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公司叫有限责任公司,有些叫有限公司他们有什么区别吗?
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有限公司,他们都是公司的一种。
第一,公司只有两种:
根据2018年10月26日新修订之后的《公司法》,实际上公司只有两类,一种叫做有限责任公司,一种叫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公司是什么?
实际上,公司是一种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只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责任的有限性。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不过,个人如果跟公司有一定的利益纠葛和关联,比如担保。往往也会牵扯到其他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有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有相当的不同的。
第一,出资人数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目前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取消了人数下限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二,股份转让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转让股票,但是向外人转让有限制,一般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并半数以上投票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以外,一般允许自由转让。比如一些上市公司甚至回收股票。
第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往往是有股东持有,股东一般通过经营职务参与公司经营。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就是持股等分红,股东很少参与公司事务。
第四,股权证明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证明都是以纸面方式登记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股权证明是以纸面或无纸化的股票为出资证明,比如股票。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第五,组织机构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三会”则是必须设立的,这也是对股东负责的表态。
第六,注册资本不同。一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1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是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是500万元。
另外,还有一些股东协议、临时股东会召开的条件等等不同。
企业和公司不同,企业的范畴更大。有人说不是有个人独资公司吗?实际上这是用词错误,应当叫做个人独资企业。
企业按照类型可以分为合资企业、独资企业、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以及有限责任和股份制等等。
企业涉及到的法律实际上包括《公司法》、《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多项法律法规。
我国企业的法定分类只有三种形式: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这三种企业分别受《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等法律的调节。
独资企业可以包括国有独资、外商独资、个人独资等形式,但最主要的形式是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一般是像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这样的形式。
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是个人以自己所有财产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企业倒闭也意味着个人破产,尽管我们还没有个人破产法。
合伙企业,可以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关于公司的设置还是非常复杂的,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是最安全的。

为什么有些公司叫有限责任公司,有些叫有限公司他们有什么区别吗?
先说答案: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区别,因为两者本身说的就是同一个事情,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
我国的公司分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按照法律而言,目前我国的公司,实际仅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
1.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简称为有限公司,指的是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对于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有限责任公司不允许发行股票融资,一家企业如果要上市发行股票融资则必须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为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
现实中初始设立的企业,一般都为有限责任公司,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后续在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所以大企业基本上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主。
无限责任公司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股东都是以自己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比如一家企业破产时对外欠债得到1个亿,股东的出资额仅有1000万元,那么股东最多承担的责任也就是1000万元,这也是为什么不允许公司账户的资金随意转给股东,不然就会存在抽逃资金的情况)。
那么现实有没有无限责任公司呢?即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比如公司欠一个亿,那股东就要还一个亿)。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目前是不允许设立无限责任公司的,不过国家却允许设立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比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些企业不是独立法人,所以不能成为公司,只能称之为企业,并且由企业主直接承担无限的企业责任,其实这种本质上来说就是无限责任公司。
总结综上所述:有限责任公司及有限公司是没有区别的,两者是同一个性质的企业。
为什么有些公司叫有限责任公司,有些叫有限公司他们有什么区别吗?
家族财富密码评论员钱小帅:
其实两者没有什么区别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就是有限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合资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合于中小企业。
优点: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
缺点: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也比较小。
在生活中,我们往往会说有限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比如华天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是母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而益阳华天酒店有限公司是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
那么,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
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为什么有些公司叫有限责任公司,有些叫有限公司他们有什么区别吗?
目前我国公司法还没有关于有限公司这个说法,只有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类型的“有限公司”,所以提问者说区别,这个还真是不知从何说起。我就简单结合这张图说下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问题。
1.实务中很少有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委员会,中国的公司法起步比较晚,现行的公司法当中明确规定的只有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其中股东会作为权力机关有权决策做出一些重大事项的决议,除了法定的之外,公司章程当中可以就特别事项另行做出约定。例如有些公司章程中就会约定股东的退出机制、股权转让规定。
2.这张图更像是西方的架构模式或者说是资本规模比较大的公司采取的模式,一般情况下初创公司的机构大多比较简单。甚至可能都没有董事会、监事会,取而代之的是执行董事和监事,从初创公司设立之初考虑到公司运营方面的控制权考虑,前期不会也不适合放权过多,更多的还是初创人牢牢将控制权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以便对于复杂的市场及时作出应变之策。
3.有限责任公司顾名思义,就是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而非无限的。这主要基于公司起源之初,如果将股东责任无限化,那么势必打击股东积极投资,资源整合的积极性,所以有限责任即使趋势也是为了更多的鼓励公民能够参与市场经济当中。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有限责任并不是必然的,如果出现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甚至是利用公司规避自身的风险,那么这种有限责任有可能被打破。
好了,碍于篇幅限制,简单的点到为止。
PS:对于很多读者评论说怎么可能没有有限公司这个说法,我的建议是不能光看公司名称,公司注册的过程中名称可以规定为某某有限公司,但是其性质永远都是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点你们可以看下下面的公司类型来确认下,如下图:
为什么有些公司叫有限责任公司,有些叫有限公司他们有什么区别吗?
先要弄清楚一个概念,在我们国家,公司都是有限责任制的,即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具体而言,公司又分为两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有限公司。
举例:
1.A B C三个股东成立一个公司,各自出资500万,300万,200万。如果将来公司倒闭破产了,他们三位只需亏掉投入的这些钱即可,即有限责任公司。此时代表三位股东权益的叫做“出资证明”。
2.公司经营不错,下一步想要上市,就必须将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由“有限责任公司”改造为“股份制有限公司”,上市的目的是发行股票,股改了公司才有股票,但股东的有限责任不变(照样是公司,照样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改后,三位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占有相应股份,A50%(大股东) B30% C20%。此时代表股东权益的就是他们手中拥有的股票了!
3.有了股票,下一步选一个合适的上市地点、合适的交易所、合适的中介机构,走完流程成功上市的话,就是上市公司了,有股票代码,老百姓可以买卖它的股票了。
为什么有些公司叫有限责任公司,有些叫有限公司他们有什么区别吗?
有限公司就是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主要特征是:(一)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二)公司以资产为限承担债务责任。(三)公司股东人数应符合法定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但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为一个。(四)股权转让应符合法定程序及公司章程规定。(五)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资金只能由其他合法方法方式融资取得。换句话说,如果有限公司破产欠别人钱,只需把公司的所有东西拍卖偿还,即使不够也到此为止,不用再还。而无限责任公司就是你欠人多少就要还多少,如果公司拍卖的钱不够就需要拿自己的私人财产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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