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之后晋高级教师,退休养老金按2014年9月工资核算,是否合理?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由于没有吃透我们的养老保险计发办法。

2014年10月我们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明确对2014年10月至2024年9月期间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实施新老办法退休待遇比较。老办法退休待遇高就发放老办法退休待遇的养老金;新办法退休待遇高,要在发放老办法退休待遇的基础上,发放新办法比老办法高出的一定比例从10%逐步过渡到百分之百。实际上国家潜台词里告诉我们新办法基本要比老办法退休待遇高不少。

我们老办法退休待遇是怎样计算的呢?确实是要以2014年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为基数进行测算。

主要原因还是2014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带动工资制度改革,很多人的基本上工资上调了几百甚至上千元。如果用过去的老办法根据工龄比例乘以基本工资计算基本养老金,那么退休金会一下子上涨上千元。这样会导致前后退休的人员待遇差异很大,就不符合我们国家缓慢过渡的原则了。

国家要求中人跟退休老人待遇差距要基本吻合。因此,要以2014年的工资标准为基础,再乘以2014年的职称级别确定的退休生活补贴。这样2014年9月和2014年10月退休的老人和中人,工资的起始点就是相同的。

为了保证大家的待遇相等或者相近,退休中人的老办法养老金计算方式,也要按照每年的养老金调整,进行再次调整。

比如2015年退休的中人,与老人相比,缺少了2015年养老金增加的部分,那么就按照国家的调整通知进行调整后,算作老办法养老金标准。实际上中人还要额外增发10%的新办法比老办法高出部分,所以他们的待遇应当比老人高。比老人低的原因,主要还是由于一些因素没有落实到位,等落实后肯定会高了。

但是,如果我们职称进行了调整呢?比如,题目所说2014年10月之后晋升了高级职称。

我们是按照2014年9月的本人职务职称工资标准和职称确定的生活补贴标准计算的养老金,那么不就吃亏了吗?

由于我们晋升职称比较晚,不可能在2014年9月就按照相应的工资待遇计算养老金。我们会在职称晋升当年,增加相应的职称工资和退休生活补贴数额,同时参照当年养老金的增加。国家是通过公布工资增长率的方式来进行普调的。

比如,根据2014年9月我们计算的基本养老金是4000元,2015年同等级别的人增加了350元的养老金。2015年我们晋升了副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能够增加200元的岗位工资和500元的退休补贴。

这样,我们2016年退休时计算老办法,应该等于4000+350元+200+500元,计算基本养老金,然后再乘以2016年的工资增长率,G2015等于6%(2017年6月公布),让我们老办法基本养老金是5353元。

2014年老人的养老金应当是4700元+460元,再加上2016年养老金调整部分如果也增加了6%的话,结果是5469元。相差100多元的原因,就是因为我们晚晋级了一年。当然2016年养老金调整,很少有按照6%增加的事业单位人员。而且2016年退休人员还要增发20%的新办法,比老办法高出部分。

所以,总体来看,肯定不会吃亏。其实不管怎样,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省市开始理顺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了,还是希望早日理顺吧,这样大家才能看到效果。

2014年10月之后晋高级教师,退休养老金按2014年9月工资核算,是否合理?

谁的地盘谁做主啊。谢谢。

2014年10月之后晋高级教师,退休养老金按2014年9月工资核算,是否合理?

这个提问的意思是说,2014年9月份之前教师未晋高级,基本工资较低,而10月份之后晋升了高级职称工资就高了,退休养老金再按原工资核算,有点吃亏,相对来说是不是少了,有点不合理。我认为这个看法只是表象,不够全面,也不符合实际。

1、2014年10月1日实施的养老金新政,主要目的是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职工的退休养老金并轨,实行同一办法计算,缩小两者之间的差距,体现社会公平。但并不是一步到位,而是设定了十年过渡期(中人),渐进式推进。

