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不给员工缴纳养老金,每月还扣员工的养老保险钱,该怎么办?
一般来说很少出现这种情况的。
这种情况虽然是违法情况,但是大家要知道,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案件的程序,一般是,首先责令用人单位及时整改。如果用人单位不整改的话,才能做进一步处罚。
除非是像使用童工、加班超时等确凿无误的事实,才会进行一次性处罚。
多数违法单位不给大家缴纳保险,是不会扣大家养老、医疗保险个人部分。
如果扣了,可能是因为单位财务或者资金以及其他业务原因,社保没有交上。医院也是好部门,一般不可能不给大家交保险。尤其是现在各地逐步实行劳务派遣之后,尽管无法做到同工同酬,但是缴纳基本的养老、医疗保险还是可以做到的。
随着医院的下一步改革,弱化编制管理,实行同工同酬,也不是梦想。
我们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是妥善维护我们职工合法权益的。没有缴纳社保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职工可以主动提请辞职,并索要经济补偿金。
但是,一般这种情况建议还是等等,毕竟医院不是一般部门,出现这种情况,多数是有其他原因,未来会解决的。
不过大家要注意,首先我们应当看用人单位有没有给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即使是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我们可以申请双倍工资的。不过一般来讲,没签合同超过一年之后,双倍工资就逐渐超出劳动仲裁时效。双倍工资的增加也会终止,视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没有交纳社保,是单位的违法行为。如果没有交纳社保期间发生了工伤,生育和医疗费,都应该有用人单位承担。如果是像医院这样的部门,负担医疗费还是好说的。
劳动维权的有效期是两年,从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交保险,违法行为就是一直持续的。如果用人单位给交了保险,前面都没有补交,那么它前面没交保险的违法行为就开始结束了。因此,计算维权有效期的时候,就从单位开始给交保险计算。
举个例子,某职工2007年到一家单位工作,2018年的时候,用人单位给职工从2010年开始补交养老保险。那么2007到2009年的养老保险违法行为就终止了,但是,它的有效期从2018年开始计算。
所以,如果是医院职工,暂时没有给交保险,但用人单位正常扣着社保个人部分,建议还是多等一段时间。建议1到2年后,还不缴纳的话,可以提出离职,索要补偿金,并要求补交养老保险才是比较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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