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发了基本工资,生育津贴却打到公司账上,公司不发给个人了违法吗?
这种情况注定是违法行为。
目前,关于生育津贴有关规定主要涉及到《社会保险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社会保险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下和地方政府规定的生育奖励假期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津贴的标准是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计发。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实际上就是用人单位当年的平均缴费基数。多数情况下,女职工由于就业优势较弱,工资待遇一般会比公司平均工资低一些,拿到平均工资水平还是比较赚便宜的。
国家的产假长短,各地并不相同。国家规定的基本假期是98天,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明确。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国家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奖励。
比如山东省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之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都视为正常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像北京市只奖励30天,不过还有陪产假15日;河南省增加产假三个月,护理假一个月;广东省80日的奖励奖,陪产假15日;新疆60日奖励假,陪产假15日;四川省60日奖励假,陪产假20日;黑龙江省直接规定产假180天。产假时间最长的应该是西藏,产假时间一年。
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有更详细的规定。比如产前可以休15天产假,算在98天内。
对于生育津贴,《规定》明确,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这一部分钱是支付给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不可以克扣或者降低。虽然有的地方发放渠道并不完善,但是绝大多数地方是直接发放到女职工的社保卡金融账户中去的。
对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要按照女职工产假钱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虽然,我们俗称生育津贴为产假工资,可是用人单位支付的并不是工资了,而是生育津贴。
因此,产假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如果发放基本工资也是不合适的,必须要保障其工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不得因为女职工生育产假而降低其工资。
所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给劳动者生育津贴待遇应当原封不动的发给劳动者,因为这笔钱本身就是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给劳动者的。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执行,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
产假发了基本工资,生育津贴却打到公司账上,公司不发给个人了违法吗?
这种情况下单位不一定违法,首先给大家捋一遍生育津贴的流程。
女职工上班期间正常缴纳生育保险,然后在生育的时候既可以享受基本产假98天(国家规定),奖励产假30天,难产假15天,多胞胎每多一天奖励15天产假,一般情况下女职工最少都可以享受到128天的带薪产假(北京),产假期间公司正常给员工发工资,生育基金为单位补贴生育津贴。
一般情况下,有些企业会在女员工产假期间期间停止为其发放工资,等到申请的生育津贴到账时直接拨给女职工,也有在女员工生育期间为其发放基本工资,等到生育津贴发放到单位时,再为员工发放差额部分,我们举例一下:
小王生育期间单位每月为其发放基本工资2120元/月,小王平时缴纳的社保为最低基数,单位申请到的生育津贴为5080/31×128天=20950元,平均到月,单位应该为员工发5080元的产假工资才是合理的,所以单位在申请到生育津贴时应当为其每月补发2960元。也有一些单位在员工生育期间为其发放最低工资,然后申请到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的就会扣留到单位不发给员工,这也属于不合法的行为,如果是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的,单位应当给员工发放产假工资,生育津贴留在单位,如果津贴高于产假工资的则应当发放生育津贴,以最高标准发给员工才是合法的。
而题主正是这种情况,单位有可能不合法,具体需要对照上述我所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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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生育津贴打到公司账户,这种情况是合规的,但是产假发放基本工资,这一点存在一定的疑问,下面为您详细分析一下。
1、生育津贴到底打到哪?按照目前的相关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是可以获得生育津贴的,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生育津贴归个人所有。在到社保办理生育津贴申报业务后,经办机构会对符合条件的生育津贴集中进行支付,支付渠道为单位账户或者个人社会保障卡等。也就是说,生育津贴达到公司账户,这件事情并不违法,也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2、生育津贴的标准到底是什么?生育津贴标准,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对于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按照生育津贴标准的相关规定,核定生育津贴的标准是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享受天数来确定的。
3、您描述的情况到底应如何处理?首先,单位在您产假期间是无需支付给您工资的,在此期间你的经济来源为国家发放的生育津贴,相当于单位提前将生育津贴的钱发放给了个人,再去社保部门报销。其次,单位只发放的基本工资,这个工资标准相对应享受的生育津贴应该较少,但一切都应以实际拨付的生育津贴标准为准。建议您到生育津贴发放部门查询您应享受的生育津贴到底是多少钱,再据此与单位进行协商,多退少补。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
产假发了基本工资,生育津贴却打到公司账上,公司不发给个人了违法吗?
关于生育津贴,虽然相关规定已经明确了,但有些地方仍然自行实行一些有违的规定。幸好大部分地方都是按规定来的,只有个别地方这样。那么产假期间只发了基本工资,生育津贴却打到公司账上,公司不发给个人违法吗?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到底要如何保障?
先要弄清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关系,按照“就高原则”发放如果按照规定,生育津贴是为了弥补公司承担产假期间支付员工的工资,因此生育津贴是打到公司账户上的。其中的逻辑是这样的:员工请产假,公司应当先行正常足额的发放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在产假结束后,公司可以去申请生育津贴,然后生育津贴打到公司账户上。如果生育津贴高于员工的产假工资,那么对于高的这部分,公司要支付给员工。如果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那么公司支付完工资后,就不用再支付生育津贴给员工。简单地说,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哪个高,公司就得按哪个发放!
