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公民按一定的工资比例缴生育基金,如该制度执行可能带来哪些影响?

8月14日,江苏省委机关报《新华日报》在第13版“思想周刊·智库”栏目刊发了刘志彪、张晔联合撰写的题为《提高生育率:新时代中国人口发展的新任务》的署名文章。 文章中指出:“设立生育基金制度,尽量实现二孩生育补贴的自我运转。可规定40岁以下公民不论男女,每年必须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基金,并进入个人账户。家庭在生育第二胎及以上时,可申请取出生育基金并领取生育补贴,用于补偿妇女及其家庭在生育期中断劳动而造成的短期收入损失。如公民未生育二孩,账户资金则待退休时再行取出。生育基金采用现收现付制,即个人累计缴纳而尚未取出的生育基金,可用于政府对其他家庭的生育补贴支付,不足部分再由国家财政补贴。” 您支持公民按一定工资比例缴纳生育基金吗?对此,您怎么看?

建议设立的专家是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刘志彪、张 晔,他们在8月14日《提高生育率: 新时代中国人口发展的新任务》一文中提出设立生育基金制度。建议规定,40岁以下公民,不论男女每年以工资的一定比例交纳生育基金。

很多人曲解了这个意思,就跟我们常说的,以德报怨似的。《论语 宪问》原文是,以德报怨,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文章原文中是这么说的:

设立生育基金制度,尽量实现二孩生育补贴的自我运转。可规定40岁以下公民不论男女,每年必须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基金,并进入个人账户。家庭在生育第二胎及以上时,可申请取出生育基金并领取生育补贴,用于补偿妇女及其家庭在生育期中断劳动而造成的短期收入损失。如公民未生育二孩,账户资金则待退休时再行取出。生育基金采用现收现付制,即个人累计缴纳而尚未取出的生育基金,可用于政府对其他家庭的生育补贴支付,不足部分再由国家财政补贴。

其实,他的意思是说40岁以下年轻人要缴纳生育基金,生育基金是存入个人账户的。

目前我们国家保险基金个人账户有两个,一个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个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未来我们国家将努力实现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工作。目前国家已经在,八个省市作出了试点。比如重庆市,山东威海市。

也就是说,假设的这一部分基金,会存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而具体按什么比例征收,并没有说。

而实际上参照我们上海、青岛等地实践的老年护理保险制度,虽然设立了,基本上都没有增加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的负担。都是从医保个人账户中的一定比例建立起来,青岛市是0.2%,统筹账户0.5%

其实要想建立生育基金制度,基本上也是会从现有的保险基金征收办法中做文章。

另外,我们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是不需要个人交费的。

如果建立生育基金制度,实际上有可能会将筹集的一部分生育基金,加上医保个人账户,加上医保统筹金部分,用于支付这一部分奖励政策。

大家都知道,多数地区医保个人账户是不能提现的,如果是生育基金制度之后,可以提现也是政策照顾的一种吧。

另外,我们还可以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文章。毕竟在美国等一些国家,提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完全自愿的。

目前来讲,我们提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法律强制禁止,除非职工退休后按月领取,一次性支取必须去世或去国外不在中国享受待遇。

因此,这个建议可能被人误读了。在制定生育基金政策的时候,不增加大家负担,其实也就无所谓了。而且通过优惠政策,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奖励二孩家庭,也确实值得肯定。

但实际上,仅从这些微末的奖励并不能改变现在养孩子困难的情况。

据说养大一个孩子需要两百万的养娃成本支出。这还是不考虑孩子长大后的购房成本情况下。目前很多年轻人为了自己有一个稳定住所早早就负担了,30年的房贷。

人这一辈子,黄金工作年龄顶多只有30年到40年,而我们个别地区的房价收入比都接近或者超过这个数了。如果我们仅凭工作获取劳动,不吃不喝才能买得起房子。难怪人家说高房价才是最好的避孕药。

不解决高房价和养孩子贵,养孩子难这些问题,是解决不了我们的生育问题的。

专家建议公民按一定的工资比例缴生育基金,如该制度执行可能带来哪些影响?

庆幸的只是砖家建议,而不是国家实行:应该按团体、企业、个人(18——60岁)资产的百分之……用于生育津贴比较实际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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