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退休时间单位不通知,如今要我们把多上班的工资退回,理由是只能享受一份,这合理吗?

单位的做法绝对错误。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享受了养老金待遇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也就是说我们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那一刻,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就自动终止了,劳动关系就已经自动解除了。

没有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可以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呢?可以的。

这种情况下,我们在在用人单位工作,双方的关系就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就不再是工资,而叫做劳务费。

劳务费很简单,就是我们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给我们的报酬。这也是一种等价的关系。

所以,用人单位要求职工将多发的待遇退回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特殊情况:

1.有的企业安排职工内退,给职工发放着生活费,用人单位给职工缴纳着五险一金。职工不需要上班。

用人单位如果给职工晚办退休,经最后协调社保部门将晚办退休期间的养老金都补发了。

这种情况下,职工应当将生活费退回是没有问题的,多交的社会保险费也会有社保部门退给企业。

2.如果是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晚办退休。晚办退休之间的养老金社保部门不发放。这种情况下职工就受到损失了。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养老金的标准,承担晚办退休期间的养老金。用人单位如果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到退休时间单位不通知,如今要我们把多上班的工资退回,理由是只能享受一份,这合理吗?

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合理的!

退休不是由职工说不算,它应该由单位主管人事部门查阅职工原始档案,并根据档案来确定职工的退休时间,并办理相关退休手续!

因此,达到退休时间,用人单位应提前告知,如果单位不予通知,职工只能认为自己还未达到退休时间,必须继续上班工作!

所以导致职工多上班领取工资的事实,是由于用人单位管理疏忽,并不是职工的过错。而职工付出了劳动,理所应当获得劳动报酬,因而用人单位必须要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要求退回工资的做法,完全是不合理的做法,退休职工可以不予接受。

那这种情况又该如何处理呢?

1、单位可以追究人事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责任,并负责赔偿单位为退休职工支付的工资。

单位人事管理部门,通常会随时关注即将退休人员信息,并会提前三个月到人社部门查阅职工原始档案。

只要达到退休时间,就要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要求职工完成工作交接任务。

而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并没有严格认真履职,尽到告知义务,也没有要求职工进行工作交接,从而导致退休职工多上班几月,该责任理应由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承担!

如果单位要求退休职工退回工资,完全是将责任转移给无辜的劳动者,把经济损失转嫁给弱势群体退休职工!

从而忽视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客观事实,这种做法不仅不合理,也是不合法!它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劳动者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务合同,将退休职工多上班时间支付的工资,按劳务处理解决。

由于退休人员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不能再按照劳动合同来进行处理。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将退休人员多上班支付的工资,按劳务合同来进行处理。

毕竟做退休人员付出了自己的劳动,就应该得到自己的工资,这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至于退休人员所领取的退休金,那是有社保部门所发放的,与用人单位无关。

如果用人单位以退休职工,领取了退休金为理由,要求员工退还多上班领取的工资。这完全是很荒唐的行为。

因为退休人员一旦完成了退休,他所领取的费用,将直接由社保部门按月发放,退休金将与用人单位没有任何的关系。

此时退休人员还在用人单位继续上班,那么理所当然,用人单位就该为退休人员支付工资待遇。

因此这两者之间并没有任何矛盾冲突,更不会构成什么选择关系。所以从法律上来说,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因此退休人员对用人单位要求退回多上班所发的工资,完全可以不予理睬,不接纳单位的这种说法。如果用人单位用其他手段强制退回这部分工资,退休职工可以通过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己上班时间所应得的工资报酬。好了,我就简单的分析到这里,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帮助。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视职场】青云计划获奖者,优质职场创作者,一个有着20年职场生涯的老司机,专注分享职场知识,解决职场困惑,建构职场关系!~~分享职场知识,快乐职场人生,感谢你点、评、分、转、收!

到退休时间单位不通知,如今要我们把多上班的工资退回,理由是只能享受一份,这合理吗?

