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政策是从哪一年开始执行的?
视同缴费政策,是从我们国家1992年全面建立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开始执行的。
其实他的原因也比较简单,因为我们以前在单位(主要是国有集体企业)工作,但是国家没有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国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后,不能亏待以前工作的人。所以他们的工作连续工龄,就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实际上视同缴费年限,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也是由国家承担。并不是说跟一些人乱说的一样,没人缴费。
当然,视同缴费年限期间,个人是不用缴费了。因为本身大家的工资就比较低,一开始我们国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个人只需要交1%到3%左右,追缴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个人承担部分难度非常大,所以就不需要大家交费了。
其实并不仅仅是国有企业固定工身份,才有视同缴费年限,像我们的上山下乡知青,国家必须安置的复退军人,没有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之前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他们的连续工龄都是视同缴费年限的。
目前来看,视同缴费年限都有终止的日期。一般来说,像国有企业的固定工人,在黑龙江1996年之后就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了,如果出现欠费,企业必须补交。其他地区也普遍是1992到1996年期间。
而我们的复退军人,普遍截止日期是2012年7月1日军人保险法的出台。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是从2014年10月1日终止。
知青上山下乡时间从返城开始终止。
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是根据职工档案的记录确定。所以,一定要保存好职工档案。
目前我们国家的拥有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工人越来越少了。未来总有一天会进入历史的故纸堆中的。视同缴费年限的待遇比较高,是我们年轻人羡慕也羡慕不来的,毕竟我们没有经历那些困难年代。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