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儿子死在美达公司》一文刷屏,这次事故中美达公司究竟有没有错?

如果设备依法正常维护,我儿子就不会死!如果派我儿子检查萃取塔情况的时候有合格的配戴衣服,我儿子也不会死!如果第一时间送我儿子去医院,而不是先开会,我儿子就不会死!如果没有隐瞒高温水含有8%的己内酰胺,医院就可以改变治疗方法,我儿子就不会死! 这么多个“我儿子就不会死”以及逐渐递增的感叹号,源自一份《我的儿子死在了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请还我公道!》的控诉书。8月28日晚间,美达股份(000782,SZ)发布公告,站在公司立场上说明了事故经过。美达股份董秘朱明辉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并未干预医生治疗方案,但员工未穿防护服装进行生产操作,确实是公司管理存在一定的缺陷。己内酰胺是什么,为什么会造成这么严重的事故?

近日看了《儿子在美达公司》一文,家属提出美达公司没有及时送职工去医院救治,导致入院延迟。而且,强调是热水烫伤,并没有提到己内酰胺溶液的问题。耽误了受伤职工救治,是职工去世的主因。

事情的焦点主要在,一、住院时间问题。根据美达公司的公告,称该公司4:45两次拨打120,120急救中心救护车于4:55到达现场,约五时许将职工送至医院。但是住院记录显示的入院时间是5:50。

这个问题美达公司不太可能说谎。到达医院的时间可能五点多一些,但是到达医院的时间绝对不可能是5:50。这些都是有证据可查,对于任何一个管理者来说,没有必要,也没有理由,因为工伤问题,耽误职工救治。

关于医疗部门的入院时间规定我找到了一些:关于入院时间及出院时间的规定 1、入院时间: 1.1入院时间定义: 根据国家卫计委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中首页的入院 时间定义,规定我院入院时间与出院时间定义为:入院时间是指患者实际入病房的接诊时间,也就是护士分床时间,且精确到分钟。

也就是说到住院,到分床,有四五十分钟的时间可能是合理的。

这个在相应的急诊记录中找到了证明。急诊病历首页,记录时间是5:33,也就是采取了急救之后的时间。入院时间不没有因单位出现太大拖延。

事后,美达公司倒也积极救治。

根据美达公司的公告,该公司已经支付243万元,作为救治资金。主要用于垫付医疗费,外购抢救药品和家属住宿开支。家属称没有拿到美达公司一分钱,这是完全两个概念。这部分支出可能会存在争议,但是也说明美达公司愿意救治和赔偿。

公司矢口否认己内酰胺问题,是否另有隐情?己内酰胺绝大部分用于生产聚己内酰胺,后者约90%用于生产合成纤维,它是常见的有机化工原料之一,使用并没有太大问题。

现在存有的疑点就是美达公司送去救治人员有没有强调仅仅是热水烧伤?是医院救治错误,还是美达公司相关人员的误导?

不过还是倾向于是医院的问题。在新会区人民医院住院六天后,6月6日转入江门市中心医院。住院理由是全身多处烧伤六天,到6月29日,江门市医院才明确多器官功能不全综合症等七类诊断问题。

希望有关医疗鉴定机构,能够对医院是否存在耽误诊治情况进行核查吧。如果有人误导,也希望能够追究相关公司和误导人的责任。

另外,用人单位有一个不可推卸的责任,那就是没有按标准提供防护服,就凭这一点,也应当给家属一个说法,并给予相当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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