退休到时间,单位忘了办退休手续,继续发工资,发现之后,认为退休后有了退休金,就不应该享受工资,理由是只能享受一份。理由简直荒唐,以为老实人不懂,故意坑骗老实人呢。

我们单位就有一个类似情况。员工去年就应该退休了,结果劳资忘了,还继续交社保。白白多交了一年社保。社保部门才不管你呢,多交了部分,社保部门是白赚了。单位吃亏,员工个人也占不到便宜。谁让你不到点终止交社保的?

第一,到达退休年龄,应该提前三个月去社保部门申请退休手续,主要是核查档案,核准正常退休。退休后,享受退休金(养老金)待遇。达到退休年龄(一般是女55,男60),任何单位不能再缴社保了,多交是白白“贡献”,单位和个人都吃亏。

第二,退休之后,自动解除劳动关系,与原单位脱离了劳动关系。如果还在单位做事,比如,叫作返聘。退休人员与单位没有“劳动关系”,只有“劳务关系”,可以签订劳务合同。约定工资就可以了,不用考虑五险一金,因为退休之后就没有了。

举个例子。单位门卫月薪4000元,干得好好的。结果一个退休人员,说家里很困难,能不能给我找点活干,让我挣点钱。结果,单位就把门卫辞退了,返聘退休人员做门卫。原来的门卫是农村来的,到手4000元,税前5000元。退休老工人只要2000元就能上岗,顶替掉了年轻的门卫。

第三,你到达法定退休日期,单位没有通知你离岗办理退休手续,你继续工作者。这是事实“返聘”,虽然没有合同,但你事实在干活,这个是可以默认的。那么,错发给你的工资,就是你的劳务费。错误在单位,与劳动者没有毛线关系。

实事求是地讲,单位问你要回来一点,也是合理的。

尽管这个单位不会做人,发了就发了,哪里要回来的道理,估计是一个穷单位,斤斤计较这点小钱。

举个例子就明白了。张三退休前月薪3万,退休后退休金不到8000元。但是单位没有通知张三离岗,继续在岗位上工作,月薪3万。换位思考一下,如果张三退休了,单位又返聘回来,一般约定劳务薪酬不会超过1万元。这是内聘与在职的区别,内聘人员是见缝插针干一部分工作,在职的岗位人员这是认真做事的。

本来返聘就会签合同,原来月薪3万,返聘回来,做点指导和培训工作,每月劳务费1万元,退休人员还是有兴趣继续返聘的,单位一般不会给到3万劳务费的。

到退休时间单位不通知,如今要我们把多上班的工资退回,理由是只能享受一份,这合理吗?

这个肯定是不合理的。在单位上班,依法领取劳动报酬,这是合法的劳动收入,至于已经办理退休,退休金是自己缴纳社保,从社保部门获取的退休金收入,这和单位是没有关系,由于两种收入的来源不同,但是两种收入都是合法的。

第一,退休后在单位工作,相当于劳务收入。作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员工什么时候达到退休年龄应该是了如指掌的,即使是因为一时疏忽大意,但只要没有及时通知劳动者离岗,还在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按时在用人单位上班,其上班期间的收入应该是合法收入,这是用人单位应当支出的,如果员工办理退休后,用人单位不再返聘,也是合法的,但是已经上班的时间应当依法计算劳动报酬。

第二,退休后取得的退休金也是合法的。员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社保缴费达到国家规定的缴费年限,依法办理退休,按月领取的退休金,这完全是合法的。这个退休金是由社保部门支付的,不属于单位支出,在这种情况下,已经办理退休的人员,享受两份收入也是合法的。

总之,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于情于理都是说不通的,既然如此,还是赶快个人回家吧,这种单位你也没有继续在那里工作的必要。

到退休时间单位不通知,如今要我们把多上班的工资退回,理由是只能享受一份,这合理吗?

