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制度将试点先行,下半年有望启动试点,破产后欠的钱还需要还吗?

7月16日,中国证券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个人破产制度将试点先行,下半年有望在个别地区启动试点。

个人破产制度。

7月16日,发改委等13个部委制定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公布,其中最引人注意的就是“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个人破产制度,是很多和专家和法律人士早就呼吁尽快建立的。毕竟完善的个人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社会的必要组成部分。

个人破产制度,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时,可以经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对其财产进行清算或者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进行法律规范。

宣告破产对于个人的好处

宣告破产以后,法律上的债务关系就会自然终止,就不能产生无休无止的追债了。给当事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这对于很多勇于创业人士,是非常不错的制度。

宣告破产需要承担的责任

宣告破产也不是简简单单的说破产了,然后就一切都结束了。最起码要经过这么以下三步:

第一,对所有的债务进行汇总,然后进行调整。破产就是表示对所有的债务都不再偿还,予以豁免,当然要将所有的债务进行汇总。

不过,有些债务是无法豁免的。比如美国规定对助学贷款、交通肇事受害人赔偿这一些债务都是无法豁免的。

第二,对所有财产进行清算,只留基本的生活用品。

对于债务人来说,除了必须的生活用品以外,其他的都要进行拍卖,甚至房子的面积都会进行一定的限制。不可能说住着200平米的千万豪宅,却不想掏钱还债。还有一些我们认为的奢侈品,比如名牌包包这些都不是生活必需品。

拍卖完毕以后,所有的款项用来按照规定规则偿还有关债务。

第三,要忍受5~10年的破产期。

各国的破产期是不一样的。破产期内,社会会对破产人很多行为进行限制。比如工资除了基本生活费以外,都要用来执行还债。另外,破产人也要限制奢侈品消费。如美国限制破产人不得一次性支出200美元以上的大额消费。

破产期内,破产人也要定期向有关部门申报收入情况,确保债务人的利益。

有人说,那么从事很简单的最低工资工作就可以啊?能申请破产多数人,实际上还是想东山再起的。5~10年的时间占人生的很长,如果从事简单的工作,人生的就业经验可就要荒废了。

当破产期结束之后,一切就可以从零开始了,过去的债务基本都予以豁免。很多人都是一身轻松。但实际上,破产期特别相当于监外执行的5~10年刑期,只不过相对自由一些而已。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实际上是对诚信体系建设的一种助力

有的老赖在享受着舒适的生活,在法警要抓他去拘留的时候,逼急了的时候居然从冰箱里掏出钱来还债。破产制度可是要比不停的去追债执行,要更有力。

还有一些炒房客,总是以为执行难。因此放心大胆的去炒房,一旦房价跌了,简单的认为将抵押的房子拿去拍卖就行了。如果实行破产制度,会将自己所有的财产都拿去拍卖。这样也会有效限制他们炒房的动机。

一些专家反对个人破产制度出台的原因是害怕恶意破产,实际上这是因噎废食了。出台个人破产制度对社会的良性贡献更多,还有利于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比如,过去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很多人就会对自己的一些财产遮遮掩掩。一旦出现破产制度以后,索性实行破产就是了,再过5~10年,一切从头再来,自己又是一条好汉。

所以,出台个人破产制度是社会诚信建设体系的重要一环,势在必行,好处多多。

个人破产制度将试点先行,下半年有望启动试点,破产后欠的钱还需要还吗?

之所以要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债务人,让债务人不至于背负一辈子债务,永无翻身之日,有机会重新过上正常生活;另一方面,破产制度也可以起到保护债权人的作用,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破产诉讼,要求债务人破产,清算其财产。

接下来孔方兄从五个方面介绍个人破产制度。

一、什么是个人破产?