本来在没有生育津贴之前,公司就得承担98天的产假工资,之所以推出生育津贴,是因为各地在产假的基础上推出了奖励假,而为了减少公司压力,因此对于原产假时间的工资,先由公司正常发放,再由生育津贴补助公司,而奖励假是没有生育津贴的,仍然需要工资支付这期间的工资。
一、生育津贴为什么会高于员工的实际工资?因为生育津贴的核算是按照公司员工的平均社保缴费基数来算,所以如果员工的工资低于公司的平均工资水平,那么就会造成生育津贴高于员工的工资。因此公司要将多出的差额补给员工。这种情况下,员工既有产假工资,也享受到部分生育津贴差额。
二、生育津贴为什么会低于员工的实际工资?和上面一样的到底,如果公司都没有足额给员工缴纳社保,那么就会造成生育津贴低于员工的实际工资,因此,公司必须要按“就高原则”,足额支付员工的产假工资,并且无需将生育津贴再给到员工。这里有人会说:这是公司没足额缴纳社保造成的,凭什么不给生育津贴?实际上,如果公司没足额缴纳社保,你可以去投诉要求公司补足。
在实际中,员工是没办法知道公司领了多少生育津贴的,因此只要公司依法足额支付了产假工资,也基本就没什么问题!
有些奇葩城市,领取了生育津贴,即便远低于员工工资,也要让员工认!我们可以这样去做!看到以下这些部分城市的规定,你还有生三胎的勇气吗?幸好这些奇葩的城市是少数,大部分城市还是比较客观公正的!
有一些城市,包括相关劳动仲裁部门,简单地认为,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只能领取一个,实际如上一点所说的,这两个东西并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相互补充的。而这些城市的员工甚至会出现这种情况,比如员工的工资是8000元/月,而因为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的原因,员工的生育津贴只有2500元/月,然后员工申请了生育津贴,这个时候即便员工的生育津贴远远低于员工的实际工资,劳动仲裁部门甚至一审法院都不支持员工在主张产假期间工资差额。
更有甚者,有些城市可以允许员工自己申请生育津贴,这完全是简单粗暴地把生育的报销和生育津贴搞混了!对于生育期间的住院、生育等相关的费用,员工的确可以个人去报销,而对于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本身就是规定由公司领取。因为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是由公司发放的,生育津贴更大程度上是给公司的补贴。
这样就造成,员工个人领取了生育津贴,而公司在这个期间就不发放工资,活着只按最低工资标准发,到最后,员工的生育津贴加上发放的最低工资标准,还是远远低于自己的实际工资,然后员工主张产假期间工资待遇差额时,就不会被支持。
实际上,我们知道,各地的产假,还有额外的奖励奖,而奖励奖是没有生育津贴的,如果公司单纯地以“生育津贴”为借口,不发放产假工资,那员工的损失很大,那谁还敢生三胎?
但要注意的是:幸好,这些大多是劳动仲裁、法院一审阶段不会支持的!而到了法院二审,相关工作人员对这块的理解更透彻,大概率会推翻法院一审及仲裁的结果。现在这些奇葩的城市,也开始逐步改善以往错误的做法了!
这里举个例子,比如福建省(实际包邮区有很多地方也是这样),员工如果享受了生育津贴,即便生育津贴远远低于自己的工资,去劳动仲裁时,甚至法院一审,都不会支持,但如果坚持上诉到二审,就会反转。
你产假只发基本工资,甚于津贴打到公司账上,公司应当补足差额给你正常来说,产假期间,公司应该按照足额工资发放给你,然后你再配合公司申请生育津贴。除非生育津贴高于你的产假工资,公司才要补足差额给你,如果没有高,那么你只要享受足额的工资即可。
而你公司只发放基本工资,明天低于你实际的工资,那么目前不管公司领取到多少生育津贴。公司至少都要按照你的足额工资补足产假期间的工资差额。
如果公司坚持不给,那只能通过劳动仲裁来进行!
总的来说,公司在你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肯定是违法的。你可以去主张!
产假发了基本工资,生育津贴却打到公司账上,公司不发给个人了违法吗?
根据题主反映的情况,单位发放基本工资是正确的,不存在违规。单位发放的基本工资就是社保局的生育基金划拨到你们单位。
生育基金国家规定的是98天,这98天是社保局按照上年度平均基本工资的标准发放到单位,由单位再发给生育者,如果生育津贴高于单位基本工资,按实发放,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单位基本工资,由你们单位补足。
还有两个月是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地方政府计划生育条例相结合,保足妇女生育产假158天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你老公可以到单位请陪产假15天,15天陪产假是按照地方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的。但是要履行请假手续。
产假发了基本工资,生育津贴却打到公司账上,公司不发给个人了违法吗?
公司收到社保部门报销的生育津贴,不发给个人的行为,并不必然属于违法行为,判断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否违法,主要是要看产假工资是不是低于生育津贴。要想理清这个问题,必须要了解以下几个要点。
生育津贴是什么?生育津贴其实就是女员工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的生活费用,如果公司给女员工正常缴纳生育保险,并符合了当地社保政策的报销条件,那么就可以找当地社保部门报销生育津贴,而生育津贴的金额是由公司上一年度全员缴费平均数决定的,具体金额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
产假工资是什么?产假是法律规定的休假时间,属于员工带薪休假,产假期间工资和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保持一致。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难以确定,通常是按照女员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关系简单来说,生育津贴就是产假工资,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先由公司按照以往的工资标准垫付给员工,之后再由社保基金报销,报销出来的费用打到公司账户上。生育津贴高于女职工本人工资的,高出的部分,公司要给到女职工;如果生育津贴比女职工本人工资低,就以女职工本人工资为准,公司不需要再把生育津贴转给员工。
总结生育津贴,是由社保部门直接支付到公司账户的,如果员工的本人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公司还不愿意把差额补给员工的,就是属于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了,员工可以以此为由离职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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