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海尔裁员事件,你觉得工会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性?

关于海尔裁员事件,可能很多人觉得工会不作为。认为职工午休的时间被侵犯了,用人单位裁员不合理。

实际上作为一个大型国有企业,都是有成型完善的管理制度的。而且相关的管理制度还是在工会的引导下制作的。

海尔的说明是:

员工并非在休息时间进行午睡,而是在工作时间在公共接待场所睡觉。单位可能觉得有碍观瞻。

中午算不算休息时间呢?海尔公司工作制度中,明确11:30~13:00之间员工可以自主安排就餐时间,但是并没有提到这是午休时间。

只要我们将11:30~13:00认定为工作时间,那么海尔的解除铁定是站得住脚的。职工在工作场所躺着睡觉,所属时间是单位认定的工作时间,这一行为到哪里去都站不住脚。尤其是海尔澄清的叫做公共接待场所,肯定是有碍观瞻的。

当然这里面存在着争议,像海尔的一些管理层,可能有自己的办公室,在办公室内休息也不叫公共场所了。

如果说海尔这一次不处理,会不会有更多的人将这一时间认定为可以随意睡觉的时间?对于企业的形象和管理制度将是一次重大的伤害。

在企业工作,真的只能按照企业的工作制度来,如果你不想遵守规定,被开除也真的是没有办法了。这一次,即使工会介入也真的没有理由能够留住这4名职工。毕竟解除是站立公司规章制度上的。

通过海尔裁员事件,你觉得工会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性?

工会在中国企业里,就是一个笑话。工会啥时候起到过作用了?你想一下,企业里的工会主席是什么人,就知道没啥用了。

企业工会主席,也是企业领导,有的还兼任企业副总经理,或者人力资源老大,他必须听公司老总的,老总又得听董事长的,只要你拿人家发的工资,就必须得听人家的,他工资上,不是独立的,自然就脱离不了得听人家的话,吃人嘴短吧。

如果工会完全独立,自然就不会是这样了,像西方国家,特别是法国,你看看人家的工会,那才是真正的为工人说话。中国企业里的工会,就是逢年过节,慰问下困难职工,再没有啥作用,所以,倒是可以考虑把工会解散掉。

想一下,中国企业工会和外国为何差别那么大?主要还是中国人太多,外国劳动力短缺问题,外国工会主席,工人拿钱请来的,你不为我说话,分分钟开会把你免掉,再来一个集体罢工,知道法国街头为何动不动就出现罢工了,那是人家工人掌握了法国劳动力紧缺,我不干,你一下子找不到人,集体不干,你到哪儿找人去?工会主席必须向着工人,不然立即被炒鱿鱼。

而中国一些企业就不一样,一方面,劳动力太充足,你不干,赶紧滚蛋,等着干的人多着呢,而工会主席,不是工人发工资,企业发工资,如果工会主席组织工人罢工,企业立即解除你的工会主席职务,不给你发工资,罢工的员工,也立即滚蛋走人,第二天发招聘广告,来应聘的,排长队呢,这就是区别,劳动力和工资谁发,决定了工会的话语权了。

所以,我觉得,我们的工会没有存在的必要了,解散吧。

通过海尔裁员事件,你觉得工会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性?

没必要。工会和智齿、阑尾差不多。说是人体组成部分吧,其实没什么用。偶尔还发个炎什么的让你难受。所以不如早点割掉的好。

p.s. 探求工会的起源,来自于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调和的社会矛盾,即资本家掌握大量生产资料,以牟取最大化的利润为目标,以最大限度榨取剩余劳动力为手段。因资本社会以自由为根基,政府干预十分有限,所以弱肉强食,穷者愈穷,富者愈富。这就导致普通劳动者因被剥削榨取而工资有限,生活在贫困线。资本家最大化生产出来的产品因购买力不足而供需失衡,进而恶性循环,最终导致了以18世纪二、三十年代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经济危机,社会大萧条。工会最大限度的保护劳动者利益,是保护需的一方利益,进而保证供需平衡,不会再因供需失衡而导致社会大的经济危机。所以,工会也在变相保护资本家利益,这就是在资本家掌权下的国家,工会仍然能够发展壮大的根源。而我们国家因体制不同,工会作用就很有限了。

通过海尔裁员事件,你觉得工会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性?

工会毋庸置疑,就是为了员工谋福利,充当保护的协会,可是面临员工被开除的事实,并没有任何作为,即使是员工的错误,也应该交代清楚事实,而这四名员工就因为上班打盹,就被开除,这确实严厉了一些,其实对于员工的开除,一般对于工会来说,员工压根就不知道,也不可能用工会来解决,所以说工会有时候真是形同虚设。

关于海尔四名员工上班打盹而开除一事件引起的连锁反应也是愈演愈烈,而这四名员工的瞌睡背后,有些让人无法理解,为什么瞌睡才是大众关注的原因,扯出了上班时间,而《劳动法》明确规定了上班时间每天为八小时制,一周不得超过44小时制,可是根据曝光,海尔实施的可是十二小时上班制,中午吃饭时间为半小时,虽然说海尔人事部关于此说法进行了辟谣,可是笔者觉得无风不起浪,这肯定不是空穴来风。

像这种加班情况,不光是曝光的海尔一家,而是实实在在全国各地的各个行业都有这种情况,可是为什么并没有员工曝光呢,实际情况是多数员工对于《劳动法》规定并不清楚,而有些企业相对于时间也有丰厚的高收入,对于多数人来说,面对高收入,即使上班时间为十二小时制,也就没有了怨言,能遵守这种上班制度。

就事论事,关于海尔事件,所涉及到的工会一说,工会的存在就是以员工切实利益为主,如果不能为员工谋福利,为员工做主,那么工会就真没有了存在的必要,可是工会一直存在,真正的这些和员工切身利益的事并没有做。

海尔员工被开除一事,这些员工到底是对是错,并没有多大关系,主要是体现出了工会的不作为,也变相的体现出了工会就是空架子,真正向着的是企业,而不是员工,这才是事实。

希望作为工会,不要违背了工会的初衷,变成了企业惩罚员工的枪头,真正能替需要的员工而谋福利,争取利益最大化,这才是工会存在的意义。

通过海尔裁员事件,你觉得工会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性?

现在企业工会在职工中根本没有作用,因为它必须接受企业一把手的直接指挥,完全一边倒的为企业服务的,根本不为职工办事,不听话就让你们全部待岗学习,直到你们听话为止。这样就形成了工会等于名存实亡,根本无法发挥作用。这样的企业工会实在没有存在的必要。

通过海尔裁员事件,你觉得工会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性?

海尔公司因员工午睡裁员引发公众热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虽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通知工会,用人单位未通知工会,只是程序性瑕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二条: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 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从司法解释规定可以看到,对于未通知工会并不会有严重的法律后果,这个程序性的瑕疵属于可补正的行为,只要及时补正,那问题便不大。

当然,根据《工会法》规定,工会有相应的职责,也享有相应的权利。但是,用人单位毕竟是劳动关系的强势方,而工会的组成人员毕竟是职工,想要通过职工来维护其他职工的权利,这个可能不太现实。从上面的规定来看,讨论工会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中的作用,其实这个并没有多大的意义。所以,若是职工对于用人单位的解除有意义,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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