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是必须缴的吗?
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国家从2003年开始,逐步建立的一种农民互助合作医疗机制,它坚持的是互助共济性质,并不是强制性要求。
尤其是在国家原卫生部《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2006年文件中明确:在推进试点工作中,各地区要贯彻自愿、互助、公开、服务的原则,坚持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不搞强迫命令。
不过,新农合确实是一项不错的保障。居民本人缴纳一部分费用,政府补贴一大部分,共同形成互助基金。2018年是每人出资金额不低于220元,国家补贴不低于490元。
各地的缴费水平是不一样的,青岛市高达355元,淮安260元,浙江江山420,常州市650元,浙江嘉兴每人490元,广东江门鹤山每人330元,江苏海门360元,山东章丘260元,淄博市310元。
为了照顾一些特殊群体,《社会保险法》中也明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尽管这样,由于最近缴费年年增长,新农合对于门诊费用、日常医疗、就地医疗、报销水平低、手续繁琐,所以,很多农民也对新农村合作医疗认识不够。
另外,一些地方为了完成指标,确实存在着强迫性的问题,这是不合理的。
其实相关部门应该改变做法,以宣传引导为主,讲清楚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各种保障和优势,并切合实际地解决群众反映较大的异地医疗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加强特定低收入人群的照顾,群众满意了,参保就越来越顺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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