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产权是70年,如果房企30年后倒闭了,房子40年后倒塌了,最后会由谁来赔偿?有什么依据吗?
房子产权并不是70年哦,而是永久。
我们常说的70年,实际上是土地的使用年限。
房地产公司在拍卖土地的准备开发房地产的时候,要交纳一大笔土地出让金,购买土地的使用时间。用于住宅建设的,土地出让时间是70年。
所以说,从开发商购买到土地开发房子开始,土地出让时间就开始倒计时。
不过我们的物权法规定,住宅土地出让时间到期无偿续期。
如果土地出让不到70年,仅仅过了40年之后土地上的房子倒塌了,最终会由谁负责呢?
首先,要追究房子倒塌的原因。如果房子是因为过度装修倒塌,那么追究装修人员责任就可以。
如果房子是自然倒塌的,当然就没有人来负责了。因自然灾害倒塌,比如地震台风,也算是自然倒塌的一种了。
倒塌后,大家可不可以继续在土地上,再建房子呢?当然不可以。
土地出让的使用时间是附着在房子上的,房子不存在了,土地出让自然也无效了。这种情况下,一般会政府无偿回收,再度拍卖。当然,一般也不会那么简单,可能牵扯到来回上访,推诿扯皮的情况。
房子建成后是要经过验收的,验收合格一般就不会出现太大问题。房子的建筑寿命是什么呢?房子的设计使用年限是50年。超过50年后倒塌是很正常的。而我们的房子,实际上在50年内也是要经过正常修缮维护的,才能支持到50年。
到40年就倒塌的情况很少,一般来说可能监理有问题,建筑商也有问题,这个倒也可以追责。建筑质量监理责任是终身责任制,只要到时候还在世,就要承担法律责任。40年后,进行责任判定也是很困难的。
其实我国的建筑寿命普遍只有30年,不用到40年就会拆迁将原建筑拆除掉,我们就难以等到建筑倒塌,追究责任了。当然,现代的高层建筑拆了赔不起。
所以,如果40年后建筑倒塌了,运气好可以追究当时监理人、监理单位或者建筑单位的责任赔偿。如果运气不好,是自己责任的话,自然灾害或者未及时修缮导致使用寿命到了,那是没人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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