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既然属于企业,为什么女性职工满50周岁不能办理退休?

有请专业人士回答:1.国有银行的做法是否违反社会保险法?2.不能退休是否有法律规定?3.本人是否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主动维权?怎么维权?找哪些部门可以维权?4.本人的社会保险各项缴费和年龄完全符合规定。万能的头条,谁能帮我?本人代表几十万职工深表谢意!

企业的职工不一定是50岁退休的。

其实很多人存在一个误解,认为企业职工就是50岁退休,这是不对的。

目前,我们的退休年龄是1978年国发104号文件确定的。国发104号文件实际上是包含了两个《暂行办法》:《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这两个文件分别有不同的适用范围,工人的办法适用工人,干部的办法适用干部。这两个文件,还是带着相当浓厚的当时的时代特色的。

文件规定,女性工人是50岁退休,女性干部是55岁退休,男性工人干部都是60岁退休。

失去劳动能力,大家退休年龄都一样,男同志50岁、女同志45岁。

从事特殊工种,满足相应年限的人员,退休年龄也一样,男同志55岁、女同志45岁。

为了体现国家对知识分子尊重,关于干部身份,一般大专以上学历,办理了转正定级,就可以认定为干部身份。并不是说干部身份一定要从事管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也是干部身份。机关事业单位都是这样。

其实,我们国家最早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是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退休年龄是: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60岁,女工人与女职员年满50岁。

1957年《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将女职员的退休年龄延长到55岁。

现在我们所说的职工,一般就是指“职员”和“工人”的合称了。

一般来讲,工人是从事生产工作岗位上的人员,工作条件较为艰苦,国家允许女工人50岁退休,也是一种特殊照顾。

相对而言,机关事业单位对工人控制的比较严,必须要在工勤岗位上工作。

银行方面也是这样,人员编制设置的比较严格,一般也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并没有多少工勤岗位设置。绝大多数女同志都要按照55岁退休。

不过我们也知道,人一辈子从事的岗位不可能一成不变。很有可能会有人在工人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之间流动。因此,关于不同种类岗位之间人员流动的问题,办理退休年龄是不统一的。山东省要求必须在相应岗位上工作满5年以上,才可以享受该类岗位的退休年龄。广东省要求,只需要在相应岗位工作满一年就可以。

如果既希望50岁退休,又不想改变岗位,那是不允许。当然对于银行的岗位来说很难,甚至可能会直接影响工资待遇了。所以,自己理性选择吧。

不过大家也要理性分析,社保部门具体是以什么为依据判定岗位呢?一般是以劳动合同为准。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来,混岗使用人员,有可能会侵犯劳动者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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