所谓个人破产,是指是指当个人资不抵债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

在西方,个人破产制度远早于企业破产制度。早在古罗马时期,就有较为完备的破产法律,而企业破产制度则诞生于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个人破产制度和企业破产制度有逻辑上的承接关系——企业破产制度不过是个人破产概念外延的扩大,即从自然人扩大到法人。

目前,全球发达国家基本都有了个人破产制度,比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德国、法国日本;中国台湾和香港地区,也建立了个人破产制度。

二为什么需要个人破产制度?

个人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

对中国人来说,信仰的是“欠债完全,天经地义”“父债子还”这样的朴素概念。在以前的人情社会,这样的安排是没有问题的,毕竟这是维系社会信用成本最低的方法。但是,现在是市场经济、法制社会,古人的这一套已经完全不适应。

比如,要在现代社会创新创业,必然离不开借贷关系,这种借贷关系可能是和银行的,也可能是对民间借贷的,但现在这些借贷都要和个人无限担保联系在一起。试想,如果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创业失败就意味着这一辈子都要背负还不清的债务,那谁还敢去创新创业?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力就会被抑制。如果有个人破产制度,那创业者就知道,即便失败,大不了破产,过几年又是一条好汉,还可以重新做人。这样的安排,对整个社会稳定有帮助(不至于欠债自杀),对债务人家庭也是非常人性化的。

还有,现代社会消费金融已经非常普遍,买车买房甚至理发也可以透支(按揭、信用卡、花呗、现金贷等等),有少数人难眠会遇到突发的意外,导致这些债务无法还清。那么个人破产,也是对现代透支消费习惯的一种制度补充,是适应新形势的必要调整。

破产制度建立后,对债务人及其家庭来说,避免了被暴力讨债的风险,也会减少很多刑事案件。

三、个人破产制度是怎么执行的?

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还没有看到法律条文,但综合国外的情况,其执行的方式是大同小异的,基本要经历以下几个步骤。

1,提请破产。当真债务人或者债权人,都可以主动向法院提起要求债务人破产,法院会申请受理。法院会根据自己的调查来判决。

2,财产清算。法院一旦裁定破产,那就意味着债务人丧失了所有的财产所有权,比如你的iPhone(贵的手机),你比较值钱的家具,你的房子、汽车、古董等等,都会被债务人进行处理以清偿债务。

3,过渡期。过渡期各地不同,以香港为例,是4年左右。这期间,债务人的收入,只能留下生活必须的部分,其他都会被法院拿走去还债;这期间不能有什么高档消费,娱乐性消费,出租车估计都没法坐(只能公共交通)。

4,恢复自由。过渡期结束后,债务人的生活恢复正常,之前的所有欠账,彻底一笔勾销。但需要注意的是,作为破产过的人,你的信用记录会明确记录在案,在找工作、重新创业方面,其实会受到很多“歧视”的。

四、个人破产制度,欠钱的人可以不还钱了吗?

很多债权人可能会担心,个人破产制度一旦实施,那欠钱的人是不是可以名正言顺不还钱了?甚至有些人,是不是会提前转移财产,然后申请破产,恶意逃废债?

这一点其实不用太过虑。正如前文所介绍的那样,破产不是法官的锤子敲下去,债务人就可以放飞自我了。法院会严格去审查债务人的财产情况,比如银行流水,比如名下房产登记的情况,股票账户等等,除非用非常高明的造假手段,否则债务人是很难避开法院的法眼的。另外,破产还有个过渡期,需要好几年的时间,债务人这期间都要接受严格的监督,那种清苦的生活,也未必是所有人都能承受的。

即便有人很聪明,能够逃废债,但是对于债务人来说,如果看到债权人又很快重新过上了舒适的生活,那么完全可以再次起诉甚至报警,一旦债务人逃废债坐实,那就不是过清苦的日子了,而是变成刑事问题,要坐牢的。只要惩罚足够严厉到位,债务人是不敢轻易以身试法的。

