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应该怎么办?
劳动法的规定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参加社保,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社保,有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30日内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
可就是有这样的用人单位,就是不给职工缴纳社保,职工应该怎么办?法律法规中有什么可以保护职工权益的规定吗?
职工权益的保护社会保险是职工入职的基本保障,包含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5项待遇。每一项都有各自的作用,尤其是工伤保险,关系到每时每刻的职工工伤保障。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社保,职工可以主动提出离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另外,不给职工缴纳社保的单位,多数也不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还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自入职次月起支付双倍工资,至工作满一年为止。
不管有什么经济补偿或者双倍工资,用人单位都应当给职工补缴社保。如果没有按时给职工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应当自应缴之月起,每日支付5/10000的滞纳金,相当于年化利率18.25%呢。
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滞纳金,三个保障,一环接一环。所以,企业还是不要违法的好。
职工应当收集证据,比如工作牌、工资发放证明、考勤记录之类的东西,向劳动监察或者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维权,足够违法的用人单位喝一壶的。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应该怎么办?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应该怎么办,根据我的经验,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维权,或者是主动辞职,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按照社保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者入职后的三十天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按照社保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但是员工在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可在充分收集证据材料的前提下,首先可和公司协商解决。由于社保问题事关员工今后养老就医等民生问题,所以员工应当亲自出面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协商,如果人力资源部门不作为的,可直接和公司老板协商;二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是社保部门举报。如果自己和公司协商无果,公司仍然坚持自己的错误做法,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是社保部门举报,要求社保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三是提请劳动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手段,此外还可寻求当地工会等给予法律援助。
总之,由于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而形成的劳动纠纷比较普遍,维权成本也比较高,时间也比较漫长,作为劳动者属于弱势的一方。如果进公司的时间比较短比如两个月左右,发现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最好的办法是抓紧时间辞职。如果长期在这种公司工作,将对自己今后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应该怎么办?
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办,就OK了啦!😄😄😄
谢谢《头条问答》老师邀请。
用人单位拒缴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不是依据《劳动法》办理的。劳动法是规定劳动性质、劳动年龄、劳动时间、劳动条件和劳动保障的,与缴纳社会保险基本没有关系,与劳动合同法有些关系,真正有关系的是《社会保险法》。
对于用人单位拒绝、拖欠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处罚措施和处罚手段是十分严厉和具体的。劳动者只要依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即可解决,不要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也不用走仲裁程序。其法律条款如下:
一是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4条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因此,劳动者只要发现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就有权有资格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会依法向用人单位发出"社会保险责令限期改正书"。这是一个行政处罚决定,也是国家赋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行政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决不可以小看这一纸"责令限期改正书“,这是具有命令性质的行政行为。知趣的用人单位会立马纠正,且对用人单位无害有益。
这是因为社保缴费是税前行为。
所谓无害?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保费可以依法直接摊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由企业通过产品的价值转换成商品的价格,由社会消融。
所谓有益。是企业的尊法、守法、依法行为和社会责任,有益于企业发展和稳定人心。
所以,只要是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都必须依法办理社保登记,缴纳社保。否则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二是未按时足额缴费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这里的重要法律系是欠费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这就是法律的强制性行为,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此外,社保法86条、87条、88条、89条、90条、91条、92条、93条、94条对泄露社保信息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都做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只要当事人投诉,余下的事儿就是顺理成章。不要以为没人管,不敢管,这是不可能的。我不相信会有用人单位敢与法律抗衡,这是常识,且完全没有必要。涉及到个人利益必须用法律保护。
管见了。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应该怎么办?
个人认为您这个问题除参照《劳动法》以外,还需要参照《社会保险法》进行解决。
根据《劳动法》第一百条 不缴纳保险费处理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以上法条明确了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要面临的处罚,而且根据人社部《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县级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应将其列入社保“黑名单”: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失信主体将被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对以后企业的贷款、资质申请、政府采购资格审核等相关领域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如果作为一名被侵权的职工,可以采取以下程序进行维权。
第一步,向单位提出异议,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参保缴费并补齐以前漏缴部分的社会保险。
第二步,如果单位不同意,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起申诉,包括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仲裁等。明确要求单位参保缴费。劳动部门在查实后会向单位送达行政文书,要求限期解决。如果单位拒不执行,劳动部门可做出强制划拨决定,从单位银行账户直接划转社会保险参保费用。
第三步,如果上述手段都无法解决,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诉单位,主张个人权益了。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应该怎么办?
直接来干货,可以采两种方式解决处理!1、主动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按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不成功,便向劳动监察大队或社保局举报投诉!2、以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辞职申请,然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然后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如果无法补缴则要支付经济赔偿。
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要员工入职,在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而且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缴纳,对于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企业,将会由社保征收机关征收滞纳金或者是处以罚款。
这就是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法理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这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这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可以,因为用人单位没有按时缴纳社保,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就是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
所以题主的这个问题正确的处理办法如下:
办法之一:题主要积极主动的与用人单位,就个人社保问题进行协商,要求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个人社保费用。
如果与用人单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则题主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社保局进行举报投诉,由相关的部门来进行介入调查处理。
办法之二: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同时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用,如果社保无法补缴,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赔偿。
通常来说,用人单位是不会轻易给你支付经济补(赔)偿的,所以最终通常会走仲裁和起诉的道路。因此题主应当提前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备走程序所需。不过一旦走上法律程序,通常是一件比较耗时耗力的事情。如果涉及到的数额并不大,最好是协商处理,不然我们维权的成本代价过高,就会有些得不偿失。甚至也可以考虑辞职走人,避免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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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的规定,用人的单位必须要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可以说原来管的不是那么严格,所以说也没人在意,企业给自己交不交社会保险。这2019年1月份开始就有税务部门直接向企业扣除企业员工的社会保险了。这也就是说原来的是自愿的,现在是必须的。如果现在企业再不为员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可能就直接会面临着偷税漏税的嫌疑。就面临着企业不履行税务的要求。可能会为自己的企业带来了负面的影响,也就是说,现在社会保险是必须要交的。就是这样严格的制度,再也不会给企业那种可交可不交地选择了。对于老百姓来说是一件好事。最起码自己的社保不会再让人拖,不会再让人不给交。让自己辛辛苦苦地为企业做贡献,到头来还不知道自己的社会保险交没交上,这是多么悲催的事情。所以说,这是对老百姓最好的事情了。也是对自己今后的养老问题得到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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