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从哪年开始的?

说起养老保险的历史,真的很久远。可以追溯到新中国刚刚成立。1951年国家政务院公布了《劳动保险条例》,当时还不叫国务院。

劳动保险条例涵盖了现代我们四项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我们现在实行的五险还包含了失业保险。

在当时的那个时代,如果失业是属于很严重的错误了,不会有人去考虑他。

不过进入1969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规定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劳动保险基金,企业的退休职工长期病号工资和其他劳保开支改在营业外列支。

这样企业就成了职工的终生抚养对象。好在当时国有企业都是国有集体企业,不存在企业倒闭的可能,或者说,即使企业合并也会有妥善的解决方案。

1951年开始,1969年终止劳动保险基金,持续了18年。

而现在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是1986年国家关于在国有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逐步建立起来的。当时国家明确1986年10月1日之后,进入工厂的工人全部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制,取消全民固定工这样的用工方式。原先的固定工不需要签合同缴养老保险。

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施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的来源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共同缴纳。退休养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贴,这就是国家兜底的作用。当时的交费比例也不低,是企业承担15%,个人承担3%,没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时间进入到1991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发1991年33号文件,《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求全面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所有人员包括固定工都需要交纳养老保险,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化。

对于固定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之前的连续工龄,国家视同缴费年限,相关资金有政府承担。

1995年,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逐步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实施社会统筹养老和个人账户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方式。很多地方叫做统账结合。

个人账户是从零开始。这时候我们养老金待遇出现了两部分,一部分叫做基础养老金,另一部分叫做个人账户养老金。对于之前参加工作的人,由于没有个人账户,额外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2005年,国家又出台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年38号文件)。改革了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基础养老金有统一标准,改革为了跟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等因素有关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公式。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方式也进行了适度调整,有120个月改变为跟退休年龄有关的计发月数。过渡性养老金保留了下来。

这个公式,一直沿用到现在。

2014年10月,国家又推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计算公式也是这样,不过为了保证他们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国家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了职业年金制度。

所以,我们养老保险的历史变迁是非常复杂的,到现在又已经32年了。

养老保险从哪年开始的?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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