为自己的员工正常的交纳相应的社保待遇,那么这个社保待遇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所以说他如果不给员工来缴纳正常的社保待遇,就会因此而带来一定的后果!

也就是说,没有严格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去执行,那么就应该,严格的要求企业单位去正常的交纳相应的社保。但如果说企业单位正常的参保了,社保待遇那么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因为毕竟他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去缴纳了相应的社保,所以说没有任何的问题。

只不过就是在补缴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它的影响主要就在于正常缴纳可能没有滞纳金的费用,但是如果说你要后续补交的话,那么因此而带来滞纳金的费用,那么这个滞纳金的费用也应该已经由企业单位来进行承担,所以说会有这样的一个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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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社会保险,还能要求经济补偿吗?为什么?

这个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很多公司为了不给员工购买社保,就想出让员工签“自愿购买放弃社保申请书”等书面材料,而在后期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公司就拿出这个书面证据来说是员工自愿放弃的,那么员工签订这样的东西到底有没有用呢?

如果公司不购买社保,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进行哪些赔偿?

一、没缴纳社保,如果员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那么公司必须要为员工补缴社保,其中公司承担公司缴纳的部分,个人承担个人缴纳的部分,同时公司还要按规定缴纳滞纳金给社保部门。

二、没缴纳社保,员工可以以此为由申请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如果未缴纳社保期间员工发生了工伤或其他医疗费用,导致不能报销。则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员工签订了资源放弃社保的承诺书,那么公司还要赔偿吗?

当然要赔偿,这个公司躲不过,因为《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合同、协议中的条款违规了相关法律法规,则该条款或协议无效。

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保,是公司的强制义务,公司不得以任何手段来免除自己的义务,即便是员工自己写的承诺书也是无效的。所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员工一样可以追究公司不依法缴纳社保的责任。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自愿放弃社会保险,还能要求经济补偿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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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公司需要进行赔偿吗?关于这个问题,如果员工确实是自愿放弃社保,那么公司虽然说是不需要赔偿,但是因此而产生的一些法律风险是需要公司来进行买单的,比方说他虽然资源放弃了社保,但是事后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企业单位补交,那么这种情况下作为企业单位来讲还是需要无条件的来进行补缴的,所以说这样的做法对于我们工作单位来讲是得不偿失的。

那么我们更应该按照企业,员工在职情况正常的来建立社保的交费,因为这也是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只要正常的建立社保交费,那么对于一个企业单位来说,才不会承担任何的法律风险,所以说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实际上它是一个无效的行为,因为本身作为工作单位来讲有责任来发放员工的工资待遇,所以说直接从工资待遇扣除他所应当承担的部分就可以了,实际上主动权完全是掌握在企业单位。

只要是企业单位愿意给自己的员工来缴纳社保待遇,那么都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毕竟工资的发放是通过企业单位来进行发放的,而不是由员工自己来挑选的,所以说我们作为企业一方来讲,只要每个月正常的扣除他的个人所承担的社保,那么企业单位自己在承担他所应当承担的社保代理都完成员工的正常交费了,所以说不存在这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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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社会保险,还能要求经济补偿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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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来说,我们和企业建立雇佣关系,企业就需要给我们买社保,企业和员工共同缴费参保,企业缴费部分进入统筹社保账户,个人缴费部分进入个人社保账户,只有在员工辞职和到了退休年龄,企业才能合理合法不给员工买社保。

2社保是我们基础的社会福利保障,通过社保员工可以获得基本 医疗和养老储备的保障。而且还有失业保险的失业金保障,生育保险的津贴补偿,工伤保险的保障,保障全面覆盖。

3但是很多企业为了节约人力成本,故意不给员工买长期社保,而是采用现金补贴或者不买社保的方式,来节约社保成本,属于损人利己的行为,我们的社保基金盘子来自于个人和企业共同缴费参保组成的,这种行为影响社保保障体系建立,也影响个人福利保障权益,如果没有能力经营企业,就给从个体户做起,经营企业就要做好基础社保保障。

综上:对于很多企业跟员工弄了一个协议,让员工自动放弃社保的,这种协议不具备法律效益,只是企业规避成本的一种操作,留一个借口和理由,防止你来要求企业补交社保,然后可以拿来扯皮。从长远考虑,一定要买社保,不要只看到几百的现金补贴这种当下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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