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机构改革,许多政府部门中有很多事业编制人员,将如何安置?转公务员还是聘用制?

机构改革,改革的主要还是以机构为主。本轮机构改革,是从2012年4月开始就启动了,利用了5年时间,将各类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分类。将事业单位分为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事业单位。

最终这些单位将逐步保留公益属性,成为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而相关行政职能会被回收至行政机关,生产经营事业单位会被转为企业。

其实我们行政机关确实也拥有很多的事业编制人员,实际上是属于混编混岗使用的特殊群体。他们编制却不属于机关,是在其他相关的事业单位。这些人一般也是优秀的人才,才被选拔进机关工作。除此之外还有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劳动合同制人员或者编外人员。

正常来讲,我们是不允许混编混岗使用的。理论上应当将这些事业编制人员清退回原工作单位。不过由于一些事实因素,各个机构会要求保持现有现状,不再增加相应的人员使用,通过时间逐步理顺有关人员情况。也就是说,如果申请调回原单位,那就回去了。机关也不会再调取其他人。

不过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属于编外辅助人员,是根据财政部门、人社部门或者编办来进行核定使用的,他们的灵活性更高一些,不过一般不得在行政执法类和保密工作岗位上使用。

行政机关的事业编制人员,他们的编制问题还是会受到编制所在工作单位影响的。如果他们的原单位转为行政机关,那么他们编制也会根据有关规定转为公务员。

如果是要进行撤销事业单位转为企业,那么他们身上的编制也会消除。这种情况下,一般就不能留在行政机关继续工作了。

所以,这次事业单位分类制度改革也非常重要,国家要求在2020年底之前完成,估计绝大多数地方很快就一锤定音了。

此次机构改革,许多政府部门中有很多事业编制人员,将如何安置?转公务员还是聘用制?

本轮机构改革,面广点多,影响还是比较大的。于公务员而言,不少人面临着单位的整合和岗位的调换,于事业编制人员,意味着一次机会,很多人都寄望借此机会转为公务员。那么,到底有哪些人能转公务员?

1、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人员。已经参公的,无论单位是否转行政,继续保留参公待遇,身份不变。未参公的,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分流安置,部分人员随职能划转通过过渡考试转为公务员,其余人员全部留转,随同类事业单位撤并整合进行安置。

2、公益类事业单位人员。本轮机构改革,就事业单位而言,主要是解决政事不分、政企不分、管办不离的问题,动手术主要集中在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受冲击不大。既没有机会转行政,绝大部分也不会转企,相对来说比较稳定。

3、混编混岗人员。在行政机构,部分单位因为职能不清、权责混淆,存在一定程度的混编混岗现象,一直以来,国家都在清理,但截至目前,或多或少还存在这样的现象。本轮机构改革,这部分人除极少数随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可以有机会转行政外,其余人员的身份基本上会保持现状不变,随同类事业单位撤并整合分流安置。

4、借调人员。在行政机关,有不少的跟班学习和借调人员,他们大多来自二层机构,身份是事业编,领的是事业编制待遇,人实际上在机关帮忙工作。这部分人在本轮机构改革中,也没什么机会转行政。未来,除极少数人通过调任实现身份转换外,其余人员只能是哪里来那里去,不会有任何改变。

当然,因为机构改革,部分省市也可能出台一些过渡政策,比如允许40周岁以下(条件优秀的放宽至45周岁)通过统一考试转身份。达到录取分数的,转为公务员身份,没有达到分数的,继续留在事业单位,保留事业身份,直至退休编制核销。总之,国家机构改革历来都会强调一个概念,那就是要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完成机构改革。因此在人员的安置上,基本上采用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来处理。即,原来你享受什么待遇,在机构改革后,身份或会改变,但待遇基本上会保持不变,以此保持干部队伍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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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机构改革,许多政府部门中有很多事业编制人员,将如何安置?转公务员还是聘用制?

在这次改革中,政府部门的事业编人员直接转公务员的可能比较小!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基本大的方向已经明了。总体上对公务人员的管理上,将更加严格和规范!

之前,不少在政府部门中的属于事业编身份人员幻想着改革后能不能直接过渡为公务员,随着改革步伐一步一步向前,大家逐渐失望了。再次之前,行政单位存在不少混编混岗的情况,尤其是基层。还有就是很多事业单位却承担着行政职能,这本身是不合理的。这次机构改革,将逐一解决以往存在的问题。比如今后不会再有“事业局”一说,行政职能将从事业单位剥离。

政府部门中的事业编制人员主要有这两种:一种是在以往政府部门中,由于公务员编制数量限制,往往人手紧缺,于是通过抽调等方式安排了很多事业编人员进入行政单位。另一种就是政府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人员,比如住建局下属的质监站,为事业单位,人员属于事业编制。

这次改革将解决以上的混编混岗问题,可能在行政岗位上的事业编人员将调整到事业单位,也不排除会通过考试等方式过渡为公务员,但因为这个改革有缩减人数、控制编制数量的要求,感觉过渡为公务员的是极少数。大部分人员将调整到其他事业单位,按编制合理安排工作。

需要说的是,作为正式的事业编制人员肯定不会被清除掉的,这次改革是为了理顺机制,使各项工作运行更加规范、科学。

此次机构改革,许多政府部门中有很多事业编制人员,将如何安置?转公务员还是聘用制?