2、由于养老金新办法,是按原缴费年限和数额比例计算的,所以缴费时间长短、数额多少,直接影响养老金的多少。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纳养老金,最先是从企业开始的,总共才10几年的时间,有的地方2006年才开始,而且缴费比例和数额因企业经营状况而高低不一。再看教师等事业单位人员,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本是从2014年开始的(有的地区早一些),之前参加工作以来并未缴费,但在新办法中列为视同缴费。对比之下,公职人员要比一般企业职工有更大的利好优惠。

3、教师等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增长较快,是2014年10月之后的事情。而企业职工仍然按政策常规增长,幅度低于事业单位。教师等事业单位养老金尽管是按2014年9月份的基本工资核算,但每年的工资增长率(或增长系数)都追加计算在内。

4、2014年9月份前退休的称为‘’老人‘’,10月份之后退休的称为‘’新人‘’。养老金的计算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十年过渡期间,养老金是新老办法同时计算,就高不就低。所以中人一般不会低于老人。据了解,同等工龄、教龄、职称等情况的退休教师,2014年10月以后退的,要略高于10月之前退的,而且退的越晚越高。

2014年10月之后晋高级教师,退休养老金按2014年9月工资核算,是否合理?

题主2018年10月之后晋高级教师职称,退休养老金按2014年9月工资核算。你问是否合理,怎么看?

看了这个问题我首先想反问题主:你是什么时候退休的?

如果你是2018年10月之前就巳经退休的话,你是不可能再晋升高级教师职称的。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重申离退休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规定,凡是巳满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此可见,你如果是2018年10月之前就巳经退休,是根本不可能在10月之后晋升高级教师职称的。那你这个问题就是个假命题。

如果你还没有退休的话,那你不但是瞎操心,也是对养老金并轨政策的不了解。因为你既然巳经聘评上了高级教师的职称,自然就会按照高级职称来发放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你的工资总额增加了,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也就水涨船高了。养老金并轨后,每个人退休金的高低都是由本人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缴费工资等因素来决定的,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工资越高,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自然就越多。所以你评聘上高级教师职称后,退休时的养老金肯定要比技术职称比你低的教师要高。

至于你说到的退休养老金按照2014年9月工资核算,就更是一种误解。

我国自2014年10月1日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由于中人养老金在视同缴费指数、工资增长率、运算程序、职业年金等诸多方面的复杂性,致使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历经几年了,中人养老金的正式待遇却迟迟得不到理顺,也使得自养老金并轨以后陆续退休的中人一直统一按照2014年9月份的工资标准在计算预发养老金,也可以说是临时生活费。但这一切都是暂时的,既然是老师,从“预发"这个字面上看一眼也应该可以懂得,既然是预发那肯定就是临时的,而不是正式的。只要等到计算中人养老金的各项参数一公布,中人养老金不可能会按照2014年9月的工资标准来计算,也不可能会比老人的退休金低。

为什么呢?

为了确保中人养老金不吃亏,国家不但把中人养老金并轨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与后来的实际缴费年限一起计算养老金,而且还补偿了一笔过渡性养老金,又设立了10年的养老金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和老老办两种方法对比来计算养老金,限高保底,“中人"养老金怎么可能会比“老人"的退休金低呢?

综上所述,题主所谓的“2018年10月之后晋高级教师职称,退休养老金按2014年9月工资核算,是否合理,你怎么看?"要么就是个假命题,要么就是一个误会!

大家是否同意我的看法?

2014年10月之后晋高级教师,退休养老金按2014年9月工资核算,是否合理?

提这个问题的显然是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从2014年10月开始实行养老保险缴费制度,计算养老金的办法,也和企业职工一样,取消了双轨制。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年限较短,还不能完全按缴费计算养老金,目前采用过渡办法,过渡期为十年,所以就出现了两种办法同时存在的情况,老办法一律截止2014年9月底之前的工资,职务,职称,从2014年10月开始按缴费计算养老金,不再按原工资,职务,职称来计算,而按缴费计算养老金,是按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个人账户来计算,而缴费基数,就包括了因职称晋级增加的工资,所以,这样的规定是合理的。

2014年10月之后晋高级教师,退休养老金按2014年9月工资核算,是否合理?

不合理,努力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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