五、案例:香港影星钟镇涛破产案

钟镇涛曾在2002年申请破产,不得不从千万豪宅搬入廉价公寓,后用四年时间还清欠款。破产期间钟镇涛赚来的收入都要上交香港破产管理署,破产管理署按照其生活所需给予生活辅助后将其余收入用于还债。

钟镇涛在生活上受到的限制包括:每月的置衣和剪发费用为500至800港币、饮食2000至3000港币、住宿4000至8000港币、每天交通费为20至30港币等等。

2006年10月,法院批准钟镇涛解除破产后,钟镇涛在接受采访时略带伤感地说:“这4年来,我在香港的房子是租的,拍戏时,制作单位没有开车接我,我就搭地铁。逛百货公司时,只能看不能买,因为我是破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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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制度将试点先行,下半年有望启动试点,破产后欠的钱还需要还吗?

没有那么简单。不是还不还的问题,而是需要一个过程。

个人破产制度就是指当个人资不抵债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资产不断增长,个人和家庭参与创业、炒股、炒房、炒金、炒汇,利用信用卡和贷款消费的比例越来越高,因各种原因造成个人资不抵债的情况时有发生。个人破产制度能有效帮助那些超前消费但没能还贷的人度过由信贷危机而导致的生活困难。

个人破产制度还能帮助那些因为不可抗力而无法偿还债务的人。

比如2008年四川汶川大地震造成大量房屋损毁,其中大量的商品房都存在尚未还清的银行按揭贷款,由于国家没有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因而不能够依据破产程序,对于那些确实无力偿还房屋贷款的个人或家庭依法免除债务,银行也不能够依法核销相关贷款。实践中,只能靠银监会下发紧急通知来临时解决。这种临时性的政策安排,就需要被规范严谨的法律制度所取代。

个人破产制度的设立,对于陷入严重财务困境的个人来说,可以通过个人破产程序,依法免除一定的债务,使其能够重新通过努力实现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从这个意义上讲,个人破产制度对陷入严重财务困境的个人或家庭来说,实际上能够起到相当的保护作用。

也就是说,债务人如果资不抵债,也可以依法申请破产保护,在生活受到极大限制、个人声誉受损的条件下,债务可以得到一定免除,并得到重新做人的机会,防止出现背上沉重债务后四处逃债甚至自杀的现象。

但并不是说,个人破产之后,所有的钱就都不需要还了。

首先,要确认已经破产。

个人破产,意味着已经资不抵债。要对现在手上的财产,进行清算,清算之后,所有的财产都是用来清偿债务的。说白了,个人破产之后,就是一无所有了,只能赤条条的重新奋斗。

例如在澳大利亚,一旦宣布破产,就意味着本人放弃了所有财产的控制权,全权交给受托人处理。

其次,在这过程,是绝对不能转移财产的,如果有转移财产行为,发现后将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也就是确实已经破产了,这是基础条件。 再然后,破产之后,生活与工作将受到极大限制。 不能高消费,都破产了当然不能高消费,然后消费支出也是受到极大限制,比如每个月只能消费多少钱,用来干什么,都有明确的规定。 一般会设立一个过渡期,这个过渡期一般不同国家有不同规定。

香港地区,对于破产后的处理是这样的:如果破产人在4年期间遵守相关规定,那么4年之后,破产令可自动解除;如果以前有过破产经历,则需要5年。解除之后,就算钱没有还清也不用还了,债务人可以重新开始生活。但是在这期间,债务人除了日常生活开支,其他一切收入全部交由受托人,用来还债。

个人破产制度将试点先行,下半年有望启动试点,破产后欠的钱还需要还吗?

7月16日,中国证券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个人破产制度将试点先行,下半年有望在个别地区启动试点。可能很多人还不知道这是个什么制度?

1、什么是个人破产制度?

百度的解释,所谓个人破产,是指是指当个人资不抵债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

这个很好理解,就是以前可以企业破产,现在可以允许个人,债务人有条件的破产,这对于很多债务人来说,是个比较好的消息!

