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合同期内主动离职,公司规定员工必须退还在职期间内公司给个人缴纳所有的社保费,这合理吗?

如果员工不退还,就不给办理社保转接手续。怎么解决好?这样对吗?

员工在合同期内主动离职,是不是应该给用人单位赔偿呢?公司要求职工必须退还在职期间用人单位给职工交纳的所有保险费用,合不合理呢?

当然不合理,而且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给职工交纳保险,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确定的企业义务。

企业承担的社保费由职工承担是不合法的行为。不论是什么理由,职工为企业工作一个月,企业就应该给职工交纳社会保险一个月。这是法律的明确要求。

确实合同期未满,职工提出主动离职,可能会存在理亏的感觉。但是,实际上合同期是约定用人单位的,而不是约定职工的。职工毕竟是个人,可能面临的情况非常多,所以劳动合同法会对职工特别照顾。职工只要提前30天提出离职就可以了。

如果职工擅自离职,导致用人单位出现损失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提出要求赔偿,但是必须要列举证据。这种情况非常少。

另外,除非劳动合同具有竞业限制条款。职工离职后,其他情况是没有任何赔偿罚则的。

职工主动离职跟企业解除离职,差距在于经济补偿金。职工主动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也无法享受失业金待遇。

但是职工主动离职,并不是像企业说的那样需要将单位缴纳的社保费进行赔偿。

其实所有懂点法律的人都知道用人单位这是霸王条款、违法行为。但是这种做法用人单位还是普遍在做,因为是用人单位用来吓唬人用的,限制了职工的离职,只要他不投入付出实施就不违法。职工权益被侵害后只要不投诉举报,单位也就占了便宜,超过两年劳动监察部门就不会再追究。

所以,我们职工应当多多学习劳动知识,针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应当积极站出来进行维权。

员工在合同期内主动离职,公司规定员工必须退还在职期间内公司给个人缴纳所有的社保费,这合理吗?

这个肯定是非常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第一,依法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员工到岗的30天内必须为员工进行社保登记,并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只要员工在单位工作一天,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员工购买法律规定的社保。在用人单位为员工的缴纳的社保中,其实大部分属于统筹账户,记入个人账户的,基本上都是员工按比例缴纳的部分,所以要离职员工退还缴纳的社保,即没有法律依据,也不合常理。

第二,员工提前30天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其实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退还缴纳的社保,本质上也属于扣押财物的行为,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综上所述,如果劳动者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了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同意其辞职或离职,并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办理了交接和离职手续,用人单位提出退还缴纳社保的做法,是完全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依法提请劳动仲裁。

员工在合同期内主动离职,公司规定员工必须退还在职期间内公司给个人缴纳所有的社保费,这合理吗?

1.不合理。企业有义务为在职员工缴纳社保五险一金。没有离职就退回的说法。

2.不给办理社保转移,那该员工就仍旧在企业的社保账户中,社保出缴费账单就会继续包括该员工,企业就必须继续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样做得不偿失。

员工在合同期内主动离职,公司规定员工必须退还在职期间内公司给个人缴纳所有的社保费,这合理吗?

首先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一项强制性义务。所以员工在合同期内主动离职并不影响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公司无权要求员工退还在职期间内公司给个人缴纳所有的社保费。

但是如果员工未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辞呈,而是直接辞职,那么由于员工离职给公司造成的业务停滞,紧急找人等损失需要员工来承担。

员工在合同期内主动离职,公司规定员工必须退还在职期间内公司给个人缴纳所有的社保费,这合理吗?

员工主动离职,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员工赔偿一定的损失。所以看具体数额,不是简单判断的。

员工在合同期内主动离职,公司规定员工必须退还在职期间内公司给个人缴纳所有的社保费,这合理吗?

不用、提前一个月申请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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