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人社部通知:不再追缴2019年1月1日前社保费用,你有何看法?
这个说法是误读,大家千万不要误解。
其实我也是醉了,会有人这么误解。人社厅9月份确实发布了一个人社厅函,2018年246号文件,文件的内容是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稳定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常务会议是9月7日召开的,会上明确,要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缴费费率,确保总体上企业负担不增加。在社保征缴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的征收政策不变。
人社部文件指出,严禁自行组织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这个集中清缴是个什么意思呢?实际上就是开展运动式、全面的执法检查活动,要求企业遵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缴纳社会保险费。
正常来讲,社保部门征收社保费是核定制。用人单位申报社保费,自己申报社保基数,然后社保部门审批通过就可以了。一般不会审核用人单位上年度工资发放情况。所以,很多用人单位直接按最低缴费基数给职工申报社保。
但是,每年劳动部门都会对企业的欠费行为进行清缴,不过一般不涉及有没有真实申报社保基数的行为。
税务部门可是掌握着企业全面的工资发放信息,2019年1月1日,税务部门负责社保费征缴之后,将会通过个人所得税和社保缴费基数联动的方式,不再由企业自己申报缴费基数了。这样大家的缴费基数就更加真实。
缴费基数高了,虽然个人交的钱数也多,但是各种保障待遇还是非常不错的。比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越高,退休待遇越高。按照最低基数缴费和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缴费,退休待遇会相差1/3左右。至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返的钱数也会更多。
国家公布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之后,推动了国税局和地方税务局的合并。一些地方由于社保基金负担很重,尤其是黑龙江,从2016年起累计结余已经是负数。企业的社会保险费欠费很多,所以也开始了一些集中清缴活动。
不过一下子要补齐以前所欠的多年社保费用,对于企业是一个非常大的负担。所以,很多企业反应强烈。国务院为了保持稳定,要求各地暂时停止这种集中清缴模式。对企业的过去欠缴社会保险费行为,暂时不予追缴。
不过,政府不主动追缴,不代表劳动维权就会停止。企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主动实名进行申请维权之后,劳动部门必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该督促企业补交保险的还要督促。
比如,一个劳动者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企业过去十年没有按照真实社保缴费基数缴纳社保,这种情况下,劳动部门是应该予以维权的。而且还有两种检查方式,一种是对这个单位所有职工的工资及社保交费情况进行核查,另一种是只针对举报职工的工资社保交费情况进行核查。不过就目前的要求,应该是采取第二种方式,对同一单位其他职工没有个人主动要求,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方式。所以,职工主动维权也很重要,至少能够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至于有的人说,抓紧注销企业,这样企业以前欠的社会保险费就可以两清了。其实这种情况是无所谓的,生产正常经营的企业是不会去注销的。而且资不抵债的企业如果继续经营下去,很有可能也会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早日注销掉也好。
而且我们在进行企业注销时,要按照有关顺序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时,首先要保护职工的工资、抚恤金、经济补偿金等待遇,第二轮要保证社会保险费和税费,剩余的才要清偿欠款和进行股东分配。
所以,无论怎样都不会影响职工权益的。而且2019年1月1日,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缴之后,对于职工权益的保护是更加完善的了,这是一个好的措施。
关于近期人社部通知:不再追缴2019年1月1日前社保费用,你有何看法?
谢题主!
关于近期人社部通知:不再追缴2019年1月1日前社保费用,你有何看法?
首先作为我们每个企业应该要正确领会人社部的通知內涵,从而认清社会保险工作是为了解决中国的养老问题,从而更进一步走上法制轨道。
人社部的通知己经讲明裁止2019年1月1日之前对各企业所欠缴的社保费一律不于追缴,只里主要原因有二点,其一,主要是为了企业减负,由其是对中,少型企业为了减少经费的开支和支出,从而加大对中,小型企业的扶策起着一个很大的作用,进而为了发展经济,为了国家的强大,为了企业员工能享受到大家庭的温暖,同时起着重要举措。
好了,上面是第一点,下面再来说第二点,所谓不追缴,而不是不要缴,这里也同样给每一个企业先提个醒,即从2019年1月1日起,社保统一由国税总局代收,只里也就是社会保险要拉入法制化的道路,也就是从2019年开始,各企业要抱着对员工负责的态度,要认真执行人社部的通知要求,如果再有欠缴,拖缴,或者是不缴。国家将会用法律来制压的方式为社保资金的合理收取,再有可以用行政执法,用罚款的方式对企业采取可控措施。所有这些都是为了一个目标,就是为社会保险的全面统筹,为了对人民群众的老有养,老有所依。
最后我个人观点是,人社部的通知是国家及中央政府直接关怀下,发出了的一个重要通知,希望我们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共同为企业的正新,为了配合社保的缴费工作做出自己一份贡献!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关于近期人社部通知:不再追缴2019年1月1日前社保费用,你有何看法?