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向来看

一、从法律&道理层面

之前有个远房亲戚就出现过这样的情况,到了退休年龄单位没有通知,也没有提前办理手续。而亲戚自己也是没有留心这个事情,所以又工作了近3个月左右。

之后,单位通知亲戚说:因为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享受到了退休金,所以要求退回3个月的工资。

当时亲戚就觉得不合理,也找了一些朋友咨询,大家也都反馈不应该退回,原因如下:

1、到达退休时间前3个月,单位人事就应该办理退休手续。亲戚没有接到通知,很显然是单位人事的失误,既然是失误,就应该对这个失误去买单,否则后面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2、到了退休年龄,领取退休金是完全合法合理的。虽然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但还在原单位工作,相当于一种返聘。既然是返聘,劳动者有劳动付出,拿到相应的薪水,也是应得的,以不能享受两份为由,显然不合理。

二、从人情层面

虽然从法律和道理层面,公司要回薪水不合理,但是从人情层面,还是可以理解。因为虽然有返聘这种情况,但返聘的薪水大多情况下是不如为退休时的薪水的。也就是相当于单位付出了更多的成本。

如果从这个角度,单位想追回一些也是情有可原。

其次,这个事情本应该是单位人事提前办的手续,但是没有办,是人事部门的失误。如果公司要追究到部门、甚至个人,很有可能部分个人要承担责任。

谁都不想因为一个失误去付出比较严重的代价(如被离职等),所以人事部门想要通过这种方式来弥补失误,也是可以理解。

综合以上两个维度,题主可以从以下三个维度参考来解决这个问题。

一、如果和单位关系比较好,特别是和人事部门相关人员有交情,且后面还有合作或者共事的机会,把薪水全部退回也无妨。因为从长远的眼光来看,可能能获得更大的收益,毕竟相比于几个月的薪水,自己建立多年的人脉关系才更重要。

二、如果和单位关系一般,以后再共事或者有交集的情况比较少,可以选择部分退回。这样既给了单位和人事部门面子,又维护了自己的利益,双方心里都会比较舒服。

三、虽然不退回事合情合理,但是不建议这样做,因为单位既然追这笔钱,可见对这笔钱还是在意的。如果一点不退回,可能最终会把和原单位的关系搞得比较僵,个人觉得没必要,毕竟可能江湖还要见。

欢迎关注@焱公子,十年500强,专注写职场,每天与你分享职场干货与成长心得。

到退休时间单位不通知,如今要我们把多上班的工资退回,理由是只能享受一份,这合理吗?

到退休年龄,单位不通知,这是什么单位?只有小型私企才会发生的事情。

其一,如果你就职在一家小型私企,单位管理混乱,你自己可能不了解职工档案里最早登记表填写的出生日期,你难道不知道自己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吗!你看来在单位干的挺愉快!一直没有想自己何时退休。你自己的大事,你应该提醒单位社保专管员,你何时到退休年龄。

其二、每个单位都有社保专管员或者兼管员,每月缴纳社保都有缴费手册,或者电脑录制的员工缴费名单,每个月都有新增或者递减的说明,就是你单位社保专员忘记了你到退休时间,最多你会超期一个月办理退休,因为到你退休时间的第二个月,税务局专管部门会停止你的社保缴费的。

如果确实按命题所述,你到退休年龄,单位未按时通知你办理退休,致使你的退休养老金领取滞后,由单位负责。

社保局不会通知每个适龄退休人员到月份办理退休手续的,由于个人原因,自己到退休年龄不办理退休手续而引起的不能按时领取退休养老金,由单位或者个人负责!退休金以当月办理,下一个月领取退休养老金,不补发延迟前的退休养老金。

命题中,由于单位原因造成延迟办理退休手续后,继续上班应获得的劳动报酬,和所谓的“只能享受一份”是伪命题,你延迟办理退休手续,你继续上班只能享受在单位上班的工资,不可能享受退休养老金。

由于单位责任,使你没有按时办理退休,没有按时领取退休养老金由单位负责。未按时退休,继续上班的工资,单位必须足额发放。这是一个问题引起的两个事件。单位如果不补发你的未按时领取退休养老金和扣发你继续上班的工资。你可以到当地社保局申请劳动仲裁,社保局不会因为你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而拒绝受理你的劳动仲裁申请的。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