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否以员工满50岁退休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赔偿?
可以,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里明确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完全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或者补偿金。
国家设立此规定的目的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应当去办理退休,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了,也就说劳动合同需要终止了。
至今我们国家没有灵活退休的规定,个人对于退休没有选择年龄的权力。希望国家能够更加改善一些。
女同志在工厂工作的退休年龄确实是50岁,所以到达50岁之后,劳动合同自然而然的终止。用人单位也不能给职工缴纳社保了,除非是干部身份或管理岗位工作5年以上,法律规定55岁退休才可以。
但是要凭借相应的档案资料,得到社保部门的认可。一般要审核职工档案材料,同时用人单位作出说明,该职工是在管理岗位上工作。
像这种情况,万一社保缴费不满15年,那么只能通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方式,自己继续缴费了。负担很重,而且还需要晚领退休金,一些地方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是55岁退休,相当不划算。
所以,女同志参保的话,一定要提前规划好,杜绝50岁被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公司能否以员工满50岁退休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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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公司能否以满50岁的人退休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赔偿呢。那么这种情况如果说作为女性来讲,满足50岁的一个年龄到达了法定的退休年龄,那么是可以来办理退休的。但是如果自身没有到达50岁的法定退休年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需要来赔偿的。
会到达了法定退休年龄,那么这个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它是自动解除的一个状态,所以说是不受到任何影响的。为企业单位来讲,也是不需要任何的赔偿,因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作为企业单位,只需要给自己的员工来正常的办理退休就可以了。
比方说他已经具备了退休的条件,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并且自己的累计养老保险的参保年限也达到了15周年以上,那么就可以正常的来办理退休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待遇!如果说自己的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15周年,那么就不能够直接来办理退休,所以说这一点对于你来说可能会有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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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否以员工满50岁退休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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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公司能否以满50岁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赔偿首先,这个50岁对于女性来讲是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了,那么如果说是女性工人的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实际上这个劳动合同不需要任何理由来解除,因为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那么这个劳动合同是自动解除的,所以说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公司确实是不需要做出任何的赔偿。
当然,如果,这名女性工人没有达到退休的条件,也就是说,即便自己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然而自己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15周年的话,实际上这种情况是不能够办理退休的,但是所在的企业单位已经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也就意味着自己的企业单位是没有任何的责任和义务为其继续承担社保的交费,所以说,在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以后,那么就要自己想办法来缴纳这个养老保险费用了。
当然,如果已经达到累计交费15年的话,那么是直接可以办理退休的,所以说你在退休之前自己的劳动关系还保留在原单位,那么这个原单位是有责任和义务,来为这名员工去办理退休手续的,那么退休手续办理完成之后,就可以依法享受着退休金待遇了。
但是如果没有达到累积交费养老保险15年的话,那么就不能够办理退休,这种情况,要根据你自身养老保险的一个实际缴费情况来决定,如果说自己养老保险的一个缴费出现过中断的缴费情况,那么这个中断的缴费是可以进行补交的,补交完成之后,如果累计交费是15年的话,那么也可以直接办理退休,但是如果你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没有出现中断的缴费年限,那么就不能够进行补交了,这种情况就是因为你,开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的时间比较晚,可能是在40岁以后才开里的,所以说就造成了你在退休之前没有达到15周年这样一个规定,那么你只能够选择延迟退休,逐年交费,直到自己的累积养老保险达到15周年,才能够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如果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后,那么你只能够自己以灵活就业的形式继续参保,灵活就业的参保方式是需要回到你自己的户籍所在地的,如果说企业单位和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是同一个地区的话,那么你只需要更改一下你社保的参保形式就可以了,如果不是同一个地区,那么你就要需要交你的社保,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然后以灵活就业的形式继续参保,你的养老保险达到15周年以后才可以办理退休,享受着基本养老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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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否以员工满50岁退休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赔偿?