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费用征缴将由社保部门全面移交税务局管理征收。目前,相关的移交前期准备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全面推进,税务部门正在持续推进征管业务部门、信息系统服务中心省市县三级“挂牌”、三级“三定”和“管户”调整、“金三”重新上线等工作。税务部门有严格的执法依据,有充足的执法力量,有强大的金税三期和金保二期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有依法严格查处、处罚的力度和榜样,社保费用的征缴,不再是可缴可不缴、可随意减额延期缴纳的弹性政策,有可能成为企业发展的隐性“炸弹”,违纪者随时就可能被引爆。
面对2019年开始的社保费用由税务部门征缴后,将造成的对过去未缴、少缴部分的补缴、滞纳金和罚款,以及对今后因足额缴纳社保费用造成的人力成本的大幅上涨,造成企业经营成本的增加,许多中小企业唉叹声一片,直言生存困难,实体经济运营的又一个寒冬来临。
面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压力,人社部紧急下发通知,明确表示2019年1月1日前社保要平稳过渡到税务局管理,1月1日前社保不做追缴。
此《通知》一出,许多企业大大松了一口气,但随之引起的议论,却是“不追缴”虽然是对企业的“松绑”,却是对职工利益的伤害,严重违背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保保险法》对企业要“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法律规定。
正确解读人社部《通知》即可明白三点:不统一追缴,并不意味着可以不缴;官方不追缴不代表员工的利益不受保护,员工仍然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2019年1月1日以后的个人社保,企业必须按时足额全部缴纳,不允许出现新的拖欠。
社保由税务部门接管,长期被拖欠社保费用的企业职工,肯定会集中起诉追究,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税务部门一经受理,肯定会清查处理同一企业所有社保缴纳情况,从而避免同一事件重复申诉、重复执法、浪费执法力量、增加执法成本,企业同样不能心存侥幸,以为不追缴就没有事,就可以不用补缴。
目前,国家电网等大型国企、央企,都对以前按60%征缴的社保费用进行追补(多地追补已经没有了政策依据),以避免税务部门接管后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而企业职工在了解掌握政策之后,也在不断提出维权起诉,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今后,税务部门将建立社保费用自查自纠平台,对个人或企业的管理依托于司法体系、征缴体系、信用体系三位一体的生态型系统,政府工作的重点是优化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查代管、依法治税的模式,将成为社保费用征缴的主旋律。
关于近期人社部通知:不再追缴2019年1月1日前社保费用,你有何看法?
看清楚政策,不是不允许追缴,只是不让你集中追缴。也就是说,以前你公司大部分人的工资在10000左右,但公司都是按3000缴社保,这样企业负担减轻不少,现在你即使发现企业没有如实申报,也不能集中去对企业所有人进行追缴,但如果有个别人员认为公司没有足额缴交,损害了自己的利益,你可以去申诉,举报等,企业还是要给你补。
关于近期人社部通知:不再追缴2019年1月1日前社保费用,你有何看法?
谢邀!关于这个问题,其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只有一种情况可以一次性补缴,那就是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通过延长缴费五年养老保险仍然不足最低缴费15年的人员,这样的超龄人员才能一次性补缴剩余的不足年限,其他根本就没有什么补缴之说,养老保险是累积计算,中途可以中断,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必须达到最低缴费15年以上,这样才能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待遇,
关于近期人社部通知:不再追缴2019年1月1日前社保费用,你有何看法?
保护了企业,损害了工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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