2、为什么要制定这个制度?

这到底是为什么?其实对于债权债务人都有好处。对于债务人,通过债务偿还计划,减免部分债务或者做出相关债务计划,减轻暂时的生活等压力;而对于债权人来说,是可以有效保证自己的权益的,因为以往债务人要么跑路要么躲藏,而现在通过有效机制,是的债权收回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3、个人破产制度下欠账不用还了吗?

当然不是,这并非是制定破产制度的本意。

据悉,我国香港地区,破产人的破产期间为4/5年,在住房方面,破产人最长可以居住在其所有的房产内12个月,期满后破产人必须腾退后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将其变现偿还债务。在日常生活中,破产人除保留必要的日常生活开支外,其他全部收入均应交付给受托人用于偿还债务;破产人也不得有任何高消费行为;在信贷消费超过100港币时,应当事先向对方告知其破产人的身份。

在澳大利亚,一旦宣布破产,意味着债务人放弃了所有的财务及资产的控制权,而交给受托人。根据澳洲现行的个人财产保障法案,破产个人名下的家庭住房并不在财产保护清单中。换言之,破产将很有可能导致家庭住房被用于变卖以冲抵贷款。此外,宣布破产后,如果要出境,债务人必须得到受托人的批准。……

也就是说,不是不还钱,而是可能会对基本生活做出限制,比如不能进行高消费,只能保证最基本的生活支出,在此基础上,很多财产也需要执行。

老郭认为,这个制度是国家发展,时代进步的体现。但是正如房产税法一样,是需要一个过程的。按照历次规律,我们都是以试点开始,而从试点都正式推行,还需要几年的时间。

个人破产制度将试点先行,下半年有望启动试点,破产后欠的钱还需要还吗?

感谢邀请回答这个问题,个人破产制度这今天在朋友圈很火,对于个人破产制度的解读大家都有所不同,很多人都说个人破产制度成立后,或许会出现很多故意欠债不还的情况。不可否认大家的担心也是有道理的,借此机会简单谈谈我的观察。

个人破产制度最应该首要解决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破产问题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方案》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这句话是在所有的语言中我感觉最有用的,其他的个人感觉目前的公司破产法足以适用。几点愚见:

第一、我国所有的公司包括股份制、有限责任等都是有限责任,但是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却是无限责任。也就是说在公司的所有资产被依法抵债后如果还有欠债还需要以私人财产进行赔偿。这点是完全不合理的,这样的情况下无疑会影响小企业的发展和很多人的创业积极性。一个好的创业环境确实需要社会和法律给予“再来一次”的机会。但是也并不是没有解决方法,其实公司破产法直接给予个体和独资企业破产清算规定即可。

第二、允许个人破产后,自然会倒逼一些金融机构加强对于风险的管控。这点其实是可以理解的,过去因为很多企业都具有担保责任制度,很多企业要想获得银行贷款和资金支持必须签订这样的一份担保。但是个人破产制度之后担保人制度或许就没有必要存在了。那么银行在对于企业进行贷款发放的时候就会更加谨慎对待。要知道我国的银行其实大多数都是股份制银行,也是会被允许破产的,只是很多银行有国有成分大家忽略了而已,这点大家要清楚。

第三、个人破产制度推出很可能是为了处理“不良资产”铺路。看到这则消息后,其实好处最大的其实就是金融机构和地方。举例,对于很多地方来说,地方对于地方国有企业都是具备无限责任的,因为种种原因地方财政不得不对国有企业进行持续输血,因为什么?不允许破产。虽然说有公司法规定可以允许企业破产,但是国有企业主动破产的很少。大多数都是进行兼并重组或者资源整合,为什么这样?因为所有的地方都害怕受到牵连,毕竟是国有企业。