公司能否以员工满50岁退休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赔偿?根据你的描述,是属于生产一线的女工,虽然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为3年,公司正常缴纳了社保,正如你所说的公司完全没有过错,唯一想做的就是该女工已经年满50周岁,需要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已经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 ,而养老保险没有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人,解除劳动合同以后,争论的焦点在于是否需要给予经济补偿或是赔偿,由于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的表述不一致,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仲裁机构是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来处理,但是法院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来处理,我作为一个资深的职场管理者,我们在实践操作中,更倾向按照劳动合同法来处理。
按照目前我国退休政策的规定,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0周岁,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条例,这个表述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实施时间是2008年,而且到现在一直没有修改,从法律的角度划分,属于国务院规章一类;而劳动合同法是在2012年12月进行了修订,从2013年1月开始执行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按照法高于条例的原则来理解,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来执行,不但更加人性化,同时可以减少劳资纠纷,维持和谐的劳动关系,对企业和员工都是双赢。
按照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二是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样的规定既有利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同时对于用人单位也不亏,毕竟老员工在企业工作时间长,对企业的认同度、依赖度更高,对企业更加忠诚,反正企业都需要用人,为什么一定要去解除老员工的劳动合同呢?其实这是企业的用人观念问题,并不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女职工就不能用。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来终止劳动合同,和相关的法律法律更能相互对接,有助于我们系统理解法律精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保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其实是一个相互衔接的整体,是一个互相对应的法律体系,所以我们在执行法律时,如果能把几个相关的法律精神进行系统的理解和执行,就不会出现偏颇,法律的公正性就能更好地体现。
综上所述,如果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来执行,对于年满50岁,养老保险没有缴满15年的女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但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而且还应当按照社保法的规定,为其办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待遇。其实女工在企业工作不到三年,经济补偿标准就是三个月的工资,这点钱从法的角度还是情的角度,企业都是能够支付的,处理好了,对企业只有加分不会减分,处理不好不但影响在职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对企业的形象也没有任何好处。
公司能否以员工满50岁退休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赔偿?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如果是女性工人,到了50岁的法定退休年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不一定以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为前提。
有人马上会质疑:劳动合同法上,明明写了“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这种条件下公司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还有一个法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上写明:”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很多人看到这里,就会懵了,这两个法规不是有矛盾吗?其实并不矛盾,请继续往下看:
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符合这种情况,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剩下的只是劳务关系。1、这一条,首先就是大部分理解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男工人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且依法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
2、但很多人可能没有想到有提前退休的情况。比如说根据不同的情况分为“男工人55周岁,女工人45周岁”、“男工人50周岁,女工人45周岁”。这几种情况,也就是说如果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并且依法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一样自动终止。实际上《劳动合同法》的这一条主要是突出“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反而与法定退休年龄没有多大关系。
很多人之所以产生误解的原因,就是把这条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混为一体了。实际上《劳动合同法》上这一条,并没有提到法定退休年龄,也就是说只要员工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就自动终止,不论你是45周岁退休,50周岁退休。
二、“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这一条主要是针对法定退休年龄,并没提到养老保险待遇。但这个在解除劳动关系方面有所不同。具体往下看。1、目前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是男工人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把提前退休的特殊情况排除在外的。
2、这条在实际执行中,实际上是给了公司一个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但这个需要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才生效。这个与上面一条的不同之处就在这里了,如果员工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便公司什么动作不做,劳动关系也是自动解除。
按照本条,员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公司必须要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劳动关系解除且是不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3、在司法解释中,如果公司招用或继续使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员工,可能会被认定为属于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
所以,按照您的情况,年满50岁,社保不满15年,公司能否解除你的劳动合同,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呢?一、如果你公司已经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是不用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的。而且你现在的公司也没有任何过错点,从你入职开始也给你缴纳了社保。
二、您在之前公司从未缴纳社保,而您竟然也不去追究之前公司的责任,不过现在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只能自己承担后果。
三、这种情况下,可以问问你们当地的城乡居民保险,是否有保险一次性趸交的政策,以个人的名义想想办法。
这种回答可能会让您难以接受,但这都是实实在在的,您这种情况也是很多员工朋友遇到过的,而且也打官司到二审法院,都是员工败诉。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公司能否以员工满50岁退休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赔偿?
谢邀!看了本题附题详细描述,该女一线工人入职2年合同签约3年,公司正常为其缴纳社保(但其此次入职前从未交过社保),现已满50周岁,公司已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否应给其补偿。按现行法律法规,我国女工人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者原劳动合同就自动终止(不论是长期还是定期合同),不存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故也就没有另行补偿问题。由于其社保缴费不够15年,其不能享退休受养老金待遇。但其退休后可为转灵活就业人员继续交社保直至交满15年期限才可享受养老金(相当于延迟退休13年),当然也可转为城乡居民社保一次性补交满15年社保费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相比职退休养老金要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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