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超过十五年,后转为灵活就业,50岁能退休吗?
在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超过15年,后来因下岗失业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女同志可以继续50岁退休吗?
拿到全国范围来看,有的地区可以,有的地区不可以。
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按照原先劳动部的要求应当是55周岁退休。依据《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人员,以及采取各种灵活就业方式就业的人员、农民合同制职工、女性退休年龄是55周岁,这实际上有当时的历史特色。
不过四川、青海、青岛等一些地区,仍然执行女性灵活就业人员50岁退休的政策。主要原因以四川为例,是在1998年四川省政府已经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
后来,关于55岁如何执行的问题,尤其是失业下岗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之后,如何把握的问题也确实非常麻烦。如果49岁女职工下岗了,本来距离退休不足一年了,难道一下子需要变成六年?
2002年,劳动部对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有关文件规定的复函中明确,在文件下发之前已经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从事特殊工种满足规定年限或者在工人岗位上工作的女职工,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仍然可以按照50岁退休。
新疆关于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问题,原国有企业女职工,从事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后,再次进入企业工作的,包含私营企业,在就业岗位工作满五年以上按照就业岗位规定年龄办理,也就是在生产、操作岗位上工作的可按50岁办理退休。
淄博市的条件更为宽松,一般认定为在企业缴费年限满十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0岁执行。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满十年的从事个体经营和自由职业,或采取灵活方式就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仍然按照50岁执行。
对于多数女性人员,一般都是55岁退休,我母亲也是55岁退休的。
所以,相应的具体规定并没有统一的答案,还是咨询当地的12333,他们会有具体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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