作为有所了解的人,我来回答一下。

本轮政府机构绝大多数省市自治区的方案已经公布,调整组建或新成立部门大都出炉,除了与中央大致对应外,还有根据地方特色成立的部门,比如大数据局,海洋局,这就是一致之中有自选科目。

政府机构改革有撤并降改,人员自然少不了分流调整,尤其是机构变动大的。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行政编制总数职数不增加,甚至有所减少,但人员不裁减,可以暂时超编,待自然消化完成。

行政编制人员不担心,最为关心的是事业单位,毕竟部分事业单位,尤其是承担行政职能的,同步进行改革。已经明确的是,行政职能回归机关,少数单位整体转为行政单位的还好,符合流动条件的都可以进行编制置换,也就是减少事业编,增加少部分行政编,总数不增加。

那些只是部分行政职能回归机关的,无论参公还是事业,人员可能无法流动,机关本来就超编,没有空缺编制,只能是职能回去,人员改变不了身份。应该是除去行政职能后,变成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参公继续享有待遇身份不变,无论在任何单位。

今后除了行政执法类单位外,不再新增加参公单位,从公务员法征求意见的草案可以看出,行政执法类单位应该是继续保持参公不变,这在征求意见稿中已经露出端倪,应该不会有太大变化,想整体转为公务员的可能性基本没有,尽管部分省已经有了先例,注定不可能大规模推开。

现在行政单位中的部分事业编人员,要么转为行政人员,不过就算是参公也可能性很小,如果普通事业编就更不可能了,现在公务员逢进必考,除非是从事业单位调任,提拔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后,只有少量行政执法参公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存在,生产经营类将退出历史,变成企业。其中公益一类还会有事业编制,比如义务教育,基础医疗等单位,公益二类高校医院将只是事业管理取消编制,编内编外待遇一致,将推开聘用制。

今后的发展趋势是,公务员也要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将实行职务职级并行,和原来的县以下职级并行明显不同,领导职务分为正副国级,正副部级,正副厅级,正副处级,正副科级,职级有一二级巡视员,一到四级调研员,一到四级主任科员,一到二级科员。

估计三四级主任科员相当于副科,一二级主任科员相当于正科,三四级调研员相当于副处,一二级调研员相当于正处,一二级巡视员相当于正副厅级,职级晋升的年限从2-4年不等,不过也有职数限制。

从今往后,无论如何行政编还是事业编,将全面推开聘用制改革,实行合同制管理,逐步打破现有铁饭碗,这都是逐步推进的,对现有人员影响不大,安心工作就好了,只能是越来越好!

此次机构改革,许多政府部门中有很多事业编制人员,将如何安置?转公务员还是聘用制?

改革是让大家更好,涉及到的人员会有妥善的安置。

在编的事业编制人员,或许通过分流,或许根据原单位定关系,都会有让人满意的安排,涉及的人员众多,要让人人满意只是一个争取目标,但大体上会让大家满意。转公务员的可能性不大,聘用是有可能的,将根据在未来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表现来决定能源的二次安排,也算一种考核。

在这次机构改革中,有被取消的部门,也有新成立的部门,在取消和成立之间会有一定的消化抵冲,改革的目的是为提升部门服务主动性,需要去做具体事务,还是需要大量用人的。

转岗分流,系统内消化人员安置,不会轻易让人失去工作的,毕竟涉及到全国众多工作人员,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早就有所考虑的,我们的担心只是杞人忧天。

可能会有一些人因为年龄的原因会被劝退,提前退休,但会给予相应的补偿,至少在生活和养老方面有所保障。

事业单位人员想转公务员基本不可能,但不排除一些有特殊贡献的人通过转岗的方式来获得公务员身份,概率不是太大,事业编的人员保持在编。

聘用制会有可能,通过聘用的方式来增强人员竞争和促进工作主动性,聘用的方式确实能让人有一种下意识的危机感,能够在工作岗位上尽最大的可能把工作做好,发挥更好的能力出来。

改革之后对公务员的管理和规范会更加细化,要求也会增强,根本的目的就是提升服务意识,推动队伍的能动性。在这次改革中,混编的状态会得到清理,比如一些借调人员可能要明确身份和去向。

总的来说,在我看来,事业编制的人员安置,会根据编制线索来安排,借调的回原单位,混编的厘清关系,用聘用方式增强人员工作主动性。

此次机构改革,许多政府部门中有很多事业编制人员,将如何安置?转公务员还是聘用制?

