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在上班途中突发脑出血,住院七天死亡,单位应该给赔偿吗?该怎么办?

这种情况很复杂,很多人都希望能够评上工伤或者单位负责任,但实际上还是非常难的。

第一,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如题目所说的情况,7天之后已经超过48小时就不能视同工伤了。

除非职工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导致的脑溢血,就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了。

另外一种可能,就是职业病导致的脑溢血。

上述两种情况都需要进行严格的工伤认定程序,不过认定上的可能非常渺茫。

第二,单位责任。

理论上职工突发疾病的,单位道义上应当予以照顾。但是需要明确的确定责任,跟单位工作和环境没有关系。不过一般情况举证很难,一些单位除了剩余的工资给结清以外,也会给予一定的抚恤或者补助金。有时候遇到不讲理的家属,也可能会出现单位花钱买平安的情况。但是给予的补助一般不会多了,顶多也就三万两万。

按照工会经费的支出规定,实际上工会应当从有关经费中给予一定的慰问金,一般也就一两千元。

第三,社会保险待遇

这种情况下,应当叫做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一定非因工死亡的,一般可以领取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费、一次性救济或者抚恤金、供养家属生活困难补助等等待遇。

养老金个人账户的余额,是由社保基金支付。是职工每个月扣掉的工资缴纳的社保部分,按照国家规定计发记账利息。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没有领完的余额,可以继承。

丧葬费,一般也叫做丧葬补助金,多数地方也是有社保基金承担。像山东省只有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上海、天津等地是两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宁夏、辽宁等地是三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一次性救济金或者抚恤金。实际上和丧葬费一样,最早都是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丧葬费是企业两个月的平均工资,抚恤金根据供养亲属的不同是6~12个月的本人工资。后期,各地经过不同的演变,出现了不同的标准。山东省目前是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河北省是20个月的省平养老金(缴费一年发放一个月,最多不超过20个月),宁夏自治区是20个月的社平工资,广东、天津、上海等地沿用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根据供养亲属不同,6~12个月的本人工资或社平工资。

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主要是针对以职工生前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又没有劳动能力的供养亲属,每月发放一定的生活困难补助。陕西省和山东省都有这样的政策。山东省最新的标准是530元,480元和430元。

这些待遇有的是用人单位承担,有的是社保基金成立。比如山东省规定,如果职工缴费年限超过15年,一次性救济金待遇就有社保基金承担。如果不足15年,每少一年少发1/15,剩余部分有用人单位承担。至于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综上所述,一个劳动者的死亡,是对一个家庭的重大损失,不是简简单单什么待遇都没有的。

老公在上班途中突发脑出血,住院七天死亡,单位应该给赔偿吗?该怎么办?

题目描述情况是,一名职工上班途中突发脑溢血,住院七天后死亡。

我国工伤保险赔偿规定,职工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送医抢救后48小时之内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本题目患病职工住院七天后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赔偿规定情形,社会保险机构或者职工所在单位不会按工伤保险赔偿。

某医院曾发生一起引人注目的事情,一名职工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送医抢救,主治医生认为无抢救价值,患者家属要求放弃抢救,单位要求继续抢救并承担抢救费用。家属趁单位人员不在,签字要求医生放弃抢救,医生彻底放弃抢救。职工家属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单位认为职工死亡是由于家属放弃治疗造成,社会保险机构依法认定职工死亡属于工伤。由于单位没有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60多万元工伤保险赔偿都由单位承担。

亲情与金钱纠缠不清时,家人应当清醒的作出决定,无意义的抢救会不让自己后悔不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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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在上班途中突发脑出血,住院七天死亡,单位应该给赔偿吗?该怎么办?

说真的,同情归同情,但你老公这样的情况确实不能认定为工伤死亡。可以认定工伤死亡的条件是,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突发重疾,直接送医,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死亡,按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给予赔偿。

你老公即使前面的工作场所、工作时间、直接送医都符合条件,但超过48小时后才抢救无效死亡就无法认定工伤死亡。这个”48小时”定律虽然一直有争议,但并没有废除,这就是标准,目前工伤死亡的赔偿数额达到七十余万,但必须符合条件才获得赔偿。超过时间是属于个人重疾病亡,由医保支付。

所以,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突发重疾送医抢救过程中,”48小时”就是一条杠,能不能认定工伤死亡就以这个来定义。但不是突发重疾的工伤抢救沒有这个”48小时”的限定,比如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发生重伤、烧伤等超过48小时仍然抢救无效死亡的,同样认定工伤死亡。

别以为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突发重疾48小时内死亡就可认定工伤死亡?!还有一个重点在”直接送医”!如果班中突发重疾不是直接送医而是先送回宿舍再送医院,尽管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不一定能认定工伤死亡,虽然似乎不太人性,但工伤死亡对于突发重疾之例就是十分苛刻,这个钱不那么好要的。

我曾在国企中型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岗位二十年,比较熟知这类情况,能争取工伤赔偿的一定会维护员工的利益,有一工人在上夜班前去医院看病,但在去厂职工医院途中倒地身亡,我到车间找到值班长,证实他进过车间请了假,所以就以工伤死亡申报并得到认定,拿到工伤死亡的赔偿。如果他不是上的夜班,或者不经过厂区向值班长请假,是从另一条道路往职工医院看病,恐怕这个工伤死亡就难以认定。

