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拒绝足额支付加班费用,员工可以因此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吗?

答案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相关的行为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条件,没有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没有缴纳社保的等等。可以说都是些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如果用人单位使用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职工可以立即离职。

有人说加班费不属于工资,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我们的工资统计口径要依据国家统计部门的规定执行。按照1990年国家关于工资总额的有关规定,实际上我们的工资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加班费而已。

不足额支付加班费,那么就属于不足额支付工资,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应发工资的标准支付。

但是到时候企业肯定矢口否认,没有足额支付相应加班费的行为。而由于考勤记录等一些有利性的证据,都是由用人单位保存。这样很有可能出现用人单位不道德的造假行为,所以职工也应该想法设法保留一定的证据材料。才能证明没有足额支付加班费。

另外,根据经济补偿金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足额支付工资的,应当加付25%的经济补偿金。如果能够证明这一部分补偿,不要忘记了。

企业拒绝足额支付加班费用,员工可以因此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吗?

题目有歧义。

要看单位是否已明确认可该加班费,分两种情况:

(1)如果是单位认可但拒绝支付的,则劳动者可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2)如果单位否认存在加班,进而拒绝支付加班费,此时一般不会认定单位构成拖欠,而是双方存在认识争议。劳动者此时以拖欠工资为由辞职且主张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企业拒绝足额支付加班费用,员工可以因此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因此,公司拒绝足额支付加班费用是存在过错、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因公司的原因、过错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不仅可以要求公司公司补发加班费差额部分的钱,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写清楚是因为公司存在过错,未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才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京悦所袁康迪)

企业拒绝足额支付加班费用,员工可以因此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吗?

法律意见

单位违反下面的规定,您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单位给您经济补偿金。

1、单位加班不是因为生产经营的需要;

2、单位加班没有去工会登记,也没有和您协商;

3、单位加班的时间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您每日加班时间都超过了一小时,每月总时数超过了36小时。

回答是否有帮助

企业拒绝足额支付加班费用,员工可以因此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吗?

你好!你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下面,我将有关规定梳理如下,以供参考。

一、加班费是工资的组成部分,不支付加班费就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组成。其中的加班加点工资就是加班费。

二、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合,依据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不支付加班费要受到法律制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限于篇幅,简单的说这么多!如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请私信我。

企业拒绝足额支付加班费用,员工可以因此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吗?

企业拒绝足额支付加班费用,员工可以因此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吗?

首先可以很明确的告知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赔偿,都是有法所依的。

支付加班工资,在劳动法是这样规定的: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是有明确写明加班费用的计算方法的,而且按照相关规定,单位制定的调休规则也不能抵扣。例如单位让你周六周日上班,周一周二休息,也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那么如果用人单位拒接支付足额费用,就涉嫌克扣工资,劳动者也是有权益去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如下: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并主张已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补发被克扣的加班费。

这里可以看出,被克扣的部分是可以被要求补偿的,但是其他的赔偿并不涉及,除非是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或者支付加班费后,主动与你解除合同,才会涉及其他的赔偿。

出现此类问题后可以找劳动局维护自己的相关权益。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有不同意见也欢迎下方评论。强哥职场课堂开课啦!每天都会分享职场“内幕”让你在职场如鱼得水,步步为营。喜欢记得关注哦,有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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