机关存在事业编制人员,这是典型的混岗混编现象,属于违规使用编制问题。统一过渡为公务员的可能性不大,只能采取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安置的方法,大面积一次性解决。此次党政机构改革,涉及到的按职能需要整体划转到行政机关的事业人员,数量庞大,如何解决,是一个大问题。

党委、政府部门机关使用的全部都是行政编制,这是《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也是《机构编制管理条例》明确要求的。行政机关使用事业编制,是明显的违规使用编制现象,是机构编制部门监督检察的对象,不管是不是涉及改革,和违规使用领导干部一样,都需要被纠正。

1、形成原因:机关违规使用事业编制,有两种原因:一种是机构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某事业单位整合到行政机关,成为行政机关的挂牌机构,或者是合署办公机构、内设机构,或者是职能直接整合到行政机关,原机构撤销。这四种情况,都可能导致原来的事业机构人员,整体随职能连人带编一起整合到新的行政机关,造成机关出现事业编制。

第二种原因是故意违规使用编制。机关行政编制紧缺,工作量大,违规从事业单位连人带编调整使用事业编制和人员。这种情况,需要机构编制部门、人事部门共同违规才能造成的,编办违规在行政单位核定事业编制,人事部门违规逆向调动,这种情况非常少见。

2、混编违规的纠正方式:因机构改革等原因,造成的行政部门混杂事业编制现象,不管是平时机构编制监督管理中,还是机构改革中,都需要被纠正。行政机关干部只能使用行政编制,这是确定无疑的,纠正的方式包括:

(1)调剂行政编制:地方政府统筹协调,从其他行政部门空缺的编制中,调剂一部分行政编制,置换违规使用的事业编制。这种解决方式,适合职能大幅增加的行政部门。

(2)自然减员置换:等待机关行政编制人员因退休、调任等自然减员,腾退出编制,逐渐进行置换。这种解决方式,适合职能变动不大、混编现象不严重的行政部门。置换出来的事业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回收后统筹使用。

(3)组织招考置换:组织考试,优胜劣汰。通过考试,成绩高的进入机关,使用行政编制,成绩差的调整到其他事业单位。这种方式,适合有空缺编制的行政部门。

(4)事业人员分流:因行政编制短缺,无法进行置换,也无法在改革缓冲期内消化完成改革人员,可以一次性将所有的事业人员,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或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这是改革中采取的最常见的方式。

(5)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以前造成的混编现象,继续采取自然减员等方式等待置换。机构改革中大面积出现的事业编制需要进行置换的,统一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前两种解决方式,是平时机构改革任务不大,正常情况下的混编人员解决方式。后面三种方式,主要用于例似今年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共同推进,国家进行大范围大面积改革的情况。

3、党政机构改革中随职能造成的混编问题:这次党政机构改革中,许多原来在市县基层设置为事业单位的,需要整体划转到行政机关,比如原来的规划局、国资局、金融办、机要保密局、质检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农机局、医保局等。党政机构改革中,各级政府行政编制不能随意增加,不能突破2012年行政编制基数。但是,同时又规定了机构改革的原则,是“编随事走、人随编走”,人员编制随职能共同划转。这对于事业单位整合到行政机关来说,就是一个最大的难题。各级政府所能调剂使用的行政编制数量有限,许多地方原来都存在严重的超编现象,根本不可能腾退调剂出改革所需要的、足够的行政编制,用于安置随职能划转来的事业人员。

因此,所能采用的解决方式如下:(1)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职能划转整合,人员依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随事业单位改革重新整合到其他事业单位,或者整合到新的行政机关的下属事业单位中。

(2)通过招考,优胜劣汰。这个难度比较大,可行性不高。一是招考需要上级组织审批。二是招考需要空缺编制,而各单位行政编制基本没有空缺。

(3)允许存在混编现象。即在改革过程中,过渡期允许存在混编现象,行政、事业编制混用。这种方式可行性同样不高,改革结束,人编对应改革同时到位,混编问题依然没有解决,不符合改革的意义,也不符合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大量遗留问题。

因此,各地党政机构改革中,人员编制分流,主要采取第一种方式,将事业人员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4、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造成的混编问题:同样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行政类事业单位要剥离出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原来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人员,所能采取的最可靠、最可行的办法,同样是暂时保留事业人员身份,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参与综合改革。

日常编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混编现象容易解决,机构改革中出现的大面积混编现象,没有办法通过一次性调剂大量的行政编制予以解决,就只能通过桥归桥、路归路的方式,将事业人员和编制,统筹管理,暂时保留在原单位,或者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参与事业单位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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