个人破产制度需要更加细化的解释,不然很容易引起国民误会

第一、个人破产制度成立后千万不能成为欠债不还的“保护伞”,可以理解为以德服人的法制化。还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因为是个体工商户,比如出现某种经营问题导致破产,必须赔偿他人损失。假如公司的财产总值10万元,但是赔偿却需要20万甚至200万,因为是无限责任也就意味着需要从自己私有财产中拿出来进行偿还,但是个人的赔偿能力只有50万,怎么办?总不能把人给逼死吧?所以这就是个人破产制度出台的主因,其实就是过去以德服人的法制化。正常的个人破产我们应该允许,但是故意的个人破产我们需要谨慎。

第二、个人破产制度起码应该与个人信用破产放到一块。为什么这么说?我们一直在建立信用社会,那么信用是否良好未来会成为检验一个人的唯一标准。也就是说一个一旦申请个人破产,那么他的信用记录将被永远保持,也就是说申请个人破产的代价也是巨大的。要不然,真的会出现故意破产的情况,合理的负债必须偿还这是我们应该遵从的底线。

第三、一旦宣布个人破产,那么个人的生活和权利必须受到影响和制约。比如:不能进行奢侈消费,不能坐高铁、飞机,暂时不能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也就是说一个人一旦宣布个人破产,那么在一定的时间内他的权利肯定要受到影响,这才是实行个人破产制度的前提。如果没有这些前提作为条件,那么个人破产制度的作用真的就很有限了。

综上,个人破产制度什么时候实施我们不知道,只是希望个人破产制度是在个人信用体系建立的基础之上开始实行的。很多欧美国家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全适合我国实际情况,这点大家要知道。各位觉得呢?欢迎关心房产和经济的朋友积极留言、点赞、关注、转评哦。

个人破产制度将试点先行,下半年有望启动试点,破产后欠的钱还需要还吗?

首先,这个制度必须落实,否则,就是不完善的

在中国,如果企业申请破产,老板如果有给公司做担保,那老板依然要承担连带责任,这就让老板陷入债务深渊,无法自拔。

所以,就有类似“温州皮革厂倒闭了,老板和小姨子跑路了”之类的段子。为什么要跑路?因为皮革厂倒闭了,老板还得继续还债,如果欠债过多,这永世不得翻身啊!

其次,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完善,制度漏洞也有望通过技术来弥补

通过美国的个人破产法的实践来看,确实存在有人钻制度空子,比如有些人,确实没什么财产,但是利用信用卡套现,或者挥霍,欠一屁股债,然后申请破产。那银行真的要哭了。

还有些人,事前把个人名下财产全部转移出去,然后去借钱,不还,然后破产,债权人也是要哭晕了。

如今,执行法院内部有了一种“利器”:执行查封系统。通过这个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不动产、证券、互联网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财产情况,都可以很轻易地查询到。

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反而不那么重要了,执行查封系统正在渐渐完善中,往后债务人恶意逃债、欺诈性逃债的空间将很小,公众对这一问题的担忧尽可免除。

所以现在不必担心有些恶意逃债的问题。

最后,个人破产法也倒闭银行等金融机构提高风控意识

现在中国的灰色产业中,催债公司其实还是挺多的,很多还是跟银行合作,有些是跟现金贷,P2P等公司合作。这其中,也引发了很多社会问题,比如暴力等。

归根结底还是个人还不上钱了,如果有个人破产法,那这些催债公司就不用做生意了,银行也没什么理由催债了。所以,必须加强事前审核,而非事后的催债。

这也有利于金融系统提高风控技术。

个人破产后,有两种处理方式:

以美国为例,个人破产分了两种情形:一是重整,债务人选择几年的期限,把他所欠的债务打个折扣,在期限之内全部还掉。另一种是清算,即债务人把所有的财产变卖掉,还给债权人,从此两清,剩下的都不还了。

所以,破产了,也不是说彻底不用还了,这得看具体情况,如果你有收入,那就分期还,如果你有财产,那也是要处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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