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入职时没签劳动合同,至今己十二年,单位未缴纳社保怎办?

实际上能在单位工作12年,单位还没有签订合同,缴纳保险,要么实在迫于无奈,要么就是跟单位有感情了。

我们法律硬性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次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如果持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12个月,那么视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索要双倍工资的时效开始终止。

劳动监察有两年有效期,劳动仲裁有一年有效期。不过这个有效期并不是从12年前进入单位开始计算,而是从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进行计算。所以,劳动仲裁维权有效截止时间是2009年1月1日,劳动监察维权截止时间是2010年1月1日。

也就是说,从2009年1月1日起,我们法律规定已经视同劳动者跟企业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者没有提出双倍工资的要求,也相当于自动放弃了索要双倍工资的权利。

可是社会保险费不一样,社会保险费是法律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交纳的义务。企业承担一大部分,个人承担一小部分。

如果是企业责任不缴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征缴部门和劳动监察维权部门进行维权,要求补缴社会保险。

但关键在于查实。并不是我们口头说,执法部门就认可,必须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一般来讲,职工要提供工资的发放明细或者工资条、工作证等证据材料。用人单位要提供考勤表,还有所有职工工资表的会计凭证。通过双方校正,确认存在劳动关系时间。

比如我们说要12年来的社保,如果我们有12年来工资发放记录是最好的了。但往往是没有,而企业的会计凭证里面如果不能够体现出企业给我们发放工资,考勤表里也没有我们的记录,那么劳动关系是不予确认的。但正常情况下,不会出现纠纷,因为大家心里很清楚究竟是什么时候进入单位的。

用人单位补交社保需要承担滞纳金,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滞纳金的标准是每日万分之五。

建议,劳动者首先找用人单位协商补交社会保险事宜,同时搜集相关证据;如果单位不补交,可以提出辞职,向劳动监察部门维权;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索要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不交保险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辞职,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职工入职时没签劳动合同,至今己十二年,单位未缴纳社保怎办?

对此,深圳资深商事律师,瀛和律师机构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段海宇律师回复如下: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方面

如果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您已经视为与单位之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此,您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单位与您补订无固定劳动合同。

二、未缴纳社保方面

这方面包括两个问题:

1、能否要求单位补缴及其补缴年限的问题

对此,各地理论上和司法实务存在争议,我认为,除非当地有特别规定,是没有时效限制的,这是因为:

第一,从法律理论上讲,社保费征缴是行政强制,不同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有2年处罚时限限制,但行政强制没有期限。

第二、从法律规定上看,这是有依据的。首先,我们看社会保险法及其实施规定(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条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它们都没有规定追诉期限。其次、再来看最高主管机关人社部的意见,它的意见也很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063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养老保险追诉期和自主选择参保地的建议》中就养老保险的追诉期中答复说“《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均未对清缴企业欠费问题设置追诉期,地方经办机构追缴历史欠费并未限定追诉期”,因此,经办机构接到超过《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第一款2年的追诉期投诉后,一般也按程序进行受理。对能够提供佐证材料的,尽量满足参保者诉求,予以解决,以减少企业职工临近退休时要求企业足额补缴欠费的问题发生。其三、有些地方明确了社会保险费追缴是没有期限限制的,例如《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就明确规定了“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按规定自用人单位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这是从法律规定上来分析,那么从案例上来看,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税务局是从企业欠费之日追缴社保费的。大家看看,这就是前面提到了几个案例,这个是黑龙江税务总局的第一号文件,这个是上海税务总局今年公布的64家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的企业黑名单。这个是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支持常州市税务局对常州市裕华玻璃有限公司征收10年社保欠费的裁定书,这个是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支持老河口市地方税务局对老河口风尚工贸有限公司征收17年社保欠费的裁定书。它们都远远超过了2年的限制。

2、能否要求单位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本案中,您可以要求单位赔偿相关的养老保险待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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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入职时没签劳动合同,至今己十二年,单位未缴纳社保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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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职工入职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至今已经12年单位未缴纳社保该怎么办?遇到这样的问题确实是比较麻烦和棘手的,因为你已经工作了12年之久,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交纳社保,那么很明显维权相对来说也是比较困难的。

另一方面如果说你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的话,很有可能会导致你个人本身和工作单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或者说丢失这份工作也是有可能发生的一件事情,所以说能不能够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自己应该考虑清楚,如果说觉得补交完成这12年的社保费用,即使丢失这份工作也在所不辞,那么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争议。

如果不值得去丢这份工作,那么从2019年受到税改以后基本上所有的公司都会建立个人社保的,那么这个时候你之前十二年的社保待遇怎么样?想办法来进行补交,就要通过一些和谐的途径,比如说和单位公司来面谈解决这个问题,看看能不能得到有效的一个根本解决,如果实在解决不了,那么尽量还是在自己临退休前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一个合法权益是比较合适的,因为这时候你即使不在单位工作了,那么也是没有任何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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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入职时没签劳动合同,至今己十二年,单位未缴纳社保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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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如果你入职公司以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也没有购买社保。这种情况实际上是比较麻烦的事情,因为劳动合同关系存续体健才能购买社保,而且你又不能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所以说如果要维护你自身的合法权益是比较困难的。

既然你曾经在这家单位工作了12年,那么在你们一个月上卡工资当中,对方的对公账户,看看是不是你所在工作单位的。如果是的话,那么实际上这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据时有这个有利的证据去你们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和投诉,要求劳动监察大队出面并解决这个问题。

一般情况是需要补交这部分社保的费用,如果说你的社保已经没有办法补交进去,那么也应当由所在的单位给你一笔经济补偿。所以在自己维权之前,一定要提供有力的证据,上卡工资的对方帐户,就是可以证明你曾经在这家单位工作过,并且是这家单位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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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入职时没签劳动合同,至今己十二年,单位未缴纳社保怎办?

可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解决。且因单位未办理社保导致您损失的(如医疗费用等),可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职工入职时没签劳动合同,至今己十二年,单位未缴纳社保怎办?

职工入职时没签订劳动合同,至今已12年,单位未缴纳社保怎么办?

其实这种情况在实际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现在找一份工作,那么难能找到工作就已经不错了,哪里还非要强制性要求单位,为我们个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当然,那些正规单位,这些方面都会做的非常完善,在这里我们就不说,我们主要说那私营单位、小作坊性质的小企业、个体户等。

在实际中,很多私营单位都找工人进行工作,但是其实我们都知道这些工人就是临时工,不可能有单位为他们签定合同,这些人员的流动性很大,一般来说所需技能比较低,大多是长时间的体力劳动为主。在使用单位中。斤成本。是会严格控制的,个人缴纳社保会与增加劳动的用工成本、降低利润,所以在大多数私营用人单位,并不会为个人缴纳社保,更不用提住房公积金。

但是我们的《劳动合同法》和保险法规定,单位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交纳社保。如果我们现在想维护我们权利,要求单位补缴社保,那我们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解决。

大家可以采取以下的方法进行维权,但是我们要考虑到很有可能我们维权成功,但是我们这份工作就会丢掉,大家要考虑好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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