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发生了工伤,可以自己去做工伤认定吗?

这一点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职工发生工伤以后,其实第一责任人是企业。

企业首先应当负责及时组织救治职工,然后在30天以内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及其近亲属、职工所在的工会,都可以为其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的有效期截止至工伤事故发生之后的一年内。

有的人担心工伤认定申请书上,没有用人单位盖章可以吗?可以。

人社部在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的有关问题中明确,用人单位盖不盖章不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必备条件。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相应的治疗费用和产生的其他工伤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当然,是不是工伤认定一般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第14条和15条来进行认定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工伤认定部门出具了工伤认定结论书,确认是属于工伤,才能够享受有关的工伤待遇。

如果不属于工伤,职工应当走基本医疗保险的治疗方案。如果是死亡,那么就属于非因公死亡,相应待遇就要低很多了。

过去有的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交纳工伤保险,所以会担心职工去告,一般采取安抚的方式稳住职工。职工不要迷惑,一定要申请工伤认定。否则一旦超过一年,无法进行工伤认定了,工伤认定部门不予受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障了。

即使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也一定要进行工伤认定。因为在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伤待遇的情况下,职工可以再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相应的待遇,保障职工的权益。

不过工伤保险承担的待遇是,假设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待遇。本来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经济补偿金等等,这些工伤保险基金是不可能承担的。如果是这样,就超出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了。

所以,工伤认定非常重要。用人单位一个月内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的情况下,职工一定要申请认定工伤。

员工发生了工伤,可以自己去做工伤认定吗?

按照法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区或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为劳动者申报工伤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的区或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申请,同时工伤职工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申请工伤。

工伤职工拿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之后,如果受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3条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还需要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从而最终确定工伤等级。拿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就可以确定相应的赔偿项目金额。

最后,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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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发生了工伤,可以自己去做工伤认定吗?

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或者家属可以在1年以内申请。

员工发生了工伤,可以自己去做工伤认定吗?

我是社保专员,下面以我自己的经验来回答,请参考。

根据常见工伤的处理方法,一般有以下流程:

1、当遇到工伤之后,首先要跟自己的用人单位沟通;

2、根据工伤认定的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在出现工伤情况后30日内,可以向所属地的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如果产生纠纷,用人单位不申请的,本人、亲属或者所属工会也可以在1年内向人社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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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发生了工伤,可以自己去做工伤认定吗?

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可以在受伤后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员工发生了工伤,可以自己去做工伤认定吗?

必须是用工方出人、带你到囯家专管部门去做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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