上述是指工伤保险所的工作场所突发重疾的工伤死亡认定问题,至于单位该不该补助要看单位的处理意见。

在下面评论中有人一直在纠结”上班途中这算不算工伤?!”的问题,只能说,如果他突发重疾直接送医在48小时内死亡,可能以视同工伤死亡来认定,工伤保险所付治疗费,拿到工伤死亡的赔偿,超过48小时后才死亡,就是个人疾病亡故,包括治疗费用、抚恤金按职工正常医保支付和病故处理。简单讲,48小时内死亡算工伤,48小时后死亡不算工伤,要不有人纠缠于上班途中可以算工伤,算工伤就应该有工伤死亡的赔偿,别以为这个钱容易要。

老公在上班途中突发脑出血,住院七天死亡,单位应该给赔偿吗?该怎么办?

大实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属于自身疾病死亡,不属于工伤,单位也不应该赔偿。

对于工伤赔偿的事情可以说是我们很多人都关心的话题了,不过,对于什么算是工伤,工伤认定标准该怎么理解,大多数人估计都不是很清楚。所以,今天咱们就来结合一个具体的故事来说一下关于工伤的事情。

故事说的是老张在一家公司上班,前一段时间老张在早上上班的途中突发脑溢血,然后被送到医院抢救,但是,很遗憾,在老张住院的第七天,老张还是不幸去世。然后,老张的家属就要求单位对老张的死赔偿30万元,但是,单位称老张这不算是工伤,表示只愿意赔偿5万元的精神补贴,于是,双方就赔偿事宜展开争执。

首先,咱们先就老张的事说一下,如果根据相关规定来说,老张这还真不算是工伤,因为工伤的认定标准是很明确的,主要包含两条。比如说,员工在上下班的途中或者工作时间突发意外受伤,诸如车祸,自然灾害等,则属于工伤。不过,这里要注意一点那就是,意外的发生不能是本人的主要责任造成的意外,比如说你以为闯红灯和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相撞死亡,那就不算是工伤了。这其实很好理解,就好比说你在上班的途中跳楼了,然后也让单位赔钱给你吧。显然,这就是对企业的不公平了,毕竟,工伤认定是涉及到企业和个人双方利益的事情。

然后就是生病这种情况,对于生病工伤的认定其实更加苛刻,一般来说,如果在工作岗位上或者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48小时后无效死亡,那么也算是工伤。而在这件事中,老张的情况显然不是工伤,一方面来说,老张发病是在上班途中,而不是工作岗位上或者工作时间,另一方面来说,老张还是在住院7天后死亡的,这两点都不符合工伤的认定标准。

可能有人感觉这对于员工来说太苛刻了,毕竟确实也会有因为加班太累,然后导致下班途中猝死的。也会有一些因为抢救时间过长而超过48小时的也不能算工伤了。确实,有时候也会发生这种极端的事情,但是,我们要明白任何法律的制定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法律必须去平衡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利益。

咱们说现实一点,现实中会有多少情况是在突发疾病后抢救了两天还没有抢救过来的,说哦难听一点,要是频繁地遇到抢救了两三天最后还是死了,估计抢救室的大夫就疯了。一般来说,要是猝死的话是很快的,48小时都算是长的了,所以,这个规定并没有什么不合适。而在这件事中,单位表示愿意给10万元的人道赔偿,也算是说得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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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在上班途中突发脑出血,住院七天死亡,单位应该给赔偿吗?该怎么办?

你好!按照你所提供的信息,能够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两种比较接近,但却很难被认定为工伤。下面,我将有关法律规定梳理如下,以供参考。

一、在上下班途中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你所述情况来看,事故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却不是非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因此,不能依据该条规定认定工伤。

二、关于因病死亡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发病后,从开始抢救致抢救无效死亡的不超过48小时的,视同工伤。你所述的情况来看,事故发生在上下班途中,没有发生在工作岗位上;即使发生在工作岗位上,但也不在工作时间内;且在医院住院7天死亡,当然超过48小时。因此,也不依据该条规定视同工伤。

因此,你不能通过工伤得到保护,也就是说你老公的死亡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你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享受职工非因工死亡待遇。

三、关于职工非因工死亡待遇问题。

(一)《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非因工死亡的个人,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因此,你是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

(二)最早关于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的待遇的法律依据是《劳动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享受的待遇:丧葬费为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三)由于后来我国建立了基本养老制度,各省依据各自情况制订的规定不大相同,建议你到用人单位和当地人社部门咨询具体规定。

(四)用人单位和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如因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保给职工带来损失的,应由用人单位给予补偿。

老公在上班途中突发脑出血,住院七天死亡,单位应该给赔偿吗?该怎么办?

你老公在上班途中突发脑溢血,住院七天后死亡,属于工伤事故。但是不是企业单位赔偿,因为你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是五险(社保,医保,生育,工伤,失业)由社会保险公司赔偿的。(1)企业单位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或者企业工厂工作的时间内,发生突发事故都属于工伤范围。由企业单位上报劳动安监部门。(2)工伤事故鉴定由社保医保局联同安检部门联合医院的,做工伤事故鉴定。(3)企业单位协助各部门做善后工作。工伤赔偿金由社保医保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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