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工资10月发,在北京,为什么有些企业的工资是按照5000扣除,有些是按3500呢?

我们国家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从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缴费的起始额度是5000元了。

10月1日之后取得的工资收入,按照5000元扣税,大家都没有意见。现在争议的焦点在于9月份的工资企业往往是延后一个月,10月份发放。没有提供劳动不发放工资,这是共识,能够预发工资的单位实在很少。

9月份的工资是否应该按照5000元标准扣税呢?

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出台相应的规范解释,一切操作以各地方税务局为准。北京市也没有明确表态,9月份的工资是否按照5000元的标准扣税,这是9月30号的时候,发布了一则致全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提出从10月1日开始,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

上海市国税局则明确解释了有关政策,9月份的工资所得,10月份发放,是按照5000元标准计个人所得税。但是10月份如果发放9月份加10月份的工资,这只能算作一个月的工资收入超出5000元的要依法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标准纳税。

所以,9月份工资按照5000元标准计算个人所得税,一般不会有问题。问题在于是否有单位攒着工资,10月份一块发,那么就只能作为一个月的收入了。

但相对作为企业,由于每一个人对政策的解读不一样,也有的没有了解有关政策,所以,也会出现继续按照3500元标准扣税的情况,税务系统会有自动的判别标准。即使是多收了,也可以通过填写报税错误情况说明,申请退税。不过这可比较麻烦了。

值得提醒的是,明年我们个人所得税要按照年度标准6万元,综合计税。而且子女教育费用、住房贷款、房租费用、大病医疗、继续教育、赡养老人都可以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预计明年的起征标准扣除后能达到8000元以上,明年会更合理一些。

9月份工资10月发,在北京,为什么有些企业的工资是按照5000扣除,有些是按3500呢?

关于十月份发放工资是按照3500报税还是按照5000报税的问题总结:

12366纳税服务热线确认:10月份发放的工资可以按照3500纳税,也可以按照5000纳税。需要自己手动选择月份(进去系统后,默认的是9月,可以改成10月)(选9月按照3500,选10月按照5000),如果选择10月,则相当于公司9月份没有申报个税,但公司并无风险。对个人会产生9月个税断缴的事实,影响个别人购房。选9月,个人税负高一些。所以,最终还是看公司自己选按照多少纳税。为了不给大家造成个税断缴的影响,我们10月发放的9月份工资按照3500纳税(个人多交一点税,但保证不断缴),11月发放10月份工资时开始按照5000起征。

其实造成这个原因的发生主要是企业在选择所属帐期错了,当月申报当月工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其实当月收入应该是次月15号之前申报个人所得税。就是这个帐期的错位,很多企业在10月申报的其实是8月的个人所得税,所以抵扣时就出现3500而不是5000了。

9月份工资10月发,在北京,为什么有些企业的工资是按照5000扣除,有些是按3500呢?

九月份工资十月份发了?那你十月份报的是九月份的钱,九月份就没发钱啊?十月就报没发钱那个月的。九月份工资十月份钱到手,十一月份才能报税,按取得所得的次月报税,不按几月工资,按什么时间得到的钱

9月份工资10月发,在北京,为什么有些企业的工资是按照5000扣除,有些是按3500呢?

按照3500扣除的是税务个税系统还是3500基数,11月份可以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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