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和税务合并后,社会平均工资是上升了还是下降了?你怎么看?
其实我们的社保和税务,并不是合并,而是从2019年1月1日起,将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职能划入新合并的国税。简单点来说,就是人员不动,业务划转。毕竟国地税合并以后,会出现很多人员的冗余,而且是令人羡慕的公务员身份,工作人员高达80多万,接收相应的征收职能,也是合理的。
我们在努力推动国家机构改革,将社保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实际上是非常重要的一步,让专业的事情有专业的机构去做,这是最重要的目的之一。税务机构将会成为我国政府唯一的收钱机构,未来所有的非税收收入征管都会划转的税务部门。
社会平均工资问题社会平均工资跟国地税合并以及社保征收职能划转,是完全没有关系的。
目前我们所说的社会平均工资,一般是由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多数地区叫做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是我国优势企业的一部分较好岗位,所以平均工资程度较高也是可以理解的。
这个社会平均工资主要用于我们养老金的计算,因此,社会平均工资较高,我们的相应养老金也高,还是蛮不错的。
一些地区现在都公布两个社会平均工资了,而且有的地区还公布工资的中位数。天津市2018年就公布了两个社会平均工资,第一个叫做职工月平均工资只有5607元,第二个是用于计发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在岗月平均工资高达7073元。
职工未来的工资会不会受到影响?其实大家关注的应该是国地税合并后,征收社保费按照真实应发工资征缴,会不会降低职工的工资呢?
企业没有按照真实的应发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是违法行为。不要听企业的哭穷,说企业一旦按照真是应发工资缴纳社保就会破产,这纯属妄言。真正的社保费负担,对于企业庞大的运营成本来说,是非常少的,只有经营不善的企业才会这样。
而经营不善的企业,恢复正常,焕发活力的可能性很低,一旦企业倒闭会,造成大量职工的社保费欠费,侵犯职工的合法权利。
所以,违法行为就是违法行为,合法没有必要向不法让路。
而且实际上我们的最低交费基数是60%社会平均工资,而最低工资只有30%到40%。社会上应该有一半以上的人,按照最低基数交费是没有问题的。比如北京市的最低缴费基数是5080元,青岛市是3185元。
能给职工发较高工资的企业,一般都是较好的企业。这样的企业不按规定交纳社保,反而增加了其他企业的负担。
国家一直在推动社保费征收比例的降低,但主要由于社会保险费的结余月数较低压力很大。国家规定结余支付月数大于九个月的,养老保险证缴费率应当降至19%。如果违法企业都要按照真正的社保费缴费,我们的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减缓后,肯定会降低缴费费率。
这样实际上所有企业都会受益,尤其是按照最低基数交费的合法企业。养老金缴费降低一个百分点,就能够减轻企业上千亿的负担。
因此,没有按照法律要求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实际上是将缴费负担转移至其他企业了。
而且没有按照真正的缴费基数缴纳社保,退休时职工的养老金待遇还偏低。按照百分之百基数交费,比按照60%基数交费的退休待遇要高出30%到50%。
所以,我们国家迫切要督促企业按照合法的要求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样才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延伸,而且也能够降低合法企业负担。
合法没有必要向不法让步。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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