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可以要求单位购买年金补充医保公积金吗?
退休返聘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购买年金和补充医保。
退休返聘实际上是属于劳务合作的一种方式,跟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也就是说没有劳动关系,就不能参加社保,也不能参加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只要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凭借退休证去一次性提取。
但是,所谓的年金,一般是指商业养老保险。这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就像很多环卫工人会有单位给缴纳意外商业保险一样。
当然国家还有一种补充养老保险机制,叫做企业年金,这种是不可以参加的。
如果是补充商业医保,当然也没有问题。但是受益人就是参保者,跟用人单位没有关系了。
所以,退休返聘权当是一个劳务工,并不能享受很多劳动法赋予的社保、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待遇。
退休返聘,可以要求单位购买年金补充医保公积金吗?
从这个题目看,如果你是退休人,是没有任何单位敢返聘你的,因为你的要求实在太高了,哈哈。
第一,退休返聘人员和企业之间的关系。
退休返聘人员,是退休后在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前提下,为充分发挥自己的管理、技术和工作专长,由企业和退休者之间达成的聘用协议。由于已经领取了基本养老金,已经不属于劳动法或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关系,也没办法和企业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取而代之的是一年一签的劳务合同,就是用人单位想做好事,为你缴纳一份补充医疗保险或是企业年金,也是无法办理的,因为社保部门根本不会受理。
第二,可要求用人办理企业年金或是补充医疗保险吗?
肯定是不行的。首先现在很多单位都没有办理企业年金,在职职工都没有享受到企业年金待遇的情况下,你提出要用人单位为你办理企业年金或是补充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是没有这个义务和责任的。如果你是用人单位的所需要的特殊人才,用人单位可以为你提高薪酬待遇,所有的福利通过薪酬待遇的方式来解决是比较好,这样操作可以消除很多新的不平衡,也可以提升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为用人单位获取经营效益。
第三,退休返聘人员其实没有年金或是补充医保的必要。
首先,退休返聘人员能被用人单位返聘,都是有一技之长的人员,这部分人员退休金待遇应该都是不错的,之所以愿意从事退休返聘的工作,主要还是就为了充实退休生活,同时也可以解决养老金和原来的在职时的工资差距问题。
其次,由于已经退休,用人单位想办也是无法办理的。比如企业年金,是单位的整体行为,不可能单独为某一个人来特殊办理,补充医疗费的问题,退休人员本身在每月的医保费用返还中扣除了大病统筹资金的,商业保险一般对于退休老人的限制条款比较多,很少有适合老年人的保险品种,最多就是报销目录之外的补充医疗保险。
总之,退休返聘人员,由于和用人单位是属于劳务合作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如果个人提出的要求过高,用人单位也是不会返聘的,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争取有一份比较理想退休返聘工资,手里有了这份工资,什么年金啊,补充医保啊自己都能轻松搞定,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而不是提出一揽子用人单位无法办到的要求。
退休返聘,可以要求单位购买年金补充医保公积金吗?
不可以。
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建立退休返聘关系 ,双方之间依法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单位无需为你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单位不承担相关任何费用及劳动法有关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所支付的报酬也是劳务报酬而非劳动工资。
退休返聘既然是双方达成的共识,就应该共同遵守。也相当于自己还想发挥余热,为社会做贡献,单位也愿意提供机会或者需要优秀的老员工,那么友好相处是最好的,更何况退休返聘本身单位就